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顺利出境
作者:中国日报网人民网福州9月2日电 9月1日,随着福州海关顺利完成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手续,8家试点企业共70余万元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通过海运或空运顺利出境,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在福州海关关区内顺利落地实施。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新增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福州海关作为第二批试点海关之一,于9月1日正式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据悉,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据福州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胡毅军介绍,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做了清晰界定和具体划分,并将跨境电商B2B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剥离出来,有利于政府准确统计外贸进出口额,掌握外贸出口结构和发展形势。同时,在通关优惠政策方面,海关推出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帐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给电商出口企业带来诸多红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的福州飞沃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江峰表示,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顺应了电商企业对于货物批量出口的业务需求,允许企业直接将电商产品出口到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且对于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还可以通过清单模式在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为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林晓丽 陈文苗 段佩君)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api.php?mod=ad&adid=custom_97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