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tubmw 发表于 2005-10-12 13:27

千万要注意!!!!!!!!

一个学了2年语言中国学生,刚刚拿了德国大学录取通知书,想在暑假打工挣点钱,正好有个说是旅行社的人雇用他从法兰克福开车去意大利,车上有7位从中国来的游客,他也没搞搞清楚就开车去了,到了意大利被警察查出,那7个人都是假的签证,他就稀里糊涂被关了进去$惨啊$$惨啊$$惨啊$
那个雇用他的人在意大利有房产做抵押,被假释,他什么也没有,那7人只说认识他。只有等判决啦!!!!!!!
如果有了记录恐怕是大学也上不成啦,挣钱一定要守法!千万别自毁前途。
$错了$$错了$$错了$
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呀!!!!!

MiaMarie 发表于 2005-10-12 14:04

DING!!!!!!!!!!!!!!!!!!!!!!!!!!!!!!

咪咪妙 发表于 2005-10-12 14:33

法律是公正的,就好象那个<不见不散>里面一样,如果事情调查清楚,不关你朋友的事情,你朋友一定没事的.

mixmas 发表于 2005-10-12 15:48

这个开车的朋友很冤枉,如果他真的什么都不知道的话,但是事实会证明一切的,那几个人也不能异口同声的全冤枉他

ICHBINTONG 发表于 2005-10-12 16:53

同情啊,但愿他没事

再来一遍 发表于 2005-10-12 17:31

刚刚那了通知书,可能还没注册吧?恐怕只要也是个黑工的罪名,好倒霉呀,同情中。
有的时候在同胞面前防备心没有那么重,如果是土人的话大家本来就会很注意,可是就是这些同胞,往往坑的你全是眼泪。
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香婆婆 发表于 2005-10-12 17:45

旅行社雇他有合同吗?

aotubmw 发表于 2005-10-12 19:21

原帖由 香婆婆 于 2005-10-12 18:45 发表
旅行社雇他有合同吗?
那人根本就不是旅行社的,说他们是三人合伙犯罪,那夫妻俩是主犯,
他是协从。已经告知他父母去找大使馆啦。$惨啊$$惨啊$

彩虹糖 发表于 2005-10-12 20:36

天啊,好恐怖!!!

香婆婆 发表于 2005-10-13 09:13

原帖由 aotubmw 于 2005-10-12 20:21 发表

那人根本就不是旅行社的,说他们是三人合伙犯罪,那夫妻俩是主犯,
他是协从。已经告知他父母去找大使馆啦。$惨啊$$惨啊$
看来赚钱也不能盲目
没有合同,很难澄清自己呀,及时能澄清也要落个黑工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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