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 发表于 2005-9-22 13:40

不交女朋友不亦快哉 转

不必巧言令色学哈巴狗样,对女友作讨欢状,不亦快哉!
  可使他人以为我是个优良学生,不亦快哉!
  不必三更半夜,爬起来对纸谈情写情书,不亦快哉!
  不必绞尽脑汁,苦思财源,请女友上馆子,看电影,不亦快哉!
  不必把衣服熨得硬如铁刷,而割破了“土壤肥沃”的颈子,不亦快哉!
  不必时时刻刻手拿“照妖镜”“整饰仪容”,不亦快哉!
  可不让思文君专美子前,不亦快哉!
  可使少女以为我是个“理想丈夫”而穷追不会,不亦快哉!
  不会被骂“呆头鹅”“大笨牛”,不亦快哉!
  不必花钱买“情书宝鉴”,“恋爱必读”,闭门苦读,不亦快哉!
  骑“铁马”上坡时,不必载着女朋友,上气接不了下气地喘叫:“没什么,不费力,不费力”,不亦快哉!
  不必担心别人横刀夺爱,但可“横刀夺他人之爱”,不亦快哉!
  不必茶饭不思,想尽奇谋,与别人勾心斗角,出风头,争女友,不亦快哉!
  不必给小流氓抽恋爱税,不亦快哉!
  不必为“出息”和别人动刀子拼“小命”,不亦快哉!
  考试时,不必受约会的“惠泽”,而导致“满江红”,不亦快哉!
  出游时不必抱女友的小弟妹,而尝到“甘淋”,不亦快哉!
  不必花钱买一大堆的“贺年片”,不亦快哉!
  不怕尝香蕉皮的味道,不亦快哉!
  可公然谈论“哪家有女初长成”不怕身边“狮吼”,不亦快哉!
  不必在女友的父母前装孙子,不亦快哉!
  不必朝背夕诵:“你是我冬天的太阳,夏天的冰淇淋……”,不亦快哉!
  不必在公园里望眼欲穿的等候芳驾,不亦快哉!
  不必昧着良心去抚摸女友癞头的小弟弟,不亦快哉!
  可写“不交女朋友不亦快哉!”而不怕被罚写“悔过书”,不亦快哉

[ 本帖最后由 jet 于 2005-9-22 00:42 编辑 ]

waxwings 发表于 2005-9-22 14:12

做一个阿Q,不亦快哉!

annieingermany 发表于 2005-9-22 14:59

找不到女朋友就直说,有些事情对自己喜欢的人自觉就会作了,没人逼你

qinwushen 发表于 2005-9-22 18:18

哈哈,

楼主比较幽默!!:D:D

灭火器 发表于 2005-9-22 18:29

我汗故我在

喝咖啡的鱼 发表于 2005-9-22 18:40

呵呵 有点意思

网事如风 发表于 2005-9-22 18:51

说的很多都不对,估计是没有恋过的人写的。

qinwushen 发表于 2005-9-22 21:11

哈哈,作者是李敖,当时他已经恋爱3次,只是写的时候,还没新的恋情
所以,楼上别搞笑了,哈哈,
楼上们是真的不知道,还是。。。。。。。。。

网事如风 发表于 2005-9-23 00:20

原帖由 qinwushen 于 2005-9-22 21:11 发表
哈哈,作者是李敖,当时他已经恋爱3次,只是写的时候,还没新的恋情
所以,楼上别搞笑了,哈哈,
楼上们是真的不知道,还是。。。。。。。。。
我忽然想起来了确实是他的文章,我说怎么李哥所言之不亦快哉与我之遭遇大相径庭呢。
原来事隔四十年,用今天的眼光看过去的不亦快哉确实存在差距。

如果从文学的角度来讲确实是好文,但是从不亦快哉的角度讲,用今天的角度确实不妥。

无论作者是谁,不见得某人一句便是今古不变的金玉良言吧。
为楼上知道此文是李敖所作鼓掌。
为如风不知道是李敖所作扔鸡蛋。
$感人$$感人$

[ 本帖最后由 网事如风 于 2005-9-23 00:23 编辑 ]

网事如风 发表于 2005-9-23 00:21

昔金圣叹有“不亦快哉”三十三则,顾而乐之,乃作“不讨老婆之不亦快哉”三十二
则,以蔚今古奇观。
    其一:不须跟人家丈夫比,不须为“出息”拼老命,没出过国,不怕埋怨,不怕丢脸,
岿然独于故国山水之上,受台北市警察局管辖,不亦炔哉!
    其一:不须看孕妇大肚皮,不亦快哉!
    其一:不拿“红色炸弹”(喜帖)炸人,不亦快哉!
    其一:经常使人以为你将拿“红色炸弹”炸他,不亦快哉!
    其一:可含泪大唱“王老五”,不亦快哉!
    其一:不让“双方家长”有在报上登启事“敬告诸亲友”的机会,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挨耳光,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罚跪。不亦炔哉!
    其一:不须顶灯,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顶夜壶,几夜壶做做然而去之,不亦快哉!
    其一:打麻将不怕输,输了不会被拧耳杂,不亦快哉!
    其一:不可能自己戴绿帽子,可能给别人戴绿帽子,不亦快哉!(或:帽子不绿,不亦
快哉!或:工八我不当,王八别人当,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鼓盆,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喜欢女明星,不亦快哉!
    其一:可到女中教书,不亦快哉!
    其一,可以墙上贴大腿女人,不亦快哉!
    其一:可请女理发师理发,不亦快哉!
    其一:可吃百货店阿兰豆腐、不亦快哉!
    其一:可向三房东三姨太太道晚安,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读莎士比亚《驯悍记》,不亦快哉!
    其一,可火焚《醒世姻缘》,不亦快哉!
    其一,有账自己管,有银子自己花用,不每年一次送给女大衣店老板,不亦快哉!
    其一:不必半夜三更送枕边人去割盲肠炎,不亦快哉!
    其一:不须付赡养费,不亦快哉!
    其一:不让叔本华等专美于前,且可脐身于古今中外“光棍传”,不亦快哉!
    其一:可追求老情人的女儿使老情敌吹胡子瞪眼(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不亦快哉!
    其一:可十天半月不洗脚,不亦炔哉!
    其一:不须替母大虫烧洗脚水,不亦快哉!
    其一,新来女秘书一听说本人未婚,即欣然色喜,面向本人作“预约”之态,本人做老
僧入定状,漠然拒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欲嫁我者失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初恋情人误以我为痴情种子,后悔当年没嫁给我,不亦快哉!
    其一:三更半夜,自由自在赶文章骂三十年代无聊文人,而设想彼等也正想中夜起床,
写文章,不期刚钻出被窝,即被彼宝眷察觉,河东狮吼,间怒难犯,乃重梦周公或周婆去
讫。不亦快哉!其一:可不必替丈母娘办丧事,不亦快哉!
个人觉得这个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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