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风笛 发表于 2005-11-15 09:47

生命空间: 爱情与色情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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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本是大自然为繁衍生命而设置的诡计,它在不断制造着这样的假像:一个热恋中的男人相信他遇见了世上最好的女人,一个热恋中的女人相信她遇上了世上最好的男人。大自然其实是不负责任的,它常常诱引一个不谙世事的少男或少女,初涉爱河,便以为碰上了心目中的“红衣天使”或“白马王子”,实际上,还有许多更好的男人或女人在别的地方等着他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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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是一笔糊涂账。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的、落后的、摧残人性的,是酿造了无数人间悲剧的,但包办婚姻也有可能是幸福的。读过《江城子:十年生死两茫茫》,你就不难想到苏东坡与他那位并非自由恋爱的结发妻子王弗之间有过怎样的恩爱生活。在中国现代作家中,叶圣陶与胡墨林、朱自清与武钟谦,亦均系旧式婚姻,但他们相亲相爱的婚姻久已为人称道,且有作家本人的《墨亡》(叶圣陶)、《给亡妇》(朱自清)等诗文为证。
自由恋爱是进步的,是青年男女所向往的,但自由恋爱也不乏悲剧;有情人难成眷属是痛苦的,有情人成了眷属,也不见得就一定幸福。有多少当初爱得死去活来的人,一旦实现了爱的结合,不幸也就随之开始了。只要想想徐志摩与陆小曼、郁达夫与王映霞、缪塞与乔治·桑结婚之后的不幸就清楚了。
对于未曾得到的东西,人们更多想到的是美好的方面;对于得到的东西,人们会更注意其不足。爱情同样如此,所以在文学作品中,人们更喜欢的不是爱的美满,反而是贾宝玉与林黛玉、罗米欧与朱丽叶、维特与绿蒂那样一类爱而不得其爱的悲剧。
中国古代文学史上虽然不乏爱情之作,但在正统文化中,似乎不怎么相信爱情,而更相信生活。这也许太缺乏诗意,但却实在又是中国人的机智与清醒。

苏格兰风笛 发表于 2005-11-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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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向往自由,不只是人,也是一切动物的本能。而人类的性感情,大概是最富于本能色彩的,天下所有的男子,大概都在梦想着随心所欲地得到天下所有的美女。这种自由的向往本身是没什么过错的,然而,对于人类来说,自由和责任二者是不可分的,自由必须以责任为前提。如果无视一切责任,无限度地膨胀自由,只能导致本能的泛滥,人与动物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人类社会也就难以为继了。正是由于追求这样一种本能的自由满足,西方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的“性解放”浪潮,已经导致了大量的少女怀孕与非婚生子女,以及爱滋病的蔓延等恶果。故而自9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已经不得不重新实施禁欲教育。与之相关,所谓“爱情至上”,固然很是诗意,很是美好,但若加以片面的鼓吹,又很可能为一些道德败坏的“登徒子”提供借口。从哲学意义上来说,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也就是感性与理性的关系。理性压抑了感性是痛苦的,但这又正是人之为人必须付出的代价。当然,责任又应是有限度的,像中国的封建礼教那样,极端化地夸大责任,压抑了情感自由,也是违背人性的。体现于爱情则是:因责任而牺牲爱情(如同恩格斯所说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以没有爱情为借口而轻易地拒绝责任同样是不道德的,不顾任何责任约束的滥爱更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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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上最美好的爱情,常常只存在于诗歌、小说之类的文艺作品中。
在现实生活中,纯而又纯的爱情几乎是不存在的。某些所谓的爱情,实际上是受到其它某些非爱情因素支配的。一位中国当代法学家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看一看周围,所有真实的第三者插足的浪漫故事几乎全都发生在老板、影星、教授、学者、官员或其他有一定地位的人周围。有几个年轻美貌的姑娘插足了四五十岁的下岗工人的家庭并且一定非他不嫁?纯洁的爱情也无法排除生物性的因素。事实上,爱情在很大程度上是荷尔蒙的产物。”(苏力《酷(COOL)一点》《读书》1999年第1期)
可悲的是,当身陷爱情的时候,却很少有人能够念及这一点,更少有人相信这一点,于是,才有了人间那么多爱情悲剧。
那些因寻不到爱情而独身的人,那些因爱情失望而哭天号地甚至轻生的人,大多是一些爱情小说、爱情诗歌看得太多的人。

苏格兰风笛 发表于 2005-11-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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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恋是美好的,常常是最为刻骨铭心的。
其实,那刻骨铭心的并不完全是对别人的爱,而主要是自己因爱而生的心灵颤栗。
永远忆念的,也不尽是别人的美,而主要是自己那段生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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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源之于人的性本能。而性之本能,是人类得以繁衍生存的先天动力本源之一。在这原始粗俗却又崇高圣洁的人类本能中,既包含着罪恶与自私的丑陋,同时又负载着人类幸福与文明的因子。它既注入人类生生不息的创造物质世界的活力,又给人以不尽的向往与追求。正是源于这一伟大的原动力,在人类的生活中,才有了动人心魄的色彩、节奏和声音;在人类创造的文学艺术中,才有了不可胜数的爱与恨的颤栗与喟叹。
  世上因为有了男人和女人,才演出了一幕幕悲欢离合、凄凉忧伤、甚至怨恨仇杀的好戏。综观古今中外,有多少作品的故事结构,没有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纠葛?试想,如果开天辟地以来,人类一直像低级蜉蝣生物那样单性繁殖,我们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多么寂寞,人类的文学艺术也将会变得多么乏味。
文学作品中的男女组合,常有三种方式:一男一女式,一男多女式,一女多男式。耐人寻味的是,中国古代文学中“一男多女式”的结构更为显著,如《金瓶梅》、《红楼梦》等;西方文学中的“一女多男式”结构更为突出,如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乔治·桑《安吉堡的磨工》、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小仲马的《茶花女》、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等等。其中,是否包含着值得深思的中西有别的深层文化密码呢?

