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整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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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11月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5年第9号、第10号公告,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公告,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于今年3月4日发布,自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其中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于今年4月4日发布,自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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