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劳动法知识:辞职信可以收回吗?
骑马找马有时候并不是那么顺利,有时候会发生老东家这边辞职信已交,新东家那边却变了卦,回头草还能吃吗?辞掉了工作但现在改变了主意,根据德国劳动法,很遗憾,员工不能简单地撤回辞职信。来自科隆的劳动法专业律师 Nathalie Oberthür 说。“一旦发出辞职信,就不能单方面撤回或取消。”
根据 Oberthür 的说法,此时只能向雇主提议继续雇佣关系,不过,雇主是否同意,是他的决定。这也适用于雇主解雇,唯一剩下的就是以友好的方式向员工提供继续雇佣关系的机会。
注意劳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任何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通知期,即合同结束准备期或缓冲期。通常,法定通知期限为四个星期,只能在月末或月 15 日终止。如果在公司待的时间长,也可以超过一个月。建议谨慎对待将员工的通知期与服务年限联系起来的条款。那么通知期不仅对雇主延长,雇佣关系持续时间越长,对雇员也同样如此。
另一方面,试用期内的通知期缩短为每天两周。这是德国民法典 (BGB) 第 622 段第 3 节中的内容。只有在试用期期间和之后出于重要原因才可以在不通知(即没有通知期)的情况下终止合同。但是:由于通知期已经缩短,在试用期内未经通知终止合同在实践中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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