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发表于 2002-8-29 12:49

DAAD年度奖学金、科研奖学金获得者及学者申请签证须知

2002年1月版   


奖学金获得者即学者所需材料
同行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
申请程序
签证主管机构


奖学金获得者即学者所需材料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其他德国科研机构科研奖学金获得者或学者应大学或其他公共研究机构邀请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2)有效护照
3)奖学金承诺书(对于学者:大学或其他公共研究机构的邀请信)


同行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

同行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2)有效护照
3)附上德文或英文译文并经公证的结婚(配偶)或出生证(子女)
4)配偶或父母(如子女随行)的奖学金承诺书复印件
5)如不一起申请:配偶和父母(如子女随行)的护照复印件,包括有效的居留许可
6)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声明(如不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所有材料须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
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签证时原则上不需要面谈。
签证申请可通过下列单位于星期一和星期二9:00至12:00及13:30至17:00(或按电话预约的时间)递交:

德国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地址: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大厦2座0311室,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7138
传真:(010)65907140
电子信箱:kuaps@163bj.com

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及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均免费。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2.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3. 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4.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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