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品价签上的标价和kasse的价格不一样?
如题今天去the body shop买了个磨石,上面标3,9,kasse说是4。就差一毛钱的事儿,但是心里觉得不舒服。
Kasse说是价签错了,kasse的是对的
那如果这样的话,kasse是10欧我也就要付10欧了?还是就利用顾客不一定算小帐的心理多收钱?
法律或者是消协是怎么规定的呢? 那点钱就算了, 当喂耗子了。 如果钱多的话就可以打官司, 以标签为准, 我就遇到过一次, KASSE那是不算的。 不指这一毛发家,就sales态度太差
还chefin呢,没地方说理了 应该是以价签为准的 标错了也是店家的问题 消费者不能为他们的Fehler负责 如果没记错的话。。。。应该算preiseaenderung。你可以不要那东西了。就是 auf vertrag zuruecktretten。。大概就这样吧。。。别的我也不知道了。。 你作为kunden可以拒绝买,同样,你不肯付4块的话,店家也可以拒绝卖给你。Wegen Irrtum, kann man v. Vertrag zuruektreten. 除非,她是故意这样,就是违法的。那么连着几天去她店里看看,就知道她是否是故意的了。 Du kannst einfach absagen, dass du die Sache für den Preis, was der Kassierer genennt hat, nicht mehr kaufen willst. 在超市碰到不下5回,每次都退钱,虽然明明知道标签贴错了,但有信誉的商家都会退给你。大胆申诉,不用给他们好脸色。。。。。。 一般以价格低的那个算。
就是说,如果特价后商品的价格上涨了,但是标签没有换掉,那么以标签上的价格算。
如果的确是降价了,但是标签还是老价格,那么当然是按降过的价格算了。
我碰到过这样的事情,特价商品价格恢复了,标签没有换掉。他们查明了后,拿走了标签,给我算的是特价。
我的一个朋友去买肉,好像是50多Cent买了一公斤半的羊肉,因为标签贴错了。哈哈 我也遇到过mueller的价钱标错了,结果还是用实际价格付的帐,人家问我还要不要,虽然如果知道是这个价钱也许我就换一个牌子了,不过还是买了,就差个一两欧,脸皮太薄。 LZ要气不过, 下次就要她卖标签价, 不行叫警察. 有个mm上法律课的教授说的是按kasse 的算 原帖由 shellee 于 2005-12-17 19:37 发表
有个mm上法律课的教授说的是按kasse 的算
嗯 我也记得有一次讨论过这个问题 德国是按Kasse算 美国是按价签算 我觉得应该按标签算吧, 按Kasse算,是不是对顾客不公平,难道他们随便往里输个数, 顾客就得交钱 ? 如果你真的要去理论的话,法律上是支持消费者的,不管他的价格是什么原因,都应该按标签上的价格来卖,这个是商家的责任,这也是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很多人不知道就忍了,很多商家也不知道有这条法律的,真的打起官司来他们是没有胜算的,其实不是这一毛钱的问题,觉得有点恶心,童叟无欺! 原帖由 shellee 于 2005-12-17 19:37 发表
有个mm上法律课的教授说的是按kasse 的算
仅供参考
我上法律课的时候也听过这个例子。一般来说是以电脑扫描的价格为准,如果有异议,有现实凭据,但买卖双方仍不能达成同识的话,都有权力不卖或者是不买,否则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很多广告或者是店家都有印得很小的字在什么地方---如果有印刷错误,店家对物品和价格保留最终解释权力。(换句话来说,没有付清钱的物品,只属于店家)
因为有些货加价以后没能来得及所有的标签都改掉,可能会有漏掉的地方。这种情况,如果按电脑扫描的高价收,顾客一般不愿意。
而又些货是降价了的,但是标签上面还是贵的价格,应该也是漏掉了。这种情况,如果按电脑扫描的降价收钱,顾客一般很欢喜。
这个情况我碰过,一条裤子,本来卖39,90,降价到14,90,拿去交钱的时候,打出来的价格是4,90---这个情况下,我没有坚持那个收银员一定收要我14,90欧,呵呵,她也说我好运气,又降了10欧。
事情凡事有2面,其实价格合适就买,不合适拉倒。最在乎的,应该还是卖家那个待人接物的态度。如果和蔼,有商量有解释的话,大家都好说话的,对吗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2-18 00:17 发表
仅供参考
我上法律课的时候也听过这个例子。一般来说是以电脑扫描的价格为准,如果有异议,有现实凭据,但买卖双方仍不能达成同识的话,都有权力不卖或者是不买,否则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很多广告或 ...
有道理 不过我感觉德国的法律总体不很偏袒消费者 这个大约和德国商家总体比较诚实有关 还有这个国家也不是很消费主义
像你说的那种价签标高了实际降价的 我看美国更夸张 有不少人为了避免缺号、缺货在打折前原价买回自己想要的东西(主要是服装) 然后打折季开始后到店里要回差价 这也是允许的 我LG就为1毛钱在LIDL和人争过,不过人家是给他算了便宜的,但是立即去换标签了 是按KASSE的算,这个德国的法律书上明确说过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2-16 21:53 发表
应该是以价签为准的 标错了也是店家的问题 消费者不能为他们的Fehler负责
正解,要据理力争,大不了不买,好她一小时, 气她一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