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na 发表于 2006-1-23 20:42

bs@yes 发表于 2006-1-23 21:07

我想德国法律是承认中国婚姻的,但是能不能管到就是问题了。还是等高人来吧。

Fell 发表于 2006-1-23 22:06

原帖由 vivianna 于 2006-1-23 19:42 发表
夫妻两人都是中国人,并且在国内结的婚,但是当女方来到德国后,被男方遗弃。男方长期与他人同居。想问一下,现今女方没有经济收入,为学生。男方是商人。
女方可否要求男方为其支付生活费。他们还没有离婚。
男 ...
中国结婚证书翻译公证后,在德国是被承认的。

zhangyimou 发表于 2006-1-24 00:33

好像有个管辖权的问题,如果她老公来到德国,就能管。但是在中国,就管不了了。

sammijia 发表于 2006-1-24 01:10

报警,在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和另外的人同居,不是简单的罚款问题哟,和中国的法律是一样的,既然在德国生活,德国法律就管得到的。

随风 发表于 2006-1-24 01:43

原帖由 sammijia 于 2006-1-24 00:10 发表
报警,在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和另外的人同居,不是简单的罚款问题哟,和中国的法律是一样的,既然在德国生活,德国法律就管得到的。

报警没用,即使在中国也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法律概念了。

m.i.l.ch 发表于 2006-1-24 14:35

男方在德国已经有永久居留,女方可以告他吗,他是否必需支付生活费

fc200x 发表于 2006-1-24 18:10

应该可以吧,不过得先把大笔打官司的各种费用准备好才行

[ 本帖最后由 fc200x 于 2006-1-24 20:01 编辑 ]

Keano 发表于 2006-1-24 20:54

原帖由 随风 于 2006-1-24 00:43 发表


报警没用,即使在中国也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法律概念了。

不是吧。

非法同居虽然没有了,不过同居一定时间以上(具体数字需要查)就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并存就构成了重婚罪。

Keano 发表于 2006-1-24 20:59

原帖由 vivianna 于 2006-1-23 19:42 发表
夫妻两人都是中国人,并且在国内结的婚,但是当女方来到德国后,被男方遗弃。男方长期与他人同居。想问一下,现今女方没有经济收入,为学生。男方是商人。
女方可否要求男方为其支付生活费。他们还没有离婚。
男 ...

先说清楚你们俩各自居留的情况,再想办法。

weitingting 发表于 2006-1-24 21:06

女方可以向对方要生活费的,我在柏林,你也在柏林吗,我也有过同样的经历,我想我可以帮到你,我的电话是03099199694,01797525331,

weitingting 发表于 2006-1-24 21:17

女方可以告男方的

如果女方没有收入,而男方有收入的话,可以请律师告他,自己出钱的话比较贵要600多欧,但是可以向德国政府申请紧急补助补贴,可以到家庭法院告他,男方是必需给女方生活费的,

weitingting 发表于 2006-1-24 21:26

女方是 可以告男方的

女方可以请律师告男方,女方没钱的话,可以申请政府紧急补助,到家庭法院告他,男方必需支付女方的生活费的,并且如果离婚官司在德国打的话,男方得不到便宜的,

vivianna 发表于 2006-1-24 23:18

vivianna 发表于 2006-1-25 15:07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25 18:00

无所谓男方有没有外遇,如果双方都在德国的话,可以在德国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男的要支付女的生活费,通常会判决男的支付收入将近一半给女方,直到国内的法庭判决2个人离婚为止。其中请律师的作用就是要调查清楚男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将会影响法官的判决。(比较搞笑的事,到时候法官,律师会人手一个计算器当场计算每个月男方所要付的生活费是多少),但是男方通常也会找出很多借口,比如欠了很大一笔钱什么的,这里注意即使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借条(比如曾经从父母那里借了多少钱,等等)也是会被法官考虑的,这样就会有很多办法来减少所要支付的生活费,好的律师起的作用就很重要。

fc200x 发表于 2006-1-25 18:34

但是德国对已分居的夫妻好象有别的规定的,这个我不太了解,还是请知道的人来说说吧

gyrfalcon 发表于 2006-1-25 18:39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1-25 17:34 发表
但是德国对已分居的夫妻好象有别的规定的,这个我不太了解,还是请知道的人来说说吧

只要还没离婚,收入高的一方就要支付生活费给收入低的一方(对于2个同在德国的中国人),生活费的支付的判决法官不会考虑外遇等等其他问题,只是由2个人的收入来决定.所以结婚要慎重!

vivianna 发表于 2006-1-26 20:00

vivianna 发表于 2006-1-29 16:08

samuelzhangyi 发表于 2006-1-31 02:48

我问了教授,是可以的,只要你的老公在德国有一定的居留时间并有相关居留许可。至于具体的东西,最好找一个律师咨询,这里大家只能告诉你一些最简单的东西。

认真学 发表于 2006-1-31 06:30

首先,向中国大使馆反映这个问题,同时向德国律师咨询,不过,我估计最后还是要在中国打官司。

vivianna 发表于 2006-1-31 14:11

samuelzhangyi 发表于 2006-1-31 15:10

我问了德国法院有没有管辖权的问题,教授告诉我是有的,但是由于你提供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也只能把看到的东西告诉教授,他是这样说的。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606条及以下条款,其中606a是国际管辖条款,德国法院应该是有管辖权的,不过具体的东西最好去问律师,就像我上面说的,很多朋友希望在这里得到一个全面的答复,这比较困难,首先水平有限,其次,时间有限,大家都挺忙得,我们可以做的就是给你提供一个基本的咨询。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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