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来迟 发表于 2006-2-14 23:22

晒太阳 发表于 2006-2-17 21:44

电视上看过类似的报道

alimatou 发表于 2006-2-23 12:53

以下内容为转贴

2005年,一名赴美的中学同学的父亲打电话给我:“我曾经借给我的同事1万元,他借钱时信誓旦旦,现在借条上的归还期限已过了近两年,仍然未归还。他由于经商亏本,在外面负债几十万。现在房子和户口已迁到嘉定去了,但是下落不明找不到他本人。你看是不是应该打官司?”我回答:“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你胜诉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你先要预付410元案件受理费,从立案到开庭审理、宣判要去三次,申请执行再要到法院去,要花一些时间和精力。最关键的是他这种人债务累累,没有履行能力,到执行阶段法院交给你一张债权凭证就告一段落了,直到能找到他本人并且有了钱还债才会恢复执行。你想想你儿子在美国一个月能够赚多少钱?如果想开一点,这样的官司不打也罢了。”
   当事人对于诉讼要考虑到各种风险,其中尤其要注意的一项风险是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情况下案件的胜诉不能预期执行到位。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就象是支票,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归属,但是不等于能够落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生效裁判文书就象是空头支票。而且,这种空头支票的取得不是无偿的,也是需要支出时间、精力、金钱等代价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在诉讼前充分预见到自己的诉讼结果可能是取得一张空头支票的话,将有助于他们作出更加明智的抉择。

冰姗 发表于 2006-3-6 17:26

我觉得在那欠钱的都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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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怎么在德国也是欠钱的是大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