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25-11-27 13:00

盈科原创丨四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作者:微信文章


摘要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各国市场开放互通,中国企业要想在国际经济领域站稳脚跟,就必须主动投身国际竞争,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格局。从国家层面看,企业“走出去”能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海外资源类项目投资,稳定获取能源和原材料,保障国内经济发展的资源需求,降低供应风险。同时,有助于提升国家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影响力,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平衡国际贸易收支,为国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国际环境。从企业层面而言,“走出去”可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摆脱国内市场竞争饱和的困境,扩大市场份额。在海外经营中,企业能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自身竞争力。此外,还能利用当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降低生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品牌国际知名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企业“走出去”并非是一帆风顺,风险常伴

关键词:对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 2024年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分析



2024 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1922 亿美元,同比增长 8.4%,为历史次高,占全球流量 11.9%,位列全球第三;存量 31399.3 亿美元,占全球存量 7.2%,同样居全球第三。投资覆盖 190 个国家(地区),89.2% 投向发展中经济体,亚洲占比 79.9%(其中中国香港占 60.4%),东盟投资创历史新高(343.6 亿美元,增长 36.8%)。行业上,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等五大领域占比 83.8%,制造业增长 37.3%、采矿业增长 115.2%。地方企业投资增长 16.8%,占非金融类流量 64.4%;非公有控股经济占比 54.3%,较上年提升 8.2 个百分点。1

而四川作为西部内陆开放高地,也积极相应“走出去”的口号,四川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1-11月,四川新增境外投资企业102家,增长11%。四川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家境外企业直接投资,累计投资114.3亿元,2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直接投资109亿元。共建“一带一路”已经成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引擎,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特别是在投资并购、知识产权、跨境合作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四川企业深化"一带一路"参与度的关键瓶颈,亟需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

二、四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风险类型



(一)准入阶段法律风险

1.投资审查与合规风险。准入阶段的核心法律风险集中于东道国投资壁垒与跨境主体合规方面。中亚国家普遍实施严格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如印度对航空类领域的企业吉进行特许审查要求,比如四川某航空物流类企业,在进入印度市场前,需经过印度储备银行对企业资金、拟营业范围等多维度的的审查,致使该企业陷入项目停滞,无法按照预期进入印度市场。此外,内陆企业国际化需注意法律尽职调查的缺失,从而放大投资失败概率。比如四川某国有基金公司,投资德国F公司过程中,因前期尽职调查流于形式、风险评估机制未有效运行,导致对目标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市场竞争力及潜在债务风险缺乏充分认知。最终,资金投入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且未能及时发现F公司的经营恶化迹象,最终导致对外投资失败并被股东除名,将审查失效的潜在风险转化为不可逆转的实质性损失。

2.政策变动与法律不确定性风险 东道国的法律环境是投资环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东道国的种种法律规定,决定了企业该如何投资,甚至是否投资。“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法制建设不完善,政策稳定性不足,将直接影响四川企业在该国的投资活动。

(二)运营阶段法律风险

1.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法律规范植根于各国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及社会背景,存在较强的本土化特色,各国在工时薪酬、反歧视及性骚扰、解雇等方面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较大差异。海外常见的劳工法律风险有:用工配额与许可风险、工会与罢工风险、解雇与裁员限制、社会福利保障风险等。例如老挝在《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中规定:“在招聘劳务人员时,要优先招聘老挝公民,如果专业特殊,外国投资者也可招聘外国人到自己的企业工作。”3中国企业及个人海外投资过程中如未充分了解投资国当地劳动法律规范,按照本国定式处理海外用工关系,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海外群体性事件并面临相应法律风险。

2.环境保护法律风险

随着全球绿色治理深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项目中面临东道国政府、民众和环保组织等各方面的环保审查的考验。是否能够获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环保许可,是否能够得到当地民众和环保组织的认可等问题,是影响项目开展的重要因素。实践中不乏因未正确评估环保准入风险而导致投资失败的案例。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标准分化显著,比如欧盟推行“全链条碳披露”,要求水处理企业追溯设备生产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又比如部分国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企业需对环境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虽然目前全球各国都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但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参差不齐,且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导致知识产权有地域性,这样使得各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有所区别。当前国际上与知识产权贸易相关的贸易调查主要有:美国“337调查”、特别301调查以及欧盟的对相关不公平贸易措施的调查等,四川企业面临侵权与被侵权双重风险。

(三)投资退出阶段法律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退出机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包括股份上市、股权转让、股份回购、公司清理、征收国有化五种方式,且各有风险。其中,股份上市需关注东道国资本市场大小与流动性,存在成本高、门槛高、法律规制多等问题;股权转让需考量东道国《公司法》、纠纷救济及合同拟定风险;股份回购因东道国政府兜底而操作障碍大、适用范围小;公司清理需深入研究东道国破产法和清算法,重视清偿优先权;征收国有化多发生在体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尤其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会引发政治、法律和经济风险。企业需提前规划以规避风险。

