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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学术动态|2026年1月

作者:微信文章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学术动态

2026年1月







      2026年1月核心期刊重点关注:“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涉外法治理论、货币权力、南南合作与冲突解决、东盟法治人才培养等议题。

01

《论涉外法治的概念》

李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蓬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师资博士后)

《中外法学》2026年1月29日网络首发





内容提要: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与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美激烈竞争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密切相关。要理解这一概念,必须结合这些背景或语境回答三个前提性问题,即涉外法治中的“外”是指什么、涉外法治是谁和谁之间的法治以及涉外法治适用什么法律。法治的两造和可适用的法律是区分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国际法治的基本标准,中国视角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特征。相对于法律的制定,涉外法治概念更强调法律的运用。涉外法治教育应该具备讲政治和注重能力培养两个特质。涉外法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党和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统筹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在中外关系主要是中国与外国及外国人关系上厉行法治的系统工程,旨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02

《论稳定币对国家货币权力的挑战》

徐冬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交大法学》2026年第1期





内容提要:稳定币作为私人发行的数字资产在法理层面不具备货币权力,却通过技术架构与市场实践,实质行使定价权、生态治理权、标准制定权,构成对国家货币权力的三重挑战。在货币权力重构视角下,不同法域应对稳定币挑战的典型立法样本揭示:美国GENIUS法案以法律框架维护美元的数字霸权;欧盟MiCA构建统一的防御阵线抵御稳定币对货币权力的冲击;中国香港《稳定币条例》依托制度创新筑牢货币主权防线。稳定币与国家货币权力的法律关系是动态博弈的过程,我国的根本立场应锚定国家货币主权的不可替代性,具体路径是构建防侵蚀与促合规的稳定币双层治理体系,并在国际维度上协同应对跨境稳定币挑战,为数字时代的货币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03

《从规则适应到制度供给:论“大变局”下

中国涉外法治的公共产品转向》

宋阳(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社会科学战线》2026年第1期





内容提要:涉外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其功能已从单纯适应国际规则,演进为制度创新与国际供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涉外法治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维护国家利益层面,更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对外延展、参与塑造全球公共产品、推动国际治理体系优化等层面。其独特价值在于以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维度为逻辑起点,将法律工具性与价值导向相结合,既服务于国内治理体系现代化,又回应全球治理对公平、稳定与合作的需求。此进程中的制度供给并非单向度的规范移植,而是借由规则创新、机制安排与理念嵌入,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塑造”的转型,进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这一转型深刻揭示了中国涉外法治的根本旨趣:在坚守国家法治独立性的同时,以制度外溢实现国际法治再平衡,为全球治理贡献可持续、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方案。

04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跨境纠纷

解决的国际私法进路》

张美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法学研究》2026年第1期





内容提要: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兼具主权信用与数字技术双重属性,其跨境流转对国际私法既有的地域联系规则构成了根本性冲击。鉴于CBDC跨境纠纷具有公私法益深度交织的根本特征,传统国际私法在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与执行层面亟需进行系统性调适。可基于以“数字存在”为核心的分析框架,通过对身份、数据、关系、行为四要素的系统性考察,重构数字时代的实质联系,进而为面向数字时代的CBDC跨境纠纷解决构建中国国际私法新体系。该体系旨在为管辖权确立、法律适用以及判决流通等核心议题提供体系化解决方案:立足身份要素,构建司法准入与程序正义规则;聚焦数据要素,探索平衡私权救济与公共利益的路径;定位关系要素,重塑保障法律确定性的核心支点;审视行为要素,完善实现司法谦抑与担当的认定标准。这一从规则调适到秩序重塑的体系性论证,旨在推动国际私法超越传统地域中心主义,为在数字时代寻求确定性与实质正义的平衡提供中国的体系化方案。

05

《全球南方冲突治理的特征与模式

——以中国、印度和马来西亚调停实践为例》

时子晗(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助理研究员)、陈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国际观察》2026年第1期





