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 发表于 2005-9-29 22:49

不是那么简单的。
他说分居的日期必须要有书面证明的,你们的Anmeldung如果在一起的话,他不能做什么手脚。但是一定要注意,也许他会找个朋友开假证明,说和朋友住在一起的证明,如果他有这样的证明就比较麻烦。你就要试图证明你们没有分居,拖住他,。

还有找律师。

zuckersuess 发表于 2005-9-30 00:47

大家没发现楼主verschwinden掉啦?

zuckersuess 发表于 2005-9-30 00:48

同情一把,鄙视一把那个男滴

mixmas 发表于 2005-9-30 10:22

原帖由 zuckersuess 于 2005-9-30 00:47 发表
大家没发现楼主verschwinden掉啦?


这个现象好象经常有,但是都是有关婚姻的,发个帖子,然后就不跟贴,不回贴了,但是应该还是一直在关注的

知道有这么多人为这件事情出主意,报不平,其实从情义上说,够了,剩下的事情要采取法律手段才可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30 12:04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9-29 15:50 发表
说是这么说,都去争取赡养费

我认识德国2口子,离婚后,女的带2个孩子,要求男方付赡养费,结果那个男的不光先把财产处理好,藏好,自己还把自己的诊所卖掉了(他是心理医生),拖一堆债务,拿失业救济什么的,目 ...

这个男的手段非常高明才行。一般财产的追朔期是两年,也就是说,那个男的必须离婚两年前就把财产处理好了。后来他把诊所卖掉,所得到的钱也要和前妻孩子平分的。男的要是不付,女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

楼主结婚还不到两年,除非楼主的老公还没结婚就准备着这一天呢,否则,中间再把财产转移,法院是会查出来的。没用。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9-30 12:12

我也听说过一个类似的事情,或者说,好多德国男人会挖空心思,想尽办法逃避赡养费。 鄙视一把。

是说一男一女,两人并未正式结婚,但有一个共同的孩子,男方不想付孩子的赡养费,就不去正式工作,报失业,领失业金,另外就是打点零工,接点私活,反正是没有正式纪录的,然后就说没钱。偏巧女方家里其实还是比较有钱的,也懒得和他争这点赡养费了,X换故欠浅I欢裁挥邪旆ā

mixmas 发表于 2005-9-30 12:31

原帖由 xiaobailong 于 2005-9-30 12:04 发表


这个男的手段非常高明才行。一般财产的追朔期是两年,也就是说,那个男的必须离婚两年前就把财产处理好了。后来他把诊所卖掉,所得到的钱也要和前妻孩子平分的。男的要是不付,女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
...

事实上就是,法院也好,家庭事实的压力也好,那个女的带着孩子一个人过,真的没有拿过男方的一分钱。现在孩子都成人了,自己打工的钱妈妈都教他们收起来,因为周末去看父亲的,他会让他们给他买烟。真的不要脸透了

哎,城市越小,出的事情越让人苦笑不得。。。例子大把,举不完了,还是多鼓励楼主吧,加油

[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05-9-30 12:32 编辑 ]

smile268 发表于 2005-9-30 14:29

我问了别人了,你首先应该了解你家里(就是你和你的先生)之前有没有买到
FAMILIENRECHTSCHUZTVERSICHERUNG(家庭法律保险),要是有的话,你找律师是不用钱的,但是要你没有也没有关系,你可以联系当地的AMTSGERECHT寻求帮助,到那里可以先到BRATUNG去问一下,你只要交很少的ANWEIS费用就可以了.你要是要找私人律师的话(中国人),他是好人能帮你最好,但要是要先收钱可能很贵.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好人一生平安!

jack-weiwei 发表于 2005-9-30 23:29

不好意思,我由于自己带孩子所以很多天都没有上来看这里,看到大家对我得关心,我很感激,但是我和我老公在结婚之前他就已经财产公证过了,所以我和他离婚得不到任何钱,我也不会要的,这样的人我看都不要看,他的钱就更加不要拿,我现在想自己开个小店,能报点税,能让外办感觉我能养活自己,不是拿他们德国人的钱就好了

jack-weiwei 发表于 2005-9-30 23:34

我已经请了律师了,律师说我不能申请国家帮我出钱打官司,因为我要是申请这个钱的话,国家就会来查我的经济情况,到时见我没钱的话,就会提早把我送回国的,所以我花了800多欧打这个官司,但是,还是要离了,我老公的女朋友出来当证人,说他和他同居了一年了,所以我们明年1月就要离了,我已经死心了,我也想离,但是我是想问一下大家,我这一年是不是要开个店报高点税呀,还有就是像我还有一年的签证,可不可以签约店面呀,谢谢了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1 00:19

原帖由 jack-weiwei 于 2005-9-30 23:34 发表
我已经请了律师了,律师说我不能申请国家帮我出钱打官司,因为我要是申请这个钱的话,国家就会来查我的经济情况,到时见我没钱的话,就会提早把我送回国的,所以我花了800多欧打这个官司,但是,还是要离了,我老公的女朋友 ...
同情一下, 我以前见人说只要小孩是德国国籍, 男方要付小孩抚养费, 好象可以通过这个留下来.但如果你LG说自己没钱就没办法.也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开店的事我不清楚, 不过帮你顶一下.

