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是水中鱼 发表于 2005-11-11 19:12

急问,家庭团聚德国逗留时间,免税问题

帮朋友问,

朋友办他老婆来德国家庭团聚,有没有规定必须在德国每年呆满181天,(是国内大使馆说的)?

如果是,而他老婆提前回国,有什么后果呢?因此而免的税就必须退回吗?如果我朋友自己不去Finanzamt说,他们会知道吗?如果不说,会不会作为偷税漏税处理呢?除了退税以外还会有其他什么法律后果呢?

先谢谢啦!:lol::lol::lol::lol::lol:

mixmas 发表于 2005-11-12 00:29

不会规定必须超过多少天吧,以前只听过不得超过多少天

啊,家属来还能免税啊,不知道,但是帮你顶上去,让知道的人早点看见,回答你吧

stl02 发表于 2005-11-14 16:08

夫妻双方共同报年税的前提是,双方在一个税务年度中在德国有常驻地址,所谓常驻就是共同生活半年以上,也就是LZ所言181天吧。
如果往年没有进行夫妻共同报年税,税务局通常是要索取相应证明,这个证明以MELDEBESTÄTIGUNG为准,其实只要税务局要索取这个证明,已经没戏了。
原因1:如果要达到共同报年税的前提,必须隐瞒ABNELDUNG的时间。
原因2:如果隐瞒ABNELDUNG的时间,就违反了户籍管理法,这是违规!
原因3:即使税务局当年被蒙过去,日后发现,那是典型的偷税漏税,那是违法!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5-10 12:55

ddddddddddddd

mixmas 发表于 2006-5-10 23:58

athena_hu ,你翻出这个帖子有啥意图啊,呵呵

愿是水中鱼 发表于 2006-5-11 18:43

怎么这么久以前的贴子给翻出来啦!Hu楼主啥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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