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篱 发表于 2005-12-30 11:04

德国人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

一个年轻小伙玩气枪,玩上劲了,打鸽子玩。打中了一只鸽子,鸽子没死,受了伤。被人看到,告上法庭。开了四五次庭,请证人,摆证物,还请来了兽医给鸽子验伤。最后结果: 小伙子要交450欧的罚款,还有几千块的验伤费也归他出。

感慨下,我不是不爱惜动物的人,但是这鸽子在德国也太值钱了。

朱歌亮 发表于 2005-12-30 11:15

值钱的不是鸽子,而是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法律条文 :lol:

lilili 发表于 2005-12-30 11:16

这事和你德国丈夫说去,他可能会认为是合理的吧.爱他吗,那就爱德国吧!别看不惯这个看不惯那个的.:cool:
德国人脑子病的不轻~~~~~:mad:

duisburg1 发表于 2005-12-30 12:08

不过如果不这样,现在可能都没有鸽子了。

东篱 发表于 2005-12-30 12:14

原帖由 lilili 于 2005-12-30 10:16 发表
这事和你德国丈夫说去,他可能会认为是合理的吧.爱他吗,那就爱德国吧!别看不惯这个看不惯那个的.:cool:
德国人脑子病的不轻~~~~~:mad:


这话太绝对了,我爱一个人,不是一定要爱他所属的国家,我爱一个国家,也不见得赞同喜欢这个国家的每件事。我爱我父母,也爱中国,但是国内也有不少事情,我看不惯,希望探讨改善。

就事论事,我先生也觉得鸽子事件不太合理,有些夸张。前不久看了一个比较,德国人是世界上抱怨最多的人,从税改到反核,每天电视里不争辩几下不罢休,自己在这儿过久了,也染上了喜欢抱怨的习惯。

小兰 发表于 2005-12-30 12:15

杀人才8年牢?......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30 12:38

其实2楼说的对, 值钱的不是鸽子, 而是对这种行为的约束, 试想如果汽枪伤的是人的眼睛, 那就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了, 但几千欧的验伤费给鸽子也太多了点, 是兽医在敲竹杠吧

Katze 发表于 2005-12-30 13:01

相比之下,中国人也太不爱惜动物,什么动物都要捕捉,抓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做个汤什么的来吃,我感觉对于某些中国人来说,除了吃好象没有更重要更美好的事情了,结果吃的非典在国内肆虐,我觉得这是这些乱吃动物自找的报应,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是中国人病的不轻了,该好好反省了。对于德国人处理鸽子被气枪打的事件,我觉得也有些过了,但是通过这件事情,也约束某些人残害动物的行为,其实事情不能很深的去细究,想想人类其实对动物犯了很多的罪,比如说我们每天餐桌上的肉食都曾经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一部分,为了满足我们对肉食的渴望而被剥夺了生存的权利。比如说为了让圈养的公猪迅速长肉出栏,这些小猪很小就被切除了睾丸,连作一个正常公猪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最后一个个被送到屠宰厂,被电击击晕,一个个抽搐着被机器迅速的在脖子上切开了口子,让他们流干最后一滴血,然后被肢解成我们熟悉的各种名称的肉制品。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被用来做医学实验的动物们,被接种上各种病毒,让他们得各种癌症,有的甚至在身体上安装上拉链,为了方便随时取样和观察。如果这是人类文明存在需要的获取的基本物质基础的话,而必须这样残害所谓的人类饲养的动物,那么我觉得我们有义务去保护那些自由生活在野外的生物。我们其实对他们犯下了很大的罪恶,很多地球物种因为人类的直接或间接残害而种群灭绝了,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1343607 发表于 2005-12-30 13:41

这就叫文化的差异

东篱 发表于 2005-12-30 14:10

原帖由 1343607 于 2005-12-30 12:41 发表
这就叫文化的差异

对,这是文化的差异,中国人对待动物的观点和德国人大相径庭。我想强调的是,和动物比起来,人应该理所当然的占重要位置,但是也要考虑到平衡的问题。如何找到这个平衡点,是问题的关键。

我记得刚来德国时候,是一穷学生,大冬天,我套着一件便宜的外套,在Wiesbaden的威廉海姆大街上,看到一个小狗,穿一件真皮Jacke,当时心酸啊。

zihanz2005 发表于 2005-12-30 15:02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5-12-30 11:14 发表



这话太绝对了,我爱一个人,不是一定要爱他所属的国家,我爱一个国家,也不见得赞同喜欢这个国家的每件事。我爱我父母,也爱中国,但是国内也有不少事情,我看不惯,希望探讨改善。

就事论事,我先生也觉 ...
$支持$$支持$$支持$

wwwww 发表于 2005-12-30 15:40

duisburg1 发表于 2005-12-30 15:41

实际上哪儿都有习惯的和不习惯的事。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30 16:05

抛开保护动物的问题, 对汽枪的使用, 的确是应该有限制的, 罚款我想也是针对这个, 至于德国对杀人犯判的太轻是另外的问题, 也的确是事实

sammy 发表于 2005-12-30 17:39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5-12-30 10:04 发表
一个年轻小伙玩气枪,玩上劲了,打鸽子玩。打中了一只鸽子,鸽子没死,受了伤。被人看到,告上法庭。开了四五次庭,请证人,摆证物,还请来了兽医给鸽子验伤。最后结果: 小伙子要交450欧的罚款,还有几千块的验伤 ...

