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a91 发表于 2022-4-29 14:50

外管局给的Termin太晚,签了新合同推迟入职,会有麻烦吗?

大家好,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换工作本来公司给的合同是5月1日开始,公司需要最晚4月10日提供新的签证,因为他们内部在入职新员工入职前有一系列流程需要办理。外管局给的Termin是四月底(劳动局的批准是挺早下来的,但外管局不能给出更早的Termin,已经电话联系过几次都说不行)。和公司说了这个情况后,公司说可以把入职合同推迟一个月,也签了新的合同。

今天去外管局交材料按了指纹,回来后突然意识到一件事:当时去申请劳动许可的合同是写的5月1日开始,可其实现在新签了6月1日开始的合同(所有条款都没有变化,就是入职日期推后了),等后续换长居的时候这个地方会不会出问题啊?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外管局说除了没有Termin外,蓝卡也不能太早于工作开始批准。当时也就听过了事,现在也是想起了这个点,觉得很不安。

不知道有没有小伙伴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的?应不应现在和外管局的人诚恳地说明情况呢?

真的是万分感谢大家的帮助!

icebin 发表于 2022-4-30 06:18

不给他们看第二分合同不就行了,他们又不知道你有第二份合同,长居也是一两年之后了,他们没精力检查你第一个月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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