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关于延护照的事宜!
我的护照是2007年4月到期,我的签证是2006年5月到期,有如下问题:
1. 因为我递交签证延签材料肯定是在2006年5月份之前,所以我可不可以在2006年5月份之前,把护照先给延了呢?
2. 因为我2月份回国,中间是否可以把护照在国内发给我护照的机构延一下呢?国内延不需要我特地跑去柏林了,而且费用也比这里便宜,不知道是否可以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 问题很有意义 顶一个
等答案了! 我也想知道,我也顶以下 有谁知道,来回答一下啊,大家都等得好辛苦啊! 我再次帮你顶一下,我......顶.......我......顶........... 我......顶.......我......顶........... 继续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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