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3日《税法(一)》篇,关税税收优惠及征收关税的特殊情形
作者:微信文章第六节 关税税收优惠及征收关税的特殊情形
知识点 1:法定减免税
(一)免税货物与物品
1.国务院规定的免征额度内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在海关放行前损毁或者灭失的货物、进境物品。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免征关税的货物、进境物品。7.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进境物品。
(二)减税货物与物品
1.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进境物品。减征关税,应当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减征关税的货物、进境物品。
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减征关税的其他货物、进境物品。
知识点 2:专项优惠
目前现有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专项优惠主要涉及:
(一)科教用品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残疾人专用品
(三)慈善捐赠物资
(四)重大技术装备
(五)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六)科普用品
(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设备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知识点 3:减免税管理基本规定
(一)减免税办理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二)监管期内定期报告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三)监管年限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船舶、飞机:8 年
机动车辆:6 年
其他货物:3 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四)监管解除管理
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对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要求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理补缴税款手续。
(五)减免税货物办理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其他处置管理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手续。
知识点 4:征收关税的特殊情形
(一)保税货物
保税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照规定征收关税。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内销的,除按照规定征收关税外,还应当征收缓税利息。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
1.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物品,可以依法暂不缴纳关税,但该货物、物品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 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物品。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卫生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第 1 项至第 4 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物品。
2.以上所列货物、物品在规定期限内未复运出境或者未复运进境的,应当依法缴纳关税。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境的货物、物品,应当根据该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缴纳进口关税;该货物、物品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未复运出境的,应当补足依法应缴纳的关税。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暂时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未复运进境的,应当依法缴纳关税。
【例题·多选题】(2022 年)下列进口货物法定予以减征或免征关税的有( )。
A.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失的货物
B.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的货物
C.没有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D.拍摄电影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E.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答案:ABC
解析:选项 DE,属于进口货物暂不缴纳关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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