三、四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四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准入、运营、退出全流程的法律风险,需政府与企业协同发力,构建多维度风险防范体系,具体对策如下:

(一)政府层面:搭建支撑体系,降低系统性风险

1.建立国别法律与政策动态数据库

针对沿线国家投资审查制度、劳动用工、环保、知识产权等法律差异,联合法学机构、商协会等力量,分类整理中亚、东南亚、欧盟等重点区域的法律规范及政策变动轨迹,定期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风险白皮书,重点标注外资安全审查、劳工、环保、税务等特殊要求,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指引。

2.深化双边法律与投资合作机制

推动与沿线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明确政策变动补偿、征收国有化限制等核心条款,降低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建立政府间法律纠纷协调机制,针对投资审查停滞、政策突变等问题开通快速协商通道。

3.强化公共服务与风险预警

设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合规培训等公益服务;建立政策变动预警机制,对法制不完善国家的法律修订、政权更迭等情况提前预警,协助企业调整投资策略。

(二)企业层面:强化全流程合规,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1.准入阶段:筑牢合规基础,规避审查与政策风险

(1)开展深度法律尽职调查

借鉴四川某国有基金公司投资失败的教训,建立“第三方+内部法务”双重尽调机制,对东道国投资审查范围、目标企业现金流、潜在债务等进行穿透式核查;引入行业专家评估市场竞争力,避免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2)嵌入政策变动应对条款

在投资协议中明确政策变动的应对机制,如约定“政策突变时的合同解除权”“损失补偿计算标准”等条款;对法制稳定性较弱的国家,优先选择“政府背书项目”或通过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险,降低政策波动影响。

2.运营阶段:聚焦本土化合规,化解劳动、环保与知识产权风险

(1) 劳动用工合规:本土化适配**

严格遵守东道国工时薪酬、解雇程序等要求;建立工会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劳动法律培训,避免因“按中国定式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

(2)环境保护合规:对标高标准

提前评估东道国环保准入要求,如欧盟“全链条碳披露”需追溯设备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对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国家(无过错仍需担责),建立环境风险准备金制度;引入国际环保标准进行项目设计,主动公开环保数据以获得当地民众与组织认可。

(3) 知识产权保护:双轨防御

在产品出口或技术输出前,完成东道国知识产权注册(如专利、商标),构建地域性保护屏障;针对美国“337调查”、欧盟不公平贸易调查等,建立“侵权预警-快速响应”机制,组建专业法律团队应对调查,同时通过技术秘密保护、专利布局规避被侵权风险。

3.退出阶段:提前规划路径,降低退出障碍

(1)制定多元化退出预案

根据东道国特点选择退出方式:对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提前研究上市门槛与流动性(如合规成本、信息披露要求);对股权转让,严格依据东道国《公司法》拟定合同,明确纠纷管辖与救济方式;对可能发生国有化风险的国家,优先选择“股份回购+政府担保”模式,并在协议中锁定回购价格计算标准,

(2)依托专业力量化解退出纠纷

在退出前引入当地律师事务所、清算机构,深入研究破产法与清算法中的清偿优先权规则;对国有化等极端情况,善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机制,针对东道国政府违约(如征收、政策突变),可依据双边投资协定提起仲裁,避免损失扩大。

(三)行业协会层面:发挥桥梁作用,强化协同防御

1.建立风险案例共享平台

收集四川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中的法律纠纷案例(如劳动争议、环保处罚),整理成典型案例库,组织企业开展复盘研讨,避免重复踩坑。

2.组织针对性培训与对接

联合政府部门、律所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实务培训”,重点讲解当地劳工、环保标准、税收、政策等;搭建企业与当地法律服务机构的对接通道,帮助企业快速获取本地化法律支持。

四、结论



四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既面临机遇,也需应对复杂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源于沿线国家政治、法律、社会的差异性,也与企业合规能力不足、地方支撑体系不完善密切相关。通过政府搭建保障体系、企业强化全流程合规、行业协会协同赋能,可有效降低四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风险,提升投资成功率与可持续性。未来,四川企业应进一步强化“合规先行”理念,结合自身产业优势与区域投资特点,灵活运用法律工具,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实现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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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璧、王兰.“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策略.国家行

政学院学报.2017(2).

张敏,朱雪燕.“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7(1).

摘要



1.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_部门动态_中国政府网

2.2024年1-11月四川对外经济合作简明统计 - 商务动态 - 四川省商务厅

3.谭家才、韦龙艳:《老挝投资法律制度概况》《中国外资》2013第22期,第163-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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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YINGKE CHENGDU



肖登国

盈科成都高级合伙人

盈科成都国际法律事务部主任、全国律协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取得纽约外国(中国)法律顾问证

专业领域:国际贸易纠纷、国际投融资事务、涉外投资和破产事务、涉外尽职调查、跨境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商法律服务、涉外刑事案件和国际仲裁等。

编/辑/文宣部

责/编/吕彦蓉

审/核/谢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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