苏格兰风笛 发表于 2005-11-1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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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美学家们如何界定和规范美的本质,美与生命、美与青春息息相关,是无庸置疑的。在具有自觉理性意识的人类视野中,任何一次生命、尤其是自身每一次生命的诞生,都会伴随着心灵的振奋与喜悦;而每一次生命的死亡,都会激起恐惧与厌恶之情。所以在人类最早产生的原始情感中,与生命密切相关的性崇拜、生殖崇拜,便成了压倒一切的主题。
正因性与美相关,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那些处于性成熟期,有着蓬勃活力的青年男女,往往更易唤起人的美感。在人们的一般观念中,所谓“美女”,指的正是青春期的女性。按照瓦西列夫等人在《爱情面面观》中的说法,其通常的标准是,“要丰润的皮肤,灵活匀称的身材”,以及“富有弹性而高高耸起的乳房”,应是“身材修长,面色红润……体形丰满,能够充分满足性本能的”。男性的形体美则表现在:身材匀称,肌肉结实,胸部宽厚,步伐敏捷有力,男性特征突出等方面。与之相反,那些机能衰退、体质孱弱的病人,或行将就木的老人等,唤起人们的则往往是心理的抑郁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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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与美之间的突出关联还表现在:“美的标准往往因性的情绪而有变迁;一个不相干的人所认为不美的许多东西,一个在恋爱状态中的人却会以为是美的;他的恋爱的情绪越是热烈,他的通常的审美的标准就越容易起变化。”(霭里士《性心理学》,中译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7页)一个处于思春期,或热恋期的青年男女,眼中的事物,往往更易染上美的色彩,尤其是与思恋对象有关的事物,诸如走过的路,住过的地方,用过的器具,寻常人不会留心,而对于思恋者却会产生难以言喻的美感。中国人所谓“爱屋及乌”指的正是这个意思。澳大利亚心理学家奥斯瓦尔德·施瓦茨在《情爱论》也曾举过这样一个也许有些极端的例子:“客观地看,男性生殖器官是最丑陋不堪的了,但对女人或搞同性恋的男人来说,它却具有超乎一切审美偏好的魅力。”至于相爱的男女双方,其相互的审美评价更是与性吸引力直接相关。关于这一点,英国著名作家劳伦斯的看法是值得重视的:“事实上,最平庸的人也可以看起来美丽动人,或变得动人。只需要‘性’之火轻巧柔和地升起来,便会把一张丑陋的脸变成一张可爱的脸。这实在是性的吸引力,美感的交流。”劳伦斯正是据此断言:“性之吸引力乃是‘美’的吸引力。”“‘性’与‘美’乃是同一件事,就像焰与火一样。”“‘性’与‘美’是无法分开的,就像生活与意识一般。”(《“冰山”理论:对话与潜对话》,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第661、663页)美国著名美学家桑塔耶纳在《美感》中也从更深刻的理论意义上这样指出:“由于性欲的放射,美才取得它的热力。”“恋爱的能力,给予我们的观照一种光辉,没有这光辉,观照往往不能显示美;我们审美敏感的全部感情方面没有这方面便是知觉的和数理的敏感而不是审美的敏感了就是来源于我们的性机能的轻度兴奋。”这些话也许说得有点绝对,但所揭示的性与美之间的内在关联则是合乎实际的。

苏格兰风笛 发表于 2005-11-1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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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性与美之间有着如此密切的关联,同古代艺术一样,在现代艺术中,性与性爱仍是一个十分重要且普遍的主题。尽管有批评家不时在责怪作家们把爱情当作调料,总爱在作品中设计男女纠葛,但无论一部戏剧、一部电影,尤其是在一部长篇小说中,如果没有这种“调料”,其作品的吸引力就会大受影响。自古至今,尽管文艺作品中的那些爱情咏叹,那些爱情纠葛,骨子里大同小异,但人们仍在乐此不疲地抒写着,描绘着,吟诵着,欣赏着,这便是因为,性与爱是生生不息的,有着稳固的魅力,性与爱,也就当然地构成了艺术美的“永恒主题”。
