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干活不“卖力”,可能遭解雇!
干活不“卖力”是指达不到绩效要求,现在在德国,如果一个员工干活不卖力,长期达不到绩效要求,TA就可能会被雇主合法的解雇了。如果某个员工在较长时间内明显表现不如其他员工,这可以证明在个别情况下解雇是合理的。德媒 Haufe.de 提到的科隆地区劳工法院 (LG) (Az.: 4 Sa 548/21) 的判决表明了这一点。具体案例涉及食品物流领域的批发仓库解雇一名拣货员。雇主的公司协议为拣货员定义了一项基本服务,该服务与正常工作量相对应,并以基本工资作为报酬。该员工在入职后任何一个月都没有达到100%的基本绩效,雇主在两次警告后,妥善地解雇了他。
法官认为解雇是合理的
该员工在法庭上对解雇提出异议。雇主通过展示商品管理系统的记录在法庭上展示了员工低于平均水平的表现。根据 Haufe.de 的说法,这些记录了员工的拣货绩效与大约 150 名其他拣货员的绩效相比。
根据法院的说法,雇主能够证明原告在较长时间内的表现比可比雇员的平均表现差了三分之一以上。因此,法官认为解雇是合理的。
雇员必须说明理由
根据判决,由员工对这些数字及其信息价值提出详细的争议,他说他已经尽力了,但他的表现明显低于平均水平。
根据该报告,该员工关于他一直处于系统性不利地位的一般性陈述并不能说服法院。 用工慌,别矫情了。 大家都看着呢,谁干活偷懒,门清!他偷懒,别人就得多干,别人也不是违规词,光是这个嫉妒心就能杀了他,更别提解除合同了。
不过刚入职,都有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用任何理由直接开除,法律是允许的。当然雇员也可以开除雇主。双方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 本帖最后由 Taucherfisch 于 2022-8-15 11:46 编辑
能力和态度还是不同的。如果是工作态度不好不尽力,被炒了也是正常。如果是能力有限,那还是应该再考虑。否则就没人能雇佣残疾人了。
处于系统性不利地位就是种族歧视的别称吧。估计是个难民,至少是个移民。
绩效很难评的,譬如在量上提高点,质上下降点,工作报告上多强调下 "Herausforderungen" ,摸鱼杠杠滴{:8_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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