内容提要:当前,以全球南方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群体性崛起,在区域冲突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地的失败,标志着西方“民主和平”范式的有效性受挫,同时也为全球南方国家参与冲突治理提供了契机。本文选取中国、印度和马来西亚作为分析案例,旨在探讨在后西方干预时代,代表全球南方不同身份的国家如何构建区别于西方的调停范式。本研究通过建立一个包含和平形态、规范边界与策略重点的分析框架,对中、印、马三国的调停实践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三国在调停宏观层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范式趋同,即摒弃军事强制手段,强调经济基础与和平发展在冲突治理中的地位。然而,在微观实践路径上,三国呈现出显著分化。中国倾向于采用“共生赋能模式”,遵循实用主义、“不干涉”与建设性介入原则,通过将安全问题转化为可合作的经济议题,推动治理逻辑从维持稳定到治理冲突的转化。印度则受制于地缘政治和区域大国诉求牵引,形成“非强制性制衡模式”,通过软实力渗透实现柔性制衡,但也更容易陷入制度理想主义和联盟困境的掣肘。马来西亚作为全球南方中小国家代表,依托东盟机制,采用“集体协商模式”,通过区域规范约束与制度平台对冲突各方施加软约束,以管控分歧。进一步而言,中、印、马调停模式分化主要源于国家资源和战略目标的差异,而如何高效利用本国所具备的资源是构成治理模式的关键。不过,这种差异并不必然意味着全球南方之间存在根本性分歧,而是体现出全球南方国家冲突治理实践的多样性,与西方自由和平主义的普适性和排他性形成对照。

06

《东盟应对大国博弈的战略选择及

关于深化中国—东盟关系的思考》

刘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云南社会科学》2026年第1期





内容提要:当前“印太”地区地缘战略形势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大国博弈特别是中美博弈日趋激烈,东南亚是这一博弈表现最为激烈的地区之一。东盟担心中美竞争可能导致地区冲突或对抗,并对地区秩序特别是东盟主导的地区机制构成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东盟各国不希望在中美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普遍采取“对冲战略”,谋求维护东盟中心地位和战略自主性。而且,东盟并非只是受中美博弈被动影响的一方,而是通过采取主动举措,试图降低中美竞争的冲击甚至施加一定影响。东盟面对大国战略博弈的战略选择,为我们经略东南亚提供了机遇和空间。中国需根据形势变化,加强对东南亚战略运筹,进一步深化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07

《<全球数字契约>权利意蕴的

落地挑战与实践方案》

郭小伟(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研究员)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6年1月30日网络首发





内容提要: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负责任的国际参与者以及发展中国家,我国推动《全球数字契约》权利落地,既是履行国际承诺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内数字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在“数字中国”建设的实践语境中,受城乡二元结构、制度转型差异、技术发展阶段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数字契约》权利落地面临数字鸿沟的多维存在、规则对接的制度差异、技术供给的短板制约、多元主体的权责失衡、跨境治理的协同不足、标准制定的参与局限等方面的制约。这些挑战和梗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形成“问题复合体”,既考验着中国数字权利保障的制度韧性,也折射出全球数字治理中发展中国家的共性困境。对此,应当通过夯实权利实现的物质基础、完善权利保障的制度体系、深化规则对接的国际合作等方案来应对上述挑战。

08

The rebus sic stantibus doctrine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and

ASEAN context: the case study of Vietnam

Long Tran (Faculty of Legal Languages, Ho Chi Minh City University of Law)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and Policy, Vol.25, 2026.





内容提要: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审阅并更新双边投资条约、强化国内法律框架、建立影响评估机制及提升争端预防能力,以有效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通过分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双边投资条约、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仲裁裁决等原始资料,通过对涉及经济危机、政治转型与环境政策的关键仲裁案例进行趋势剖析,并对比越南传统投资协定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等新型条约的措辞演变,揭示出新旧世代条约在平衡投资保护与东道国环境、健康及可持续发展政策空间方面存在显著张力。

09

Universitas Indonesia and Universiti Malaya

Cross-border Street Law Programm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ebby Mutiara Nelson, Aisyah Mohd Soberi, Norbani Mohamed Nazeri (Universitas Indonesia, Universiti Malaya)

Asian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Vol.13, 2025.





内容提要:“街头法律”是指通过互动式教学方法,旨在教育和赋能社区了解法律、法律程序及其权利与责任的法律扫盲项目。该项目使学生能够讲授法律权利与责任相关的多元主题,注重培养学习者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同时增强其自主能力。该项目于1972年在乔治城大学创立,现已发展至全球范围。马来亚大学与印度尼西亚大学自2017年起合作开展街头法律项目,重点关注城市儿童与妇女群体。项目强调体验式学习,使学生在应对边缘化社群需求的同时,能够跨越国界处理法律框架、文化与语言差异。角色扮演、木偶剧等互动教学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考察了近十年来该项目的实施情况、活动内容、效益、挑战,以及其在提升法律教育与社区服务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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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昕蔚       审核:张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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