批评家也许忽视了,实际上,从根本上来说,人世间的故事只有一个,这就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故事。在许多人间纷争的背后,甚至战争,表面上主要是男人之间的争斗,但背后往往会看到女人晃动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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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情”与“淫秽”,自然与“性”有关。
“性”既意味着正当的爱情,也会体现为粗鄙的色情与淫秽。同样,文艺作品中的性内容,既会体现诸如政治、道德、哲学、文化、审美等方面的严肃意蕴,也可能刺激人的性欲,甚至会诱使青少年走向犯罪。因此,这类作品,往往也就容易招致人们的不同评价,甚或指责与非议。
通常的看法是,凡直接或间接描写了人的性部位、性行为,能够撩拨人的性欲,激起人的性联想、性冲动,有可能导致性犯罪的作品即是色情淫秽之作。但面对某些具体作品时,这往往又是一个很难把握的尺度。
文学史上,曾有不少作品,作者本人是严肃的,但因描写了性内容,其作品却往往被视为色情淫秽之作,遭到查禁。英国作家劳伦斯的代表作《查特莱夫人的情人》,问世之后,即曾长期遭到非议。直到1960年,在劳伦斯去世30年之后,英国伦敦中央刑事法庭,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经过7天的法庭辩论,才统一了看法,宣判作家无罪,允许作品发行。《查特莱夫人的情人》中,确有十分露骨的关于性、性心理、性行为的描写,但作者的用意无疑是严肃的、深刻的,这就是,企图通过这本书,“让世间的男子女子能够充分地,完备地,纯正地,无瑕地去思想性的事情”,以实现人类性生活中“精神与肉体的谐和”。在劳伦斯看来,人类的祖先们,“一向在实行性爱的时候就没有过思想和了解,到了现在,这行为便渐渐变为机械的、麻木的、令人沮丧的了”。而另有一些走向极端的青年,虽然恣意于肉欲的享受,但却只不过把肉体当玩具而已,仍然缺乏精神因素。劳伦斯认为,这才是真正的肮脏和放荡。劳伦斯还专门著文论述过何谓“色情”的问题,认为“色情”“不是艺术上的性诱惑或性刺激,甚至也不是站在艺术家的立场上引起或激起性情感的有意目的。怀有性的情感在他们并没有错,只要他们是诚实坦率的而不是鬼鬼祟祟,或羞羞答答的就行。正当的性刺激对人类日常生活极其宝贵,没有它世界就会变得死气沉沉”。“色情就是企图损害性,往性欲头上泼污水,这是不可原谅的。举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在多数城市里都有那种私人制作的图画明信片,由底层社会的人在暗地里出售。我所看见的这些图画明信片丑陋得要让你大喊大叫,那是对人体的凌辱,对充满生命力的人的关系的凌辱。他们把人的裸体描绘得丑恶而又低劣,他们把性行为描绘得丑陋、堕落、缺德、卑琐、猥亵”。(《色情与淫秽》)有意思的是,这样一位反对色情、厌恶色情的人,其作品却恰恰被看成了色情之作。这表明,作家寓于作品中的精神见解,曾一度难以为世俗社会所了悟,而只有在那些文化层次较高的读者那儿,才能赢得知音。如爱尔兰著名诗人叶芝,在《查特莱夫人的情人》问世之后不久,就曾及时给预了公正的评价,认为在该书中看到的全是诗意。
这种复杂情况还可见之于与宗教有关的文艺作品。如在印度人表现佛教内容的某些艺术作品中,性表现几乎到了泛滥的程度,曾引起黑格尔的惊叹,认为“这些描述简直要搅乱我们的羞耻感,因为其中不顾羞耻的情况达到了极端,肉感的泛滥也达到难以置信的程度。”在许多神谱里,“主要的范畴都是生殖,其它民族的神谱都不像印度的那样随意任性,不顾体统”。但在印度人看来,却十分正常。在基督教的《圣经》中,亦不乏性内容,但在虔诚的教徒眼里,却被视为神圣。
由此可见,关于严肃的性爱描写与低级趣味的色情淫秽描写之间的界限是模糊难辨的,因此,在判定一部作品是否为“色情”或“严肃”时,是要谨慎行事的,要联系作者动机、阅读效果、文化背景等有关因素,予以具体分析的。

苏格兰风笛 发表于 2005-11-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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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文艺作品的“色情与淫秽”问题,大致上不外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写出来的色情与淫秽,即作者完全是从追求生理刺激或商业动机出发,进行单纯的性渲染、性暴露。如某刊物公然刊登的《销魂时刻》,某些非法制作出售的录象品等,其中除了粗俗下流,淫秽肮脏,刺激人感官的性行为过程,性感受的大肆展览、炫耀之外,没有另外的意义。对这类“作品”,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是必要的。
