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25-1-8 03:06

搞笑的“夺”

作者:微信文章


      公元1449年,明英宗朱祁镇在奸臣王振的怂恿下,御驾亲征蒙古瓦剌部,结果几十万大军被瓦剌军队打得土崩瓦解,而明英宗本人也在土木堡被瓦剌人俘虏。明英宗的弟弟郕王朱祁钰监国,面见百官,商议对策。不料,大臣们群情激愤,由忧愤而吵闹,由吵闹而斗殴,先是将锦衣卫指挥使马顺当场打死,接着又打死了王振的党羽毛贵、王长两人,还抓捕了王振的侄子——在锦衣卫任职的王山,令其跪于朝堂之上,对其进行唾骂……最后,还是兵部侍郎于谦站出来收拾了残局。

      大臣们不仅在朝廷上斯文扫地破口大骂,还聚众斗殴,当场打死了三人,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儿搞笑?您别笑,这不是笑话儿,这起骇人听闻的朝臣集体斗殴杀人事件,《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三》有明确的记载,后人称之为“午门血案”。

      虽然有失体统,但这种事在中国历史上可不是绝无仅有的,这不,大名鼎鼎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按照高中语文教科书的说法,就疑似差一点儿“被”卷入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

      人民教育出版社发行的普通高中教科书语文选择性必修中册,第三单元第9课《屈原列传》中有这样一段话:

……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

课下注解明确将上述文段中的“夺”字解释为:强取。《教师教学用书》则把上述句子翻译为“怀王让屈原制定国家法令,屈原撰写草稿尚未定稿,上官大夫见了想强取,屈原不同意”。

      这一幕真是太搞笑了,两位深受国君信任的股肱重臣,置身分、地位和脸面于不顾,一个想把对方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竟然恬不知耻地伸手去“强取”,另一个则大义凛然、义正辞严地宣布:我不同意!

      原文有交代,“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这就是说起草法令条文是楚怀王指定屈原做的,这里不干上官大夫的事儿,上官大夫即使“强取”文稿成功,难道他会得意扬扬地跑到楚怀王面前邀功说“看,我写出来了”吗?而且,退一步讲,如果这里的“夺”真是“强取”的意思,那后面的“与”就不能翻译为“同意”,而应该翻译为“给”了,从逻辑上讲,既然是“强取”,那就完全不必取得对方的“同意”;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屈原不仅与上官大夫“同列”,而且还是“楚之同姓”,“王甚任之”。那时候的屈原还没有失势,他是楚怀王的宠臣,可以想象,面对上官大夫蛮横无理的“夺”,贵为王室宗亲、一向忠直耿介的屈原不可能只是口头上“不同意”,而必然是行动上的“不给”,甚或是其它什么过激行为。这样,一个势在必得要“强取”,一个横眉冷对坚决“不给”,剑拔弩张之势形成,“打架斗殴”一触即发。

      可笑的不是历史,而是对历史的误解。

      这里的“夺”,分明不是“强取”的意思,而是“改变”之意。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2版,2018年9月第58次印刷本)载明:②使之改变。《孟子·告子上》:“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也。”《后汉书·伏湛传》:“秉节持重,有不可~之志。”语文课本选择性必修下册中的《陈情表》,其中“行年四岁,舅夺母志”里的“夺”,以及我们常说的“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中的“夺”,都是这个意思。

      “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是说,上官大夫见了屈原撰写的草稿,因为某种我们无从得知的原因,想改变其中的某些内容,屈原不同意。——上官大夫要“夺”的是写在纸上的法令条文,而不是那张惹是生非的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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