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受教育了 可能是我没说清楚,车现在在法律上的确是属于这个德国人的,所以才基于不当得利来要求返还。不然的话就可以根据所有权直接要求返还了。 看来只有您才是真正懂法律的人,专业术语很强,不向其他人说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我也认为应该有办法解决,不然所有丢了手续的都没办法追回车了,那还叫啥法法制社会呀。 不敢当,不敢当, lz言重了
其实我和大家的前提是一样的,对于土地,建筑,车辆等需要特殊登记的物,产权证是至关重要的,谁掌握着这几张纸,谁就是物的主人。
车版的帖子我看了,大家说得都没错,也都给你提供了很多建设性意见,lz还是虚心点,不要自己胡乱想办法,以免越弄越糟。真想打官司的话,尽快找律师咨询吧! 感谢参与讨论的所有人,意见也掌握了很多,我也知道错就错在过于相信人。
如果当时亲自同他一起去办理过户,想必今天的结果不会发生,看来见利忘义的人大有人在。
同时也给大家提了醒,千万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原帖由 xiuer 于 2006-1-24 16:38 发表
感谢参与讨论的所有人,意见也掌握了很多,我也知道错就错在过于相信人。
如果当时亲自同他一起去办理过户,想必今天的结果不会发生,看来见利忘义的人大有人在。
同时也给大家提了醒,千万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看来楼主还是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到底错在什么地方。不管怎样,还是希望你能尽快解决问题。 原帖由 财神妹妹 于 2006-1-24 17:18 发表
看来楼主还是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到底错在什么地方。不管怎样,还是希望你能尽快解决问题。
绝对同意,如果楼主真是这样想的话,我觉的不会过太久下一个麻烦就会出现的。 原帖由 xiuer 于 2006-1-24 14:44 发表
看来只有您才是真正懂法律的人,专业术语很强,不向其他人说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我也认为应该有办法解决,不然所有丢了手续的都没办法追回车了,那还叫啥法法制社会呀。
我还真是不知道说啥好了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24 18:24 发表
我还真是不知道说啥好了
哈哈,斑竹,我2楼就已经不知道说啥好了。。。:lol::lol: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24 18:24 发表
我还真是不知道说啥好了
哈哈哈,这肯定是你今天到的最郁闷的一个帖子。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23 21:06 发表
报警,找律师
我在这个帖子里说的唯一的一句话:mad::mad: 原帖由 xiuer 于 2006-1-24 09:12 发表
看来有些人还是满关注我的情况的,现在可以给你们相关答案:
1、关于签证我已同IHK和外民局进行了交涉,大家也看到了,我现在还在德国。
2、正是因为看到了许多德国的负面所以很想移居他国,至今也想,只不过没 ...
请兄弟不要误会,我绝对没有落井下石的意思,总之,祝你生意兴隆!
另外,快过年了,给所有看帖的朋友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万事如意,心想事成,………………(省略N字)!$加油$$鼓励$ 今晨起来第一件事跟大家汇报结果,经过两天的奋战,昨晚我已顺利将车辆的所有手续拿回. 原帖由 xiuer 于 2006-1-25 08:47 发表
今晨起来第一件事跟大家汇报结果,经过两天的奋战,昨晚我已顺利将车辆的所有手续拿回.
恭喜你啊 具体说说怎么奋战的吧;)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6-1-25 09:21 发表
恭喜你啊 具体说说怎么奋战的吧;)
楼主表拍我啊。。。我说,还是算了吧,要不然不知道又要引出多少人去贪小便宜呢。。。 原帖由 小狮子 于 2006-1-25 09:25 发表
楼主表拍我啊。。。我说,还是算了吧,要不然不知道又要引出多少人去贪小便宜呢。。。
哦 我只是想知道她到底用了什么办法 这种铤而走险的事情 其他人还是不要以身试法了
还有建议楼主 既然在德国开公司语言又不好 最好请个法律顾问 在德国不懂法律寸步难行 原帖由 xiuer 于 2006-1-25 08:47 发表
今晨起来第一件事跟大家汇报结果,经过两天的奋战,昨晚我已顺利将车辆的所有手续拿回.