其二,读出来的色情与淫秽,即本是正常的爱情描写,被某些有着特定文化心态,神经过敏,或者戴着“色情”眼镜的人视为“色情”与“淫秽”。古希腊时代的柏拉图就是如此,他曾指责那些表现正常情欲的作品是“伤风败俗”。法国作家福楼拜尔笔下的包法利夫人与罗道耳弗之间的偷情,在今天的读者看来,也许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但在当时,法国的检查官却曾据此指控福楼拜用小说引诱读者犯罪。前苏联当代著名女诗人阿赫玛托娃,其爱情诗写得优美、动人,曾被前苏联作家协会誉为“诗歌语言的光辉大师”、“卓越的苏联诗人”,被叶甫图申克誉为“俄罗斯诗歌的月亮”,但在苏共20大之前,也曾被官方判定为颓废的“色情”诗人,曾被日丹诺夫指责为“混含着淫秽和祷告的荡妇和尼姑”,遭到严厉批判,并一度被开除出苏联作家协会。中国当代文学史上的《三家巷》、《青春之歌》等,在“文革”期间,也曾被加上过宣扬色情的罪名。
第三种情况是,有些作品,看似色情淫秽,但创作者,却往往另有深意。对于这类作品的评价,往往也就更困难、更复杂。当作品中隐含的主题或用意尚未被人了悟理解的时候,自然便会被视为“淫秽”之作。劳伦斯作品被查禁的悲剧正是缘此而生。另外,即使那些真正“淫秽”的作品,有时候,从某一特定角度,也可能会发现另外一种严肃的意义。比如瑞典政府早已批准:许多素来为人隐讳不宣的春宫画之类,可以公开举办展览。认为通过这样的画展,可以使人从对于性的羞惭和罪恶感中解放出来,会使人们觉得他毕竟不是自己所认为的性生活上的怪人,会觉得比较不孤立,比较有安全感,会有利于人心理健康,会使民众更为开放,更不虚伪。事实证明,春画的艺术性驯服了观众的性冲动以及其它肉欲的震惊和焦虑,甚至在少年儿童那儿,反应也是完全自然的。可见,对春宫画,简单地判定为丑恶的色情淫秽,也有点儿失之轻率。
事实上,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已经表明,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文化视野的开放,人们已经对性采取了越来越宽容的态度。1960年,丹麦最早撤销了关于性作品的禁令,充许出版、贩卖和陈列,并在法律条文中删去了“猥亵罪”。1969年,西德和瑞典也相继效法。随后,意大利、英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也在这方面全部开禁。其结果是,随着性观念的解放,性犯罪率大大降低。据统计,最早开禁的北欧诸国,目前是世界上性犯罪率最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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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男欢女爱是人类本原性的生活内容之一,在文艺作品中受到重视也就是必然的了,无论如何的坦诚,也该是正常的。对此,恩格斯早就发表过肯定性的意见,他曾称赞过德国第一个无产阶级诗人维尔特,认为他“所擅长的地方,他超过海涅(因为他更健康和真诚),并且在德国文学中仅仅被歌德超过的地方,就在表现自然的,健康的肉感和肉欲。”恩格斯还希望“最后终有一天,至少德国工人们会习惯于从容地谈论他们自己白天或夜间所做的事情,谈论那些自然的、必须的和非常惬意的事情……”。当然,表现的范围和程度,必然要受制于社会的整个文化氛围、民众的整体文化素质以及不同民族的文化心态、文化传统等等。
目前,在我国,由于与西方文化观念的历史性差异,由于社会大众文化层次的相对低下,整个民族在这方面心理承受能力还较脆弱,在文艺作品中无所顾忌地描写性、表现性,仍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因此,对于这类作品,更要慎重对待。即既不能简单地指责或否定,也不宜盲目地过分提倡和推崇,而应将其置于特定的文化视野中,进行具体的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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