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将对《工作时间法》进行改革:电子计时越来越具体
根据联邦劳动法院的一项裁决,德国有义务记录工作时间。联邦劳工部海尔部长随后宣布对《工作时间法》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一个草案,改革涉及数百万工人。劳动部不想规定特定类型的电子记录方式
不应该回到老式时钟, 但未来应该以电子方式记录德国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同时应该也有例外,这些是联邦劳工部关于改革《工作时间法》的法律草案的要点。德国新闻社周二提供了这一信息。《南德意志报》此前曾对此进行过报道。
通过立法计划,劳工部正在回应欧洲法院 (ECJ)和联邦劳工法院 (BAG)的裁决,这些裁决要求记录工作时间。根据该法律草案,雇主有义务在工作日以电子方式记录雇员每日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和持续时间。
但是,记录也应该能够由员工自己或第三方(例如主管)进行。雇主还应根据要求告知雇员记录的工作时间。
不仅仅是加班和周日工作
集体谈判伙伴应该能够就例外情况达成一致。他们应该可以不使用每天记录工作时间的电子形式,并能够允许以纸质形式进行手动记录,记录也应该能够在另一天进行,但最迟应在工作日后的第七个日历日结束时进行。
根据法律草案,德国雇主在 BAG 决定后应该已经遵守欧洲法院的判决。BAG 决定“是否”记录工作时间的问题,但是,“如何记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现在立法机关的任务是澄清这些不确定性。根据《工作时间法》,只有加班和星期天的工作需要记录,而不是整个工作时间。
寻找实用的解决方案
劳工部长 Hubertus Heil (SPD) 在联邦劳工法院作出判决后宣布,他将提出立法改革。这是关于实用的解决方案,他在《莱茵邮报》上宣布:“这不是重新引入老式时钟,今天也有数字化选项。”
草案现在说,在记录工作时间时,电子记录的规范将是一个好主意。这使雇主更容易检查记录的工作时间,例如通过更好的可读性和 IT 支持的文件评估,这也增加了正确检测的机会。
劳动部不想规定特定类型的电子记录。根据草案,除了已经在使用的时间记录设备外,还可以考虑借助电子应用程序(例如手机上的应用程序)进行其他形式的电子记录。通过使用和评估电子轮班时间表,也可以集体记录工作时间,如果每天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和持续时间可以从中得出。还计划引入根据公司规模分级的电子系统的过渡法规。一般而言,在法律生效后的一年内,雇主可以不以电子方式,而以半手工方式记录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更灵活
总的来说,草案指出,近年来,由于全球化和数字化,工作时间变得越来越灵活。“特别是在灵活的工作环境中,记录工作时间尤为重要。” 它使雇主更容易控制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从而也有助于确保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草案,“基于信任的工作时间”的可能性不应受到记录工作时间义务的影响,这意味着允许灵活的工作时间模式,雇主在合同中不指定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雇主协会 Gesamtmetall 会长 Oliver Zander 称该草案是官僚主义、矛盾和拒绝取得进展的“可怕目录”。另一方面,左翼工党政治家苏珊娜·费尔施尔 (Susanne Ferschl) 则表示,记录工作时间是保护健康和防止工资劫掠的有效工具。这就是为什么不应该有任何例外。
德国工会联合会(DGB)称,联邦劳工法庭在去年 9 月就工作时间记录做出的裁决早就该作出了。DGB 理事会成员 Anja Piel 表示:“员工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难以控制,多年来工作时间一直处于令人担忧的高水平。” 记录工作时间本身并不是官僚主义的目的,而是遵守休息时间和最长工作时间的基本条件。 这次德国对《工作时间法》的改革呼应了欧洲法院和联邦劳动法院的裁决,旨在强制雇主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这对德国数百万工人都有影响。改革草案提到,雇主应该以电子方式记录每日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和持续时间,但同时也允许例外情况,例如由员工或第三方进行记录,并且可以手动记录或在另一天进行记录。草案未规定特定类型的电子记录方式,而是开放使用各种电子应用程序进行记录。草案主张灵活的工作时间模式不应受义务记录工作时间的影响。工会认为记录工作时间是保护健康和防止工资劫掠的有效工具,雇主协会则对此表示反对。总之,这次改革旨在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让雇主更容易控制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
》本帖内容由人工智能提供,仅供参考,DOLC GmbH 不负任何责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