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留学签证须知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2002年4月版
留学签证原则上只能通过留德人员审核部申请(见另一须知)。
只有能交来下列材料者的签证申请才能作为例外得到直接审理:
1.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别贴上证件照
2. 有效护照
3. 德国大学无条件的入学通知书(bedingungsloser Zulassungsbescheid)〔入学申请证明(Bewerberbestäigung)不行〕
4. 具有在德国上大学资格的证明,即至今最高学业的资格证明〔大学毕业证书或高考成绩单和大学在读证明(如大学尚未毕业)〕
5. 全部留学费用来源证明,可采取下列方式: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银行账户上至少为一学年存6,000欧元的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500欧元,账户底数不得少于1,600欧元,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这种账户。
之后的经费来源必须通过适当的材料有说服力地说明。
b)也可以提供不限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须覆盖外国人管理法第83条和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交通和其他旅费、管理费、必要的官方陪同费,用于维持生活的公共资金,包括提供住房和可能需要的医疗和护理等费用)。
c)获奖学金证明
所有材料须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受理。本使馆和德国主管机构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必须最迟在德国大学注册期8周前向本使馆递交申请。迟交的申请一般无法及时审理完毕。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按及时约定的时间递交。递交申请时间只能于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通过电话约定,电话号码:(010)6532 1925。
每份签证费为25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共服务(如申请表、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申请签证时间)均是免费的。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会立即按您留下的地址将护照邮寄给您。(为了避免经第三者送达而出现问题,请留下自己的地址和电话)本使馆请您不要查询审理情况。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濉5刂罚荷虾J形饨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层,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 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层(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100600北京市朝阳区
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口:北侧
预约电话:0086(10)65321925
网址:www.deutschebotschaft-china.org
传真:0086(10)65323557
电子信箱:rks@peki.auswaertiges-amt.de
电话:0086(10)65325560(不能预约申请签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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