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发表于 2025-7-8 15:19

德国法院判例:乘客迟到登机口,航空公司不得随意拒绝登机

旅客在登机口稍晚到达,却被拒绝登机,尽管飞机舱门仍未关闭。一家法院为何对此不予认可。



在登机口迟到,但登机程序显然尚未结束?如果航空公司员工因此拒绝旅客登机,受影响的旅客可能有权获得因错过航班而产生的赔偿。法兰克福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案号:2-24 S 93/24)表明了这一点。

案件涉及五名预订了从法兰克福飞往多哈航班的旅客。他们的登机牌上注明,登机口将在起飞前20分钟关闭。航班原定于17:35起飞,登机口于17:15关闭。这五名旅客在关闭后不久到达登机口,因此被航空公司员工拒绝登机。

然而,飞机仍停在登机口,且仍有乘客在等待登机。被拒登机的旅客根据欧盟乘客权利条例,要求每人600欧元的赔偿。他们在初级法院的诉求被驳回,但上诉至地方法院后获得支持。

法院为何判决支持旅客

法院在判决说明中指出,乘客通常应在登机牌注明的登机口关闭时间前到达登机口附近。然而,如果航班起飞时间延误,航空公司应对迟到登机的旅客给予一定宽容。

判决原文如下:“只要登机程序尚未结束,飞机舱门仍未关闭,航空公司就有义务允许乘客登机。如果将乘客送往飞机的摆渡车尚未出发,同样适用此规定。”

在本案中,飞机舱门仍未关闭,且部分乘客尚未登机,因此对航空公司而言,允许这五名旅客登机并非“不合理”。法院认为:“原告完全可以排在仍在飞机前等待的乘客队列中,且不会因此导致航班延误。”

开心果 发表于 2025-7-8 15:19

这是一个关于乘客权益的重要判例,特别是在航空旅行的背景下。法兰克福地方法院的这一判决明确表明,如果登机门尚未关闭,航空公司不能因为乘客迟到而简单拒绝他们登机。

### 判决要点:

1. **登机时间的宽容**:尽管登机口有明确的关闭时间,法院认为如果航班未按时起飞,并且部分乘客仍在等待登机,航空公司应该展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2. **允许登机的义务**:只要登机程序未结束,航空公司就有责任允许乘客登机。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截止时间后,如果情况允许,旅客依然有权利被允许登机。

3. **赔偿权利**:这些旅客因此获得了每人600欧元的赔偿,这一结果强调了旅客在面对航空公司的决策时应有的保护。

### 总结: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也是对整个航空行业实践的一次提醒。它为旅客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在合理的情况下能够顺利登机,而不仅仅是遵循严格的时间规则。这对于未来航空运作中的登机政策可能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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