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ed112 发表于 2006-2-16 07:12

持落户许可在国内暂时工作

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是关于落户许可的.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九月份我在德国的居留转为落户许可,就是Niederlassungerlaubnis,我在德国也工作,去年年底回中国和公司其他同事一起参加展览会,本来计划是圣诞节前就回德国的,但是因为公司在中国投资的新公司刚起步,于是老板把我暂时留下来,可能要一段时间了再回德国.我听说,落户许可只允许持有人一年离开德国不允许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于是我让公司同事咨询了我们那里的外国人管理局,也就是给我落户许可的地方,他们后来同意我最晚7月31日前回德国,并出了一张证明给我,让我在回德国的时候给德国海关看,如果还需要再延期回德国的话,还要他们同意并出书面证明.因为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个事情,所以想请教一下别的同胞,有没有经验,如果我在中国工作一年的话,外管局也同意给我证明的话,是不是就完全没有问题,不会影响我的落户许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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