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劳动法是否允许从事多份兼职工作?
您目前正在从事一份兼职工作,并考虑是否还可以接受另一份 - 但这是否可行呢?像往常一样,答案是:取决于情况。基本上,同时从事多份兼职工作是可能的 - 但是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行。兼职工作者必须考虑两个方面:
首先,这只有在没有主要工作的情况下才可能。因此,拥有社会保险主要工作的人只能额外从事一份兼职工作。在线门户网站“minijob-zentrale.de”提醒了这一点。
其次:想要在没有主要工作的情况下从事多份工作的兼职工作者必须遵守收入限额。自一月份起,这一限额为每月538欧元 - 兼职工作者每月的所有收入总和不能超过这个金额。
如果月收入超过这个限额,所有工作将成为社会保险义务工作。这导致这些工作不能再向兼职工作中心报告。雇主必须将这些工作报告给法定医疗保险。
例外情况:短期工作(Kurzfristige Beschäftigung)
如果有人只是暂时从事一份兼职工作,那么收入限额对于这种所谓的短期工作并不重要。此时决定性的是,必须遵守一年内的时间限制。工作必须从一开始就有时间限制 - 三个月或70个工作日。
顺便说一句:除了收入限额的兼职工作外,您还可以从事一份短期工作 - 这两种收入不会被合并计算。然而,为了避免出现统一的就业关系,重要的是要确保您在不同的雇主那里从事不同的工作。
已有主要工作的兼职工作者
如果已经有了一份社会保险主要工作和一份兼职工作,并且希望再接另一份工作,那么必须知道:关键是时间顺序。这意味着:只有第一份兼职工作会继续向兼职工作中心报告。例外情况:如果第三份工作是短期工作。这份工作可以额外报告。
所有其他工作,不论月收入多少,都必须作为社会保险义务工作向法定医疗保险报告。 在德国,可以从事多份兼职工作,但需遵守一些条件。主要是:
1. 如果已经有一份社会保险主要工作,只能额外从事一份兼职工作;
2. 总收入不能超过每月538欧元的限额;
3. 如果月收入超过限额,则所有工作都将变为社会保险义务工作;
4. 有一个例外是短期工作,时间限制为三个月或70个工作日;
5. 若要从事另一份兼职工作,须确保不与现有工作存在雇佣关系。
总的来说,虽然在德国可以从事多份兼职工作,但需注意收入限额和避免出现统一的就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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