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c 发表于 2020-2-11 16:13

4月1日开始,所有商品包装必须注明主要成分及其原产地



4月1日开始,食品生产商将必须声明产品的主要成分(50%以上含量)及其来源地,受保护的原产地和受保护标记的的注册品牌和商品除外。

为满足消费者,欧盟委员会已决定:从2020年4月1日起,食品制造商将必须对那些原料来自制造产品所在国家/地区以外的产品包装上注明主要成分的来源。



如果在超市或折扣店的奶酪上标有“德国制造”,并非指加工用的牛奶也是德国生产,必须说明其原产地-或至少表明该牛奶不是来自德国的。不允许使用国家缩写,但允许使用“ EU”,“ non-EU”。

欧盟委员会希望澄清商品中主要成分,即构成至少50%的食物的成分。无论是混合成分还单种成分都采用此方法。对酸奶来说就是牛奶,对于水果酸奶则根据成分(水果以及牛奶)而定。牛奶就是牛奶。

委员会希望通过其“委员会公告草案”问答目录进行澄清,包装上的原产地标记有时可能会引起误解。有些产品包装上注明了“生产于…”或“制造于…”,但有的包装上却只注明“包装于…”。这通常造成产品来源混淆。

Allgäuer Bergkäse,Thüringer Rostbratwurst除外
从今年4月起,商品必须注明主要成分的来源地。但是注册商标和产品以及受保护的地理原产(例如纽伦堡姜饼或图林根罗斯特烤肠)或受保护的原产地标记除外。例如,阿尔高山奶酪就是这种情况,只用阿尔高的牛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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