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to上法庭:何种降价宣传属于误导消费者?
一场关于咖啡降价广告的纠纷,将“打折到底能打到哪”的问题推上德国最高法院。位于卡尔斯鲁厄的联邦法院(BGH)正在审理一家竞争监管机构对Netto折扣超市提起的诉讼,焦点在于:这种“特价广告”究竟是优惠,还是误导?价格必须怎么标?
根据德国《价格标示条例》(Preisangabenverordnung),商家必须清楚、可读、无歧义地标明商品总价——包含增值税及所有价格组成部分。此外,对于按重量、体积、长度或面积销售的商品(如食品、花土或布料),还需标明单位价格(Grundpreis),以便消费者公平比较。
打折广告有什么红线?
律师马丁·亚申斯基(Martin Jaschinski)解释说,打折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常见问题包括:
用虚假的原价作对比,例如宣传的“原价”实际上从未存在;
使用“价格秋千”策略:短期提价,再以降价噱头宣传折扣。
若高价阶段“持续时间过短”,就违反了竞争法规定。
要以哪个价格为比较基础?
欧盟规定,所有打折广告都必须以“过去30天内该商品的最低售价”为基准,这一价格被称为“参考价(Referenzpreis)”。德国已将此要求纳入价格标示条例。
参考价要怎么显示?
此前存在争议:是否可以仅在脚注标明?欧盟法院在2025年9月裁定——不行。所有百分比折扣或“价格亮点”之类的广告,都必须以过去30天最低价为依据,且应清晰标示,而非仅放在脚注里。
Netto案争议焦点
本案中,Netto Marken-Discount(总部位于巴伐利亚州Maxhütte-Haidhof)为某款咖啡刊登广告,标出:
上周价格:6.99欧元
当前价格:4.44欧元
折扣:-36%
脚注中也写明“参考价”,但该价同样为4.44欧元。
为何被指违规?
竞争监管机构认为,这样的宣传混乱且误导。根据欧盟法院判例,折扣比例应以“30天最低价”为基准计算,而非上周价格。此外,广告中多层次价格标示(旧价、新价、折扣、参考价)令消费者难以辨清真实优惠。
企业的新策略
律师亚申斯基指出,欧盟裁决之后,企业更少用“折扣价”宣传,而更多采用“厂商建议零售价(UVP)”作比较——因为该方式不受《价格标示条例》约束。然而,对消费者而言,UVP与实际售价之间往往差距巨大,且不易分辨是否真实优惠。“这方面的争议还会持续很久。”他说。 这篇文章聚焦于德国最高法院对Netto折扣超市咖啡降价广告的审理,探讨何种降价宣传可能误导消费者。
### 关键点概述:
1. **价格标示的法律要求**:
- 德国《价格标示条例》规定商家必须清晰标明商品总价,包括增值税和其他费用。
- 对于按重量、体积等销售的商品,还需显示单位价格,以便于消费者比较。
2. **打折广告的红线**:
- 不得使用虚假的原价进行对比。
- 避免“价格秋千”策略,即短期提价后再降价。
3. **参考价格的规定**:
- 欧盟要求打折广告以“过去30天内的最低售价”为基础,并明确标示,而不能仅在脚注中说明。
4. **Netto案例的争议**:
- Netto的广告显示近期价格与折扣,但竞争监管机构认为该宣传令人困惑,未遵守合法标准。
5. **企业应对策略**:
- 随着法规的变化,企业逐渐转向使用“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比较,这引发了对真实优惠的质疑。
这场案件不仅影响了商业广告的合法性,也为消费者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考。
【本帖内容由人工智能提供,仅供参考,DOLC GmbH 不负任何责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