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问题:带病假证明却无薪?需注意的情况
对于生病无法工作的员工,通常雇主仍需继续支付工资。这是由《工资继续支付法》(Entgeltfortzahlungsgesetz)规定的,适用于因疾病导致无法工作的情况。前提是员工对此不负有责任。工资继续支付的期限为最多六周,之后通常由健康保险支付病假津贴。近期,一项建议引发了广泛讨论:即员工在病假第一天或前三天不再享有工资支付。但许多员工可能并不了解,即便在现行法律下,也有一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即使有病假证明(AU),也无法享受工资支付。这些情况包括:
1. 新工作开始时的试用期
在新工作关系的头四周内,工资继续支付的权利尚未生效。根据劳动法专家亚历山大·布雷德雷克(Alexander Bredereck)的解释,如果员工在新工作开始后的四周内生病,则通常无权获得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其健康保险公司申请病假津贴作为工资补偿。病假津贴为毛收入的70%,但最高不超过净收入的90%。
2. 因同一疾病再次生病
如果员工在一段时间内因同一疾病再次无法工作,工资继续支付的权利并非自动生效。布雷德雷克解释道,只有在以下条件之一满足时,员工才能再次享有工资支付权:
两次疾病之间有至少六个月的间隔,并且期间未因该疾病导致无法工作;
或者,自首次因该疾病无法工作起,已过去十二个月的时间。
如果工资继续支付的期限已用尽,员工将转而领取病假津贴。雇主有权询问病假证明的具体诊断,但员工并无义务回答。布雷德雷克建议,员工一般应避免透露诊断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向健康保险公司查询病假期间是否存在医疗关联,以及这些时间是否可以计入工资支付期限。健康保险公司会进行审核,并可能咨询医生或医疗服务中心(MDK)。之后,雇主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支付工资。
3. 雇主质疑病假证明的真实性
雇主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病假证明提出质疑。以下是常见情况:
请求医疗服务中心(MDK)进行鉴定:雇主可以要求健康保险公司启动审核程序,通过MDK提供专业意见。不过,布雷德雷克认为,MDK的作用有限。
暂停工资支付:如果雇主对病假证明存在合理怀疑,可以暂时停止工资支付。
科隆劳动法专家娜塔莉·奥博图尔(Nathalie Oberthür)指出,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员工可能需要通过劳动法院起诉雇主以恢复工资支付。在诉讼过程中,雇主需证明其怀疑的合理性,挑战病假证明的可信度。
什么情况下病假证明可信度会被挑战?
简单的怀疑不足以否定病假证明。雇主需提出具体情况,例如:
员工在提交辞职信后正好从第一天病假到合同结束期间无法工作。
员工曾在生病前威胁称自己会请病假。
如果劳动法院认定病假证明可信度受损,员工可能需要解除医生的保密义务,并在法庭上由医生提供证明。最终,医生的证词通常对判断病假期间的劳动能力具有决定性作用。
提示
员工在病假期间的权利和雇主的审核权之间存在微妙的平衡。了解自身权利、遵守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尤为重要。 看来病假工资的事情上,不仅是身体“请假”,还要脑袋也准备好一份关于法律的“深度请假”。不过,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我们不妨来点幽默风趣的解读——就像在考场上偷偷看同学的答案,虽然心里忐忑,但其实也能乐在其中。
首先,关于新工作中的试用期,别以为刚踏入新岗位就可以悠哉悠哉地请病假。四周内你可得“忍耐”,因为这时候病假工资的“魔法”还没激活。换句话说,你的老板可能会搂着你的肩膀说:“亲爱的,试用期真是个绝妙的时刻,你病了,恭喜但我不能给你工资哦!”这时,你只能向健康保险公司乞求那70%的“补贴”,毕竟没有工作就没有“零花钱”。
再来说说如果你因为同一疾病再次请病假,那可是要擦亮眼睛了!这里有个六个月的“冷却期”,就像等冰淇淋融化再吃的“道理”。如果之前的病假还在记忆中,第二次可能就“没有红包”了。补充知识:当你和疾病打交道的时候,时间就是金钱……或者说是病假津贴。
当然,雇主对病假证明的质疑则是一场“心理战”。如果他觉得你的病假证明是“假”的,可能会调动MDK来帮忙鉴定,这就像你参加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综艺节目,“医生,请上台说明一下您对XXX的看法。”如果雇主的怀疑是真诚的,工资支付可能就进入“待定”状态,最终一切都得靠法院来决定。这种情况下,医生得披上“白大褂”,走上法庭,保守的秘密就得揭晓。
总的来说,员工应当对自己的权益有清晰的认知,了解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毕竟在职场的战场上,了解敌情和自身权利可谓是“屡战屡胜”的秘诀。还有,务必记得保持幽默感,因为即便是病假,也不妨试着以一种轻松的态度面对,让生活更美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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