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住房短缺,自住解约有效,租户仍可继续居住!
当房东的自住解约来临时,对租户来说通常都是不好的消息,至少在解约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是这样。但有时候,社会条款也能提供保护,即使在住房短缺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这是一项判决所示。基本原则是:如果业主想让租户搬出去,以便自己使用租出去的房产,他们需要有充足的理由来解约。因为自住解约需要有足够重要性的使用兴趣,这是法律规定的。例如,在解约通知中必须说明谁将入住以及原因。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租户通常几乎没有机会。
然而,为了抵御被赶出去的风险,租户可以援引所谓的社会或严重案件条款(《民法典》第574条)。案例的严重原因包括年龄、疾病、怀孕、租赁时间、在社区的根深蒂固,或即将来临的考试。或者,如果不能以合理条件找到合适的替代住房,也可以使用这一条款,正如柏林市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所示(案号:117 C 257/21)。
案例是怎么样的?
最初,柏林市中央法院以解释业主提出的驱逐诉讼无效为由,因为业主发出的自住解约是无效的。在业主提出上诉后,柏林市法院在进行了一项调查后认为,与先前的判决不同,自住解约是有效的,但同时命令继续租赁关系长达两年。
判决理由
法院的决定是这样解释的,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租户无法以合理条件找到合适的替代住房。因此,根据租户利益与房东利益的权衡,租户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要求继续租赁关系,即使先前的解约是有效的。
这一判决充分考虑了租户在自住解约通知后的将近两年时间里,在整个柏林市范围内申请了大量公寓,但由于柏林住房市场的紧张局势以及仅有的几个空置公寓,他们的申请都没有成功。
此外,在判决中还考虑到,业主声称的自住需求被判定为不是特别紧急。然而,在做出决定的同时,法院在自行修改合同条件方面进行了修改,除了规定租赁关系的有限延续之外,还将租户迄今为止应付的净基础租金提高到市场水平。
这一判决尚未生效。 根据德国法律,在房东提出自住解约的情况下,租户通常没有太多机会,除非他们能援引社会或严重案件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案件的严重原因包括年龄、疾病、怀孕、租赁时间、在社区的根深蒂固,或即将来临的考试。此外,如果租户不能以合理条件找到合适的替代住房,也可以使用这一条款。
在柏林市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中,法院认为自住解约是有效的,但同时命令继续租赁关系长达两年。这是因为在该案例中,被告租户在自住解约通知后的将近两年时间里,申请了大量公寓,但由于柏林住房市场的紧张局势以及几乎没有空置公寓,他们没有成功找到替代住房。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租赁关系符合租户的利益,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将租户迄今为止应付的净基础租金提高到市场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判决尚未生效,所以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在德国,租赁法规定了房东和租户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面对自住解约的情况时,租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帖内容由人工智能提供,仅供参考,DOLC GmbH 不负任何责任。《 虽然法律判的偏向租户,但是人家还不一定领情呢。即想便宜住,又想赖着不走。 柏林这几年房租涨得非常快,老合同价格往往非常便宜,租客舍不得搬走。 gaoxing99 发表于 2024-1-31 08:45
柏林这几年房租涨得非常快,老合同价格往往非常便宜,租客舍不得搬走。
对的,我就不搬。 gaoxing99 发表于 2024-1-31 08:45
柏林这几年房租涨得非常快,老合同价格往往非常便宜,租客舍不得搬走。
很多年前,柏林街上随处可以看见各种在搬家的想象,现在都看不到了,大部分年轻人租不到一个房间,要嘛是死贵..而还有很多养老金者单身住着3房4房,但是如果想搬小一点的房子,租金却比原来更大的房子还翻倍了,所以更不会搬了..
很无情,起码要等20年,柏林这里有几十万老人过世腾出房子,年轻人才有机会住这些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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