不值钱还行? 还不让偶辈吃光了?

fc200x 发表于 2005-12-30 18:52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30 15:05 发表
抛开保护动物的问题, 对汽枪的使用, 的确是应该有限制的, 罚款我想也是针对这个, 至于德国对杀人犯判的太轻是另外的问题, 也的确是事实

说得对

至于杀人犯轻判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法律上都有举证、情节轻重之分等等问题,杀人犯和杀人犯还不一样呢

往事 发表于 2005-12-30 20:40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5-12-30 17:52 发表


说得对

至于杀人犯轻判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法律上都有举证、情节轻重之分等等问题,杀人犯和杀人犯还不一样呢
是不一样,所以杀了个中国人才判7年.

往事 发表于 2005-12-30 20:41

原帖由 Katze 于 2005-12-30 12:01 发表
相比之下,中国人也太不爱惜动物,什么动物都要捕捉,抓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做个汤什么的来吃,我感觉对于某些中国人来说,除了吃好象没有更重要更美好的事情了,结果吃的非典在国内肆虐,我觉得这是这些乱吃动物自 ...
德国人爱抱怨,中国人抱怨的也不少啊. 还振振有辞的..

salate 发表于 2005-12-31 01:28

sammy 发表于 2005-12-31 01:35

原帖由 salate 于 2005-12-31 00:28 发表
我觉得判得算轻的!

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没事儿你打什么鸽子啊?残害小动物啊!绝对人品问题!不管管他还了得?

最恨残害动物的人了,它们又没招你没惹你,都是生灵,怎么就这么残忍?今天他打鸽子玩儿,明 ...

完全同意! 人有时也太霸道了点, 灭了多少动物了, 要遭老天报应的.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5-12-31 02:07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5-12-30 13:10 发表

我想强调的是,和动物比起来,人应该理所当然的占重要位置。


为什么跟动物比起来,人就应该理所当然的占重要位置?人类大概是唯一一种动物,因为自己各种形形色色的欲望而残害别的族类,包括人类自己。其它的动物通常都是出於自己的生存才去捕食。

kakalein 发表于 2005-12-31 10:56

原帖由 往事 于 2005-12-30 19:40 发表

是不一样,所以杀了个中国人才判7年.
这个杀人犯杀了中国人才判7年,我也问过德国人,他们解释说,是要看是Todschlag还是mord,前者相对轻,后者相对重,基本是终身监禁。不知道在hannover的中国学生杀死中国学生是最后什么结果。

gutschein_asd 发表于 2005-12-31 13:44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5-12-31 01:07 发表

为什么跟动物比起来,人就应该理所当然的占重要位置?人类大概是唯一一种动物,因为自己各种形形色色的欲望而残害别的族类,包括人类自己。其它的动物通常都是出於自己的生存才去捕食。
$不错$$不错$$不错$

gutschein_asd 发表于 2005-12-31 13:45

原帖由 salate 于 2005-12-31 00:28 发表
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没事儿你打什么鸽子啊?残害小动物啊!绝对人品问题!不管管他还了得?

最恨残害动物的人了,它们又没招你没惹你,都是生灵,怎么就这么残忍?今天他打鸽子玩儿,明天他去挖小猫眼睛,后天他去杀人可能都说不定了!一定要罚!

多句嘴哈,楼主既然认为这么该罚的事情是小题大做,怎么就不能对同居问题表示睁一眼闭一眼的宽容呢?开帖讨论?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
$不错$$不错$$不错$

gutschein_asd 发表于 2005-12-31 13:46

楼主既然认为这么该罚的事情是小题大做,怎么就不能对同居问题表示睁一眼闭一眼的宽容呢?开帖讨论?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

fc200x 发表于 2005-12-31 14:48

原帖由 salate 于 2005-12-31 00:28 发表
我觉得判得算轻的!

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没事儿你打什么鸽子啊?残害小动物啊!绝对人品问题!不管管他还了得?

最恨残害动物的人了,它们又没招你没惹你,都是生灵,怎么就这么残忍?今天他打鸽子玩儿,明 ...

支持!$鼓励$$鼓励$$加油$

tweete 发表于 2005-12-31 15:04

原帖由 东篱 于 2005-12-30 13:10 发表


对,这是文化的差异,中国人对待动物的观点和德国人大相径庭。我想强调的是,和动物比起来,人应该理所当然的占重要位置,但是也要考虑到平衡的问题。如何找到这个平衡点,是问题的关键。

我记得刚来德国时候,是一穷学生,大冬天,我套着一件便宜的外套,在Wiesbaden的威廉海姆大街上,看到一个小狗,穿一件真皮Jacke,当时心酸啊。.


呵呵,我们家狗也有一件真皮夹克~~~

[ 本帖最后由 tweete 于 2005-12-31 14:05 编辑 ]

往事 发表于 2005-12-31 17:08

原帖由 gutschein_asd 于 2005-12-31 12:46 发表
楼主既然认为这么该罚的事情是小题大做,怎么就不能对同居问题表示睁一眼闭一眼的宽容呢?开帖讨论?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
这根本就是两码事...

蓝麦子 发表于 2005-12-31 17:45

还有人为了5欧元的东西打官司的呢。
律师费可不止5欧。。
也许那小狗穿的并不是真皮,可能是仿皮之类。。
我倒是见过一小狗穿GUCCI夹克,还和主人同款式。
不觉得悲哀,觉得这个主人很爱他的狗狗吧。

茉莉花 发表于 2005-12-31 20:18

这题目怎么跟同居又扯到一起去了~~~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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