请问我这个绑定工签,失业后有效期问题
我之前用无限期合同换到的工签,护照第10页上带有 78a Abs.1 和 18 Abs 4 S.1 字样。第11页是 Zusatzblatt,上面写着:Beschaeftigung nicht gestattet mit Ausnahme der Taetigkeit als xxxxxxxxx(职位名)
Selbststaendige Taetigkeit gestattet
Erlischt mit Bezug von Leistungen nach dem SGBII oder SGBXII bzw.AsylbLG
现在本人于两个月前失业,目前还在积极找工作。我在失业前曾问过我所在城市的外管局,那边工作人员说如果失业,开始会给3个月-6个月找工作签证,如果3个月或半年后后还没有找到工作,要再申请找工作签证的话,就需要提供过去几个月内的求职记录(出示邮箱投递和求职网站投递记录),证明在努力找工作。最长不会给超过一年时间的签证.
之前的工签给的时间是5年,但是现在因为失业,是不是失业后3个月后自动作废?另外我本人目前还没去告知外管局和劳动局,因为我在德国只工作了3个月,肯定无法申请到失业金,所以考虑到3个月时再去告知外管局。如果3个月内找到工作,就直接拿合同过去换签证。不知道这样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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