芙蓉JJ 发表于 2005-10-1 00:49

zuckersuess 发表于 2005-10-1 01:32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9-30 10:22 发表



这个现象好象经常有,但是都是有关婚姻的,发个帖子,然后就不跟贴,不回贴了,但是应该还是一直在关注的

知道有这么多人为这件事情出主意,报不平,其实从情义上说,够了,剩下的事情要采取法律手段才可


话是这么说,可还是感觉不厚道的说。主要现实生活中也看到很多要帮忙就想到人家,没事连招呼都不打的中国人,尤其以嫁给德国人或男友是德国人的多。(没有打击一片的想法,表拍偶weil ich auch)只是觉得有点势力眼啦。

dore3 发表于 2005-10-1 10:53

小孩那么小, 如果你LG坚持的话, 估计你连孩子的抚养权都拿不到, 唉, 同情一哈!!

yierde 发表于 2005-10-1 11:10

这个男人好可恨啊,小孩子没有自己的妈妈多可怜啊,他不念夫妻之情,难道对自己的孩子也这么残忍吗

suker333 发表于 2005-10-1 13:02

当妈妈的女人很坚强的. 做自己的事业, 挣钱养孩子. 我认识几个单亲妈妈在事业上都很成功, 孩子也很爱她们.

一定要把孩子争取到, 他会渐渐认识自己父亲的嘴脸.
让死男人一辈子不开心.

wbd123 发表于 2005-10-2 21:40

小小强 发表于 2005-10-3 14:29

真是麻烦哦....:mad::mad:

kakalein 发表于 2005-10-3 14:41

原帖由 dore3 于 2005-10-1 10:53 发表
小孩那么小, 如果你LG坚持的话, 估计你连孩子的抚养权都拿不到, 唉, 同情一哈!!
好像是的,:(:(

城北徐工 发表于 2005-10-3 19:01

离婚就代表失去拘留权了,对楼主表示同情。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0-3 19:58

情况的确对楼主不利, 那个老公真够可以的, BS

小水 发表于 2005-10-4 14:23

你为什么一定要开店了,你可以把小孩先送回国,让父母带,当然不能让这里的德国政府知道,然后自己去找份工作,明年你去延签时证明你可以养活自己就行了,外国人管理局不会为难你的,最重要是你能证明你有收入,不那他们国家的钱,还想问一下LZ在那个城市,真的很想帮帮你.

jack-weiwei 发表于 2005-10-5 00:07

原帖由 小水 于 2005-10-4 14:23 发表
你为什么一定要开店了,你可以把小孩先送回国,让父母带,当然不能让这里的德国政府知道,然后自己去找份工作,明年你去延签时证明你可以养活自己就行了,外国人管理局不会为难你的,最重要是你能证明你有收入,不那他们国 ...
我在柏林的

fengfeng 发表于 2005-10-5 12:41

好像不会那么糟把。
如果你小孩是你德国劳工的,不管怎样你都能有居留权,和经济情况没有关系。
赡养费我不清楚,但救济金因该有的。要开店也有过渡期,不是第一天就赚钱的,所以先把救济金落实了再说。

鬼话 发表于 2005-10-5 13:38

也支持楼主一把了,虽然帮不上忙。

小水 发表于 2005-10-5 14:25

你在柏林可惜离我太远了,我以前有帮一个朋友问过,她和你的情况差不多,外办说她只要有工作就行了,不用怕.

pinguo 发表于 2005-10-6 15:18

非我族类,必有异心!不过还是很同情你!

sojamilch 发表于 2006-1-11 22:16

^^

这 是 很 久 以 前 的 帖 子 了
看 得 我 也 好 难 过 。
不 知 道 LZ现 在 怎 么 样 了
祝 福 ! ! ! !   加 油 ! ! ! !
对 了 , 母 亲 可 以 跟 孩 子的德 国 籍, 拿 居 留 , 然 后 自 己 有 工 作 , 渐 渐 可 以 转 长 期 居 留 的

Fell 发表于 2006-1-12 10:24

原帖由 jack-weiwei 于 2005-9-27 20:43 发表
我和我丈夫是2003年11月结的婚,但是在我怀孕的时候,她有外遇了,也就是去年12月,他和我都无法继续下去,他为了加快离婚的时间,他的律师说我们是2003年12月就分居了,我听朋友说,这样我下次签证的时候,移民局会遣送我 ...
MM最坏的办法是再找个人结婚。

wwwww 发表于 2006-1-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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