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9-3 18:16

如果卖方连钱都没退, 那当然就是欺骗了, 后果比更严重了

小小强 发表于 2005-9-3 18:50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9-3 18:39 发表
就我对法律条款的理解, 德国应该是这样的

你上述案例属于Fixgeschäft _ 交易带固定的日期, 造成的后果 unterlassene Lieferung

1. 在德国的情况, 因为拖延供货是由卖方造成的, 根据合同应该赔偿损失....
是这样的

小小强 发表于 2005-9-3 18:53

原帖由 财神妹妹 于 2005-9-3 19:05 发表
谢谢楼上的两位mm。
明白了,由于卖方单方面毁约,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该由卖方来承担,帐算得细点,买方联系别的卖家所需要的电话费,取货时的车费,由于生气上火去看病的费用(好象真的有个人因为这事 ...
mm不要伤心, 呵呵, 不要和那些人计较乐..

F.B.I 发表于 2005-9-4 01:06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9-3 18:39 发表
就我对法律条款的理解, 德国应该是这样的

你上述案例属于Fixgeschäft _ 交易带固定的日期, 造成的后果 unterlassene Lieferung

1. 在德国的情况, 因为拖延供货是由卖方造成的, 根据合同应该赔偿损失....

德国得法律不是这么简单的!
德国在商业法上是根据两个不同的法律来订案的(HGB 和 BGB),相信这里学经济的都熟悉这两个法律的范围。如果双方里有一方或双方都不是行商的或企业的话就是用BGB来订案。里面对买家的权力保护是比较多一点的,但也是有限制性的。一般都会让卖家补上买家在其它地方买同样东西的价格差额。但如果你买家没有凭据在其它地方买了跟买卖和约上相同的东西的话,那这补偿差额的权力也就不存在了。但你要卖家再赔偿你其它损失的话一般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买卖合同里写了关于赔偿的规定。
如果双方都是商人或公司的话那就要以HGB来判断了。一般这种都是有买卖合同的,里面在这些个细节上也都写得非常清楚的,谁如果在哪一方面毁约或没有做到根据合同的要求的话就要赔偿多少。而HGB的订案只是给商家在买卖合同上打了一个根基,那些细节都是有双方定下来的。
在德国LZ说的这案例并不算Fixgeschaeft。德国的Fixgeschaeft是要在合同上写明卖家要在某年某月某天把货送到合同上的送货地址上去的,而且很多都是要在送货日期上写明 Fix 的。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5-9-4 08:32

中国的法律也分得这么细吗?因为象这种网购,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合约基本上只是以帖子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没有正式的合同之类的书面文件,那卖家要负责赔偿的话,应该怎样坚定责任呢?而且我看帖子里,买家们只是说,因为等不起了,就在别的商家那里买货,而且只是大概的统计了一下差额,并没有拿出实质的证据,如果卖家真要赔偿的话,买家们是不是需要列出具体的单据和购物凭证呢?

F.B.I 发表于 2005-9-4 09:32

我对中国的商业法不了解,不能具体的说买家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在德国就算是网购每个网站上也都有AGB,上面也都写了Liefer und Zahlungsbedingungen 和在什么情况下是属于毁约,买家和卖家都有些什么权力之类的条约。
德国的Schadensersatz是要在一方真的由于对方在合同上的承诺没有实现而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上定的。但比如说你一直打电话去问这电话费要对方报销或什么因为很喜欢这样东西每天等每天失望,最后知道卖家没有把东西寄出而得了精神忧郁症了要对方负着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这些在德国是不可能的(当然也有例外。一般都是在要为买家定做的,其它地方买不到的东西情况下)。而且买家一定要有实际性的根据来证明由于卖家没有实现合约上的诺言而给买家带来的损失!如果买家没有凭证的话可以用当时的市场价做基础,一般德国法庭判案也是用市场价来定的。
在金钱上买家还可以问卖家要买家付款到卖家退款那段时间的利息,但如果价钱不高而时间又是很短的话就没有必要了。

cosimo 发表于 2005-9-4 11:00

好晕! 遇到这种事还真倒霉! 以后网上购物要小心啊! 卖家dd再好再便宜,也要先看信誉。

fc200x 发表于 2005-9-4 15:32

人家说的是中国的事情,某些人搞笑的一塌:D:D:D

[ 本帖最后由 fc200x 于 2005-9-4 16:33 编辑 ]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9-4 15:37

原帖由 F.B.I 于 2005-9-4 02:06 发表


德国得法律不是这么简单的!
德国在商业法上是根据两个不同的法律来订案的(HGB 和 BGB),相信这里学经济的都熟悉这两个法律的范围。如果双方里有一方或双方都不是行商的或企业的话就是用BGB来订案。里面对 ...


知道德国法律不是那么简单的, 对这个问题感兴趣, 所以查了一下, 楼主MM只是要意见, 我不是权威啊, 本着学习的态度么

我也知道有BGB和HGB, 我是按照BGB的条款, 因为我认为这是民事纠纷, 也认为案例是定了日期的, 到日期买家没有收到货物, 要求赔偿是正当的.

Unkosten 的确应该是买方被迫在别处出了高价买了同样商品的差价,

但由卖方拖延, 所造成经济损失却是应该是由卖方赔偿的

我是这么认为的, 当然我从开始就说, 具体赔偿要根据合同.

你说的对, 网上购货是应该根据AGB, 不过把在中国发生的事情放在德国讨论, 好像找不到真正合适的依据.

个人意见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5-9-4 15:57

我就是好奇的问一下,也知道这里讲的是德国法律,那些agb,bgb啊,我都一窍不通的。不过感觉法律这东西,多知道一点总没有坏处,而且,这种事情也不是什么特例,哪里都会发生的啊,多知道一点,以后说不定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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