呵呵
祝贺楼主。
关注过楼主走的每一步,有时觉得很不对劲。
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说什么法制,守规矩等等和嘲讽楼主了。
但是转念一想,楼主的作风,未尝不是成功的一种素质。
我们待在德国太久,是否也被德国人,德国法规所改造,
其实有些东东,我现在觉得挺Scheisse的!!!
比如那个什么GEZ,我就不交你钱怎么了!!!!! 原帖由 mib 于 2006-1-25 14:19 发表
呵呵
祝贺楼主。
关注过楼主走的每一步,有时觉得很不对劲。
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说什么法制,守规矩等等和嘲讽楼主了。
但是转念一想,楼主的作风,未尝不是成功的一种素质。
我们待在德国太 ...
只希望楼上的不要出事以后到这里来求助。 冒险可以,但要先想好所得的值不值得投入的精力和时间,还不提成功的可能性。 原帖由 小狮子 于 2006-1-25 14:44 发表
只希望楼上的不要出事以后到这里来求助。 冒险可以,但要先想好所得的值不值得投入的精力和时间,还不提成功的可能性。
呵呵
不可能的,我的经验,
好像不会要找你们这些人来出半生不熟的主意了。
起码法律版。。。。。
[ 本帖最后由 mib 于 2006-1-25 15:04 编辑 ] 原帖由 mib 于 2006-1-25 15:01 发表
呵呵
不可能的,我的经验,
好像不会要找你们这些人来出半生不熟的主意了。
起码法律版。。。。。
楼主,下次有事就直接找这位吧,还省钱呢。
楼上的,另外那个问留学生经商的被抓了也去找你吧?
不是我想跟你抬杆,觉得实在是不应该理直气壮的叫别人去做犯法的事情。
而且你问问题贴子也发了不少,又这说我们只会出半生不熟的主意也不太好吧??还是说别的论坛好,这里都是不懂装懂? 原帖由 mib 于 2006-1-25 14:19 发表
呵呵
祝贺楼主。
关注过楼主走的每一步,有时觉得很不对劲。
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说什么法制,守规矩等等和嘲讽楼主了。
但是转念一想,楼主的作风,未尝不是成功的一种素质。
我们待在德国太 ...
这位网友请注意: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18287&extra=page%3D1 呵呵
那我就不说了,
不过我保留我的观点,
也希望版主不要滥用自己的权利。。。 原帖由 mib 于 2006-1-25 15:39 发表
呵呵
那我就不说了,
不过我保留我的观点,
也希望版主不要滥用自己的权利。。。
我又不是要你改变的你的观点,只是要你不要表达出来,毕竟在一个法治国家还是遵守法纪比较好。如果以后你有什么事,换个ID到这里来问问题,顶多我不说出来嘛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25 15:41 发表
我又不是要你改变的你的观点,只是要你不要表达出来,毕竟在一个法治国家还是遵守法纪比较好。如果以后你有什么事,换个ID到这里来问问题,顶多我不说出来嘛
晕倒
你们这两个女人怎么绕绕就绕到期望别人出事身上,
莫非这就是你们的典型思维方式,
这应该算是人身攻击或者乌鸦嘴吧,
这要被人掌嘴的哦。。。。:lol::lol::lol: 原帖由 mib 于 2006-1-25 15:46 发表
晕倒
你们这两个女人怎么绕绕就绕到期望别人出事身上,
莫非这就是你们的典型思维方式,
这应该算是人身攻击或者乌鸦嘴吧,
这要被人掌嘴的哦。。。。:lol::lol::lol:
最近抽来抽去的不止你一个哦,我都被吓不怕了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25 16:22 发表
最近抽来抽去的不止你一个哦,我都被吓不怕了
我也不怕了 支持!! 到底用了什么方法嘛—?说来听听,也学学。不过,你们都不再说了,难道是很灰色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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