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美签关键矿产合作备忘录 关税利好美无特殊权益泰美签关键矿产合作备忘录 关税利好美无特殊权益
作者:微信文章本报讯(小朱编译)2025年10月28日的内阁会议知悉了泰国与美国于2025年10月26日签署的为促进关键矿产行业的贸易、投资和技术发展的《关于关键矿产供应链多元化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
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埃尼迪表示,此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是基于共识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该合作旨在构建供应链并促进关于稀土的投资,且并非对任何一国的独家权利。泰国与美国的合作范围包括:1.交流信息、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国际最佳实践,以提升竞争力;2.建立合作机制,例如举办研讨会、讲座和联合科学项目,以交流信息并提升竞争力;3.重视良好的监管实践,如相关法律、许可证发放和简化流程;4.相互交流各类项目信息以及稀土价格信息,这些是全球市场所需的信息;5.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协调市场保护,推行公平贸易并制定高标准,形成定价机制和遵循国际标准的机制。
稀土谅解备忘录为争取额外关税减免特权铺路
针对签署备忘录是否与同美国的关税谈判相关联的提问,埃尼迪表示,谅解备忘录是泰美紧密友好关系的一部分,这为泰国提供了在互惠贸易中进行谈判的机会。
对此,美国在名为"附件三"的文件中开辟了途径,允许关系良好的国家通过谈判使特定商品或服务获得"特权"。这种特权可能是在大框架下免除19%的关税,也可能是对部分商品进行关税减免。此项谈判是与商业部和私营部门团队共同执行的计划。
"目前的谈判结果对泰国相当积极,因为大多数东盟国家面临19%的关税,越南则为20%。如果谈判成功,将提升泰国经营者的竞争力。已预约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进行进一步谈判。"埃尼迪说。
国务委员会澄清美国投资者未获特权
国务委员会秘书长巴功表示,2025年10月23日的特别内阁会议批准了谅解备忘录草案。媒体对此的解读有多处与事实不符,必须依据英文原文进行直接翻译。
原则上,协议中使用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措辞,并非如误解那样将生产权或采矿权授予美国。因为如果未来发现稀土资源,来自美国的投资者必须像其他国家一样遵守泰国矿产法律。负责机构是工业部下的基础工业与矿业厅,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综合考虑国家收益和环境保护,选择提出最佳方案的投资者。
强调无国际法下的约束义务
关于谅解备忘录中法律词汇的解释,巴功解释道,法律含义和谅解备忘录的地位使用"参与者"一词,意指就某一事项进行合作的参与方。
此协议框架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平等规定。谅解备忘录明确规定,其不属于宪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指的条约,并且在国际法下不具有约束力。这仅仅是泰国与美国就关键矿产(包括稀土)开展合作的关系。至于执行谅解备忘录,在泰国投资必须遵守泰国法律,在美国投资则必须遵守美国法律。关于对"参与者拥有投资优先机会"中"投资优先机会"一词的解释,意指作为缔约方相互尊重,但具体操作必须遵循国内法。
"泰国矿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自由、公平、符合世贸组织原则的招标。此外,泰国与美国自1976年起就缔结了《友好条约》,这使得美国公民享有与泰国公民同等的待遇。因此,美国人在此事上并无任何特殊优势。"
此外,国务委员会秘书长澄清了谅解备忘录中写明的"良好监管实践"。这是泰国为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目标之一,是关于良好监管实践的国际原则,并非专门为美国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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