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25-11-14 15:56

涉外专栏 | 跨境法律查明:“一带一路” 司法实践与法治护航新路径

作者:微信文章

文 | 浩天西安律师李丹实习律师宁丹阳预计阅读时间:14分钟

前言

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倡议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跨境经贸往来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需求持续增长。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为跨境司法协作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国际营商环境的优化。202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及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其中中国与新加坡作为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的重要合作伙伴,近年来通过司法备忘录构建了高效的协作机制,金麦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案,正是这一机制成功运行的典型实践。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金麦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麦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中国籍公民林某、肖某在内的七个被告共同还款665万美元。新加坡高等法院通过司法协助向林某、肖某完成送达,并定于2022年9月22日对被告林某开庭审理。由于林某未到庭,该院根据新加坡《法庭规则》第13号指令作出411/2022号民事判决,判令林某支付665万美元。后又定于2023年2月14日对被告肖某开庭审理,由于肖某未到庭,该院根据同一指令作出47/2023号民事判决,判令肖某支付665万美元。前述第13号指令的内容如下:“1.(1)凡令状注明只就一笔经算定的索求款项而针对被告提出的申索,如该被告没有应诉,则原告可在应诉时限过后,就一笔不超过令状所申索的索求款额的款项以及讼费,登录被告败诉的最终判决,并可针对其他被告(如有)继续进行有关诉讼。(2)就本规则而言,不得仅因申索的一部分是申索令状日期后累计的未有明确利率的利息(任何此等利息应自令状日期起计算至判决登录日期,年利率为6%或首席大法官可能不时指示的其他利率),而不将该申索视作就一笔经算定的索求款项提出的申索。”由于肖某的住所位于苏州,故金麦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47/2023号民事判决。

裁判结果

因本案涉及对新加坡《法庭规则》的解读,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提出法律查明请求。根据该备忘录第四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新加坡最高法院转递了该请求。2024年12月10日,新加坡最高法院出具了《关于法律查明与意见请求书的答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自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签订《关于承认和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以下简称《金钱判决备忘录》)以来,两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因此,可以认定我国与新加坡之间就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判决存在互惠关系,本案可依据互惠原则进行审查。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应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金钱判决备忘录》第七条明确,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新加坡法院判决必须是终局性和确定性的判决。根据新加坡最高法院出具的《关于法律查明与意见请求书的答复》法律意见,一方面,本案金麦公司对肖某的诉讼请求是经算定的款项,肖某经合法传唤未应诉,因此基于第13号指令所作出的判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已生效,且可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原告可获得针对未应诉被告的缺席判决,而针对其他被告的诉讼可继续进行,针对部分被告的缺席判决之生效,独立于针对其他被告继续进行的诉讼中所作出的在后裁决。除非经被告申请并遭法院撤销,否则该缺席判决为终局性和确定性的判决,对判决中的被告具有约束力。据此,法院裁定承认和执行案涉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承认和执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典型案例。2022年4月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签署的《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生效,就加强两国法院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查明对方法律提供便利,增强外国法查明的双边合作达成共识。本案中,中国法院首次启动请求查明新加坡法律的相关程序,并得到新加坡法院的积极回应,确保了对该国法律理解和适用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此基础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国际商事法庭)适用互惠原则,依法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请求查明新加坡法律的重要司法实践,对深化两国司法协助与交流合作、促进友好关系发展、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跨境法律查明是破解国际民商事纠纷、保障跨境经贸畅通的核心基石,亦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国内法院依据中新《法律查明合作谅解备忘录》启动官方查明程序的实践案例,通过最高法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直接对接,实现外国法律解读的权威性与准确性,破解了传统外国法查明 “来源难、解读乱” 的痛点,印证了双边备忘录对提升司法效率、保障裁判公正的重要作用。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深耕 “一带一路” 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依托日前与比什凯克国立大学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启动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法规翻译及查明专项工作。该专项工作直接破解中吉跨境法律服务 “吉尔吉斯法律查明渠道有限、解读缺乏权威性、实务指引不足” 的行业痛点,为两国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支持:助力中国企业了解吉国投资准入、合同履行等要求以降低风险,协助吉国企业熟悉中国跨境贸易规则以畅通合作渠道;同时在中吉跨境纠纷解决、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案件中,可快速提供权威查明意见,为司法裁判及当事人权益保障提供支撑。

未来,浩天西安将持续深化跨境法律查明工作,拓展与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法律协作网络,以更权威的法律查明服务、更全面的风险防范方案、更高效的跨境纠纷解决支持,为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共建“一带一路” 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参考资料】

最高法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律 师 简 介



李丹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
“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
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同时具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管理学士学位。陕西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西安调解中心调解员,西安国际商会企业出海与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专员,陕西省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首届企业出海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荣获第二届陕西青年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首届陕西省检察官律师论辩赛优秀辩手;持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企业合规师资格。

电话:18710919850



宁丹阳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
民商事纠纷 | 公司治理 | “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
致力于民商事纠纷、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研究,熟悉民商事诉讼流程,法学理论扎实,专注打磨实务技能以高效应对民商事争议。

电话:182203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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