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假期用完时:员工是否有权利申请无薪假?
员工原则上无权申请无薪假,除非有合同规定或特殊情况。如果一个员工已经用完了全年的假期,但仍需要休息,可以申请无薪假。但这样的申请并不总是能成功。
无薪假可以用于进修、照顾家人或单纯的长时间休息,它允许员工超出正常假期的范围来请假。但如果雇主不同意这一要求,这在劳动法上合法吗?
由于《联邦假期法》仅规定了员工每年最低的假期天数,而没有涉及无薪假的相关规定,雇主通常没有义务批准无薪假。这是劳动法专业律师沃尔夫冈·利平斯基在“Impulse.de”网站上的一篇在线文章中解释的。至少在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这一原则适用。
然而,利平斯基指出,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基于雇主的照顾义务,在某些个别情况下,员工可能有权申请无薪假。”例如,当员工必须照顾家属、照顾未满12岁的生病孩子或照顾临终病重的孩子时。这种权利也可能在无过失的紧急情况下出现,例如房屋火灾或洪灾。此外,利平斯基还提到,某些特定的志愿工作情况下,员工有权申请无薪假。
合同中关于无薪假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中包含了关于无薪假的规定,员工就可能据此拥有相关权利。利平斯基指出,例如公共服务领域的集体协议允许员工在遇到重要原因时,如进修或照顾孩子,申请无薪特别假。
雇主在此过程中必须考虑“合理判断”,即公平权衡双方的利益——既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员工的利益。利平斯基表示,这在实践中通常会导致雇主同意员工的申请。
然而,即便在这些情况下,雇主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拒绝无薪假。利平斯基指出,如果存在企业原因,例如人员短缺或员工参与的重要项目等,雇主可以拒绝无薪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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