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2005年1月1日(还是晚一点?)开始实行新的外国人法后就改了。取消了原来的Aufenthaltsberechtigung(也就是永久居留),把原来的Aufenthaltsberechtigung和unbefrister Aufenthaltserlaubnis(长期居留) 合成一个叫Niederlassung(安家)。
那麼那些和德國人結婚的外籍配偶﹐頭3年拿的是什麼呢﹐謝謝答?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6-29 16:18 发表
那麼那些和德國人結婚的外籍配偶﹐頭3年拿的是什麼呢﹐謝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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