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推动高等院校、企业总部在生态涵养区布局落地
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遇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个人不光可以进行举报,行使监督权,而且还有权进一步了解举报的核实处理结果。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生态涵养区相关信息,对破坏生态系统、损害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不光有权举报,举报人还有权了解举报的核实处理结果。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控告人。
生态涵养区是首都的重要水源地,河湖长制是保障水源地安全的重要抓手。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白河堡水库等水库库区的生态保护,建设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加强水库周边地区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因地制宜建设水库入口湿地,削减入库污染源,完善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依法查处非法捕捞、破坏水库周边环境和设施的行为。此外,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小微水体治理,清理整治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危害水环境的行为。
本市将鼓励人才到生态涵养区创业就业。为发挥全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推动高等院校向生态涵养区布局,实现每个区有高等院校。同时,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其他人才到生态涵养区创业就业。为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规定市、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组织对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事项开展咨询。为了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生态涵养区建设,规定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
此外,本市还将推动企业总部等在生态涵养区落地。为了科学确定生态涵养区的发展规模和空间,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生态涵养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科学有度有序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同时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适宜的活动和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项目、企业总部等在生态涵养区集中建设区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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