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iselsewhere 发表于 2005-9-29 12:37

请问: 护照遗失还没有领到新的, 去延签拿的是白条么?

有点复杂, 希望大家帮忙.
我的护照8月底在法国被偷了, 我尽快的(9月6号)办好了一切报失手续,
但是华商报的遗失证明耽误了, 所以9月21号才去的法兰克福补护照.
领事馆的人让我11月21号领新护照,
问题是我10月31号签证到期, rathaus的MM给了我那天的termin.
所以我想我那天领的应该是三个月的白条, 对么?

这本来不是什么大问题, 问题是我今年年底我要去波恩做一个project, 大约2个月的样子,
那么我第二次的延签应该怎么办?

是我这次去领白条的时候就跟她约好下一次的termine还是让她们把预约信c/o给我同学?

另外, 有没有可能性直接给我半年的白条, 因为我半年就毕业了, 好想回家.......

[ 本帖最后由 lifeiselsewhere 于 2005-9-29 13:38 编辑 ]

bernds 发表于 2005-10-2 22:23

你的情况的却复杂,而且是在没有护照取签证这一点上,就更麻烦了。 护照是你唯一的身份证明,在没有这个证明的情况下去签证,就肯定不会像你想想得那么简单,直接给你白条。而且白条能给你多久,或者说签证能延长多久,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要根据当地政策,和签证官当时的状态。所以,你可以和签证官说明你的想法,但是白条一般都是3各月的临时性质。还有你的第二次延签,要看你当时在哪里住,如果仍然在波恩的话,就要在波恩延签。还有,去波恩实习两个月,如果也是在那里住的话,就要在那里anmelden。
所以建议你,鉴于你目前的情况,应该主动和外管局联系,说明你的情况,听听外管局的建议。

lifeiselsewhere 发表于 2005-10-3 16:58

谢谢bernds :)
我去办护照遗失手续的时候, 签证官当时就给了我10月31日的termine并且说如果那天还没有拿到护照, 她就给我三个月的签证, 我想这个应该就是白条.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主要的问题是第二次延, 因为我也不确定我到时候会在司徒还是在波恩, 而且我在波恩住的那段时间公司会安排住旅馆, 所以没法an.
是否我第一次延的时候就应该请签证官约好下一次的termine. 不知道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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