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税率是原因:未收到房地产税通知时可暂停付款
从2025年起,数百万房产所有者将适用新的房地产税。然而,并非所有纳税人都知道他们需要支付的具体金额,这在接近付款截止日期时显得尤为不便。尽管新的房地产税已经生效,但许多房产所有者仍未收到最终的税务通知书。一些地方政府和社区至今尚未发出通知书,而旧的房地产税自2025年1月1日起已不再有效。对此,德国纳税人协会发出提醒。
缺少税率导致延迟
部分地方政府尚未确定新的房地产税税率(Hebesatz),而这一税率是计算应缴税款的关键参数,必须结合房地产税评估金额(Grundsteuermessbetrag)来确定缴纳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2025年6月之前追溯性地确定税率。然而,第一个缴税期限在此之前已经到来。房地产税按季度支付,支付日期为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如果没有税务通知书,这些支付是无法进行的。
纳税人应如何应对?
德国纳税人协会建议,尚未收到税务通知书的纳税人应耐心等待,不应按照旧的房地产税金额支付款项。因为旧税额可能过高或过低。若设有按季度支付的固定转账(Dauerauftrag),应立即暂停,直到收到新的通知书为止。对于已授权税务部门自动扣款的纳税人,可以放心,税务部门在未发出新的税务通知书前不会扣款。
值得注意的是,付款日期最终将以税务通知书中标注的日期为准,因此可能会有所调整。
若对税务评估提出异议,仍需支付
如果房产所有者因对新评估方法的合宪性存疑,已对税务部门发出的房地产税评估通知提出异议,他们仍可能已收到来自地方政府的最终税务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通知书上标明的期限支付税款,因为异议并不免除缴税义务。
根据德国纳税人协会的说法,异议仅确保纳税人在日后可能的更改中保留所有法律选择。因此,即使提出异议,也应在期限内缴纳税款,以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法律后果。 在德国,关于新的房地产税的规定已经逐步进入实施阶段,但确实存在部分房产所有者面临未收到税务通知书的问题。这导致他们无法确定应缴纳的税款金额,特别是在旧的房地产税于2025年1月1日不再有效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纳税人协会建议尚未收到通知书的纳税人应当保持耐心,并避免根据旧的税金额进行付款,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支付过高或过低的税款。如果纳税人有定期转账的安排,建议立即暂停,直到收到新的税务通知书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对新的税务评估提出异议,纳税人也必须按照地方政府发出的最终税务通知书上的期限进行付款,以免产生滞纳金等法律后果。因此,尽管存在对新评估方法的质疑,及时按时缴纳税款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整体而言,在新的房地产税实施过程中,确保及时收到并理解税务通知书对于房产所有者来说至关重要,以便做好相应的财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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