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4 11:57

回国超过半年的签证法律问题

作者: live   稿源: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根据新移民法第51条(1).7(Zuwangderungsgesetz§51.(1).7),外国人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或者外国人管理局规定的时间,那么他在德国的有效居留自动失效。也就是说他必须重新签证才可以进入德国。
如果外国人持有多次入境签证(Visum)或者签证有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那么他的签证不失效。一般学生的签证都是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一次性签证,所以本特例显然不适用。
请注意:签证是签证(Visum),居留是居留(Aufenthaltstitel),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家不要混淆。第一次进入德国,护照上那张绿色的贴纸是签证,以后每次去外管局延长的是居留,是红色的贴纸,所谓延签,实际上是延长居留。

如果外国人想在居留本来有效期内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例如学生回国实习,或者把小宝宝送回国由父母暂时抚养,那么他必须离开德国之前或者由他的委托人在他离开德国6个月之内向当地外管局提出申请,这样当事人再次回国就不需要重新签证,否则必须在德国驻当地使馆重新递交签证申请。

就以上法律条款,实际的案例是怎样的呢?
就我知道的案例:
有3人直接闯关,都安全抵达了德国,边防没有拦截,其中有一个人去延签的时候,被外国人管理局的官员斥责了几句,不过还是给他延签了。
有1人出国后问德国驻外使馆,被要求重新签证,也重新签证后回到德国。
有2人在小孩送回国以后,由于超过6个月询问外管局,被要求小孩重新签证,而且一点回旋的余地也没有。
因此在这里建议大家:
如果需要里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必须预先或者6个月之内向外国人管理局提出重新入境申请,这样就可以避免重新签证的麻烦。最好不要强行闯关,虽然可能闯过来,但是肯定存在以后延签被外管局刁难的风险。

作者申明:以上文章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法律责任。

开心妈妈 发表于 2005-9-4 13:23

老大的沙发~~~~~~~~~

wangsword 发表于 2005-9-4 13:35

请注意:签证是签证(Visum),居留是居留(Aufenthaltstitel),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家不要混淆。第一次进入德国,护照上那张绿色的贴纸是签证,以后每次去外管局延长的是居留,是红色的贴纸,所谓延签,实际上是延长居留。

一个错误,上文的居留根据文中的意思应该对应Aufenthaltserlaubnis。Aufenthaltstitel指的是居留衔,指的是居留目的。

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05-9-4 14:30

你自己搞错了,看看你的签证就明白了。
如果直译为居留衔,会产生歧义。

xing515 发表于 2005-9-4 15:08

这里可能还有一个缴税的问题,知道的请给说说。。

Vulkane 发表于 2005-9-4 15:19

$支持$一下, 偶认识一个小孩, 其实也不小了, 在国内贪玩太久了, 就回不来,现在在国内读技校呢

whz_hrb 发表于 2005-9-5 00:21

好贴,顶老大....

一片天空 发表于 2005-9-5 03:52

真是第一次知道,真是有用
看来我同学再不办就要重新签证了

addie 发表于 2005-9-5 10:27

但是从德国出境是不会盖章的,进来也不会盖章。外管局怎么知道我离境多久呢?

mixmas 发表于 2005-9-5 13:08

你护照上有中国的出入境章啊,如果外管局的细心一点,要找麻烦就只能由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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