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后的烦恼! ~ 求助 ~
这件事说起来就话长了,我就选重点的说吧.去年10月,我打赢了一场官司(是通过柏林的高等法院),对方,那个德国人应偿还我大约6000欧左右,而那个德国人一直以经济有困难为由,到现在也没有付这笔钱.然后我申请的是去家里检查的法律程序.
但是前几天我收到一封律师信,讲柏林的一检察机关已经去过了,并且有一份官方的文件,讲该人家里什么都没有,电视,计算机,手机,手表,都没有,还有他基本没有收入,基本靠父母给每个月800欧,这个人在银行也没有帐户,这些都写在文件里.我对这些情况很怀疑,首先他有博士学位,另外在德国没有银行帐号可以说是寸步难行的.但是我现在就是不知道如何举证.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忙.
另外,讲实话,德国的官司和美国不一样,这里是打了就交钱,不管结果如何,我到现在为止已经花了近1500欧了,我还是个留学生,这钱这样花可没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好的建议,比如一些免费的法律援助一类的,另外我听说,我的这个判决书是30年有效的,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还有,德国的银行系统不是有个shufa系统,就是可以检查大家在德国银行户头的情况,不知道是否法院可以调动这些资料.无论如何,对大家的建议都非常感激.
[ 本帖最后由 plg 于 2006-2-21 15:34 编辑 ] BGB § 199 Beginn der regelmäßigen Verjährungsfrist und Höchstfristen
(1) Die regelmäßige Verjährungsfrist beginnt mit dem Schluss des Jahres, in dem
1. der Anspruch entstanden ist und
2. der Gläubiger von den den Anspruch begründenden Umständen und der Person des Schuldners Kenntnis erlangt oder ohne grobe Fahrlässigkeit erlangen müsste.
(2) Schadensersatzansprüche, die auf der Verletzung des Lebens, des Körpers, der Gesundheit oder der Freiheit beruhen, verjähren ohne Rücksicht auf ihre Entstehung und die Kenntnis oder grob fahrlässige Unkenntnis in 30 Jahren von der Begehung der Handlung, der Pflichtverletzung oder dem sonstigen, den Schaden auslösenden Ereignis an.
(3) Sonstige Schadensersatzansprüche verjähren
1. ohne Rücksicht auf die Kenntnis oder grob fahrlässige Unkenntnis in zehn Jahren von ihrer Entstehung an und
2. ohne Rücksicht auf ihre Entstehung und die Kenntnis oder grob fahrlässige Unkenntnis in 30 Jahren von der Begehung der Handlung, der Pflichtverletzung oder dem sonstigen, den Schaden auslösenden Ereignis an.
Maßgeblich ist die früher endende Frist.
(4) Andere Ansprüche als Schadensersatzansprüche verjähren ohne Rücksicht auf die Kenntnis oder grob fahrlässige Unkenntnis in zehn Jahren von ihrer Entstehung an.
(5) Geht der Anspruch auf ein Unterlassen, so tritt an die Stelle der Entstehung die Zuwiderhandlung. 楼主,学生不是可以免费打官司吗? 原帖由 晒太阳 于 2006-2-21 11:06 发表
楼主,学生不是可以免费打官司吗?
我当时也申请了,但是好象就给我免了一次,仅70欧,我也不是很明白啊.另外我到是听说很多大学有这个服务,但是我们学校没有啊.$惨啊$ 好象是只有到律师那儿咨询才可以免费吧,正式打官司的话,该交还是得交! 河马妈 的說法是對的
如果官方文件都證明了他家裡沒有可抵押的東西﹐也證明是靠父母過日子的﹐估計就很難辦了。但是不能全信﹐可是現在怎麼辦呢﹐我也遇到過 我老做被告,但次次都没输,法院判不同的对方承担我的律师及法庭费用加起来进万欧,但这些鬼子没付过我一分钱,全部由其所在地的政府,警察,法院等等部门出具各种让人啼笑皆非的证明逃避我的催债.为赌气,有一次我将对方管制30年的委托进行了五年,结果当地政府来涵说,此人已消失,不知去向,结果是没讨回钱,还又赔进了五年约200欧的律师费.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一年多前我搬家到了这个小城,在我新公司的隔壁居然碰到了这个人 !一打听,她十几年来一直在这里干活,从未离开过.
故事暂讲到这里,又要去见我的律师了.想来大家也明白,什么是天下乌鸦一般黑!难怪圣经说人人都有罪. 难道就没有办法对付这些人了吗.
另外,我可不可以要求从他的那比来自父母的生活费用里提取一部分,比如他每个月得到1000,我就可以拿回150这个样子,其实我也知道他在撒谎,但是就是没有证据啊.
还有就是关于银行的帐户调查,有没有人知道,具体的程序是如何的.
对所有帮忙的人都是十分感谢. 原帖由 plg 于 2006-2-21 14:55 发表
难道就没有办法对付这些人了吗.
另外,我可不可以要求从他的那比来自父母的生活费用里提取一部分,比如他每个月得到1000,我就可以拿回150这个样子,其实我也知道他在撒谎,但是就是没有证据啊.
还有就是关于银行 ...
這個估計有一定的難度﹐他估計也會想到這一點﹐然後和他父母商量﹐用再降低生活費用這一招?矸磳Ω兜脑挬o你也就沒招可使用了。比如說房子水電雜費父母付﹐然後再給他一些"看起?砻 原帖由 常师兄 于 2006-2-21 14:32 发表
我老做被告,但次次都没输,法院判不同的对方承担我的律师及法庭费用加起来进万欧,但这些鬼子没付过我一分钱,全部由其所在地的政府,警察,法院等等部门出具各种让人啼笑皆非的证明逃避我的催债.为赌气,有一次我将对方管制30年的委托进行了五年,结果当地政府来涵说,此人已消失,不知去向,结果是没讨回钱,还又赔进了五年约200欧的律师费.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一年多前我搬家到了这个小城,在我新公司的隔壁居然碰到了这个人 !一打听,她十几年来一直在这里干活,从未离开过.
故事暂讲到这里,又要去见我的律师了.想来大家也明白,什么是天下乌鸦一般黑!难怪圣经说人人都有罪.
遇到這個情況﹐其 //////还有,德国的银行系统不是有个shufa系统,就是可以检查大家在德国银行户头的情况,不知道是否法院可以调动这些资料.无论如何,对大家的建议都非常感激.//////
据我了解,书法系统是个独立系统,一般来说是用来收集个人信誉度的。如果信誉度很差的话,会有记录,以后也就是申请信用卡有点困难之类的。。。
自己可以去书法申请查看自己的信誉度,好像是花7欧元。
说错了,不要拍砖!!!$怕怕$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2-21 16:35 发表
遇到這個情況﹐其 谢谢楼上几位给我的关怀.我在这里写出来是想告诉楼主,以我近十次的法庭教训,德国人也是人,是人就难免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尤其是对付外国人,他们可以说无卑劣不用其极:撒谎,造假,做伪证,串通一气,等等等等,在我看来,我们中国人在他们面前是小巫见大巫了!听我一句话,小不忍则乱大谋,要不不光是吃了亏,你还会自己气坏你自己,就象我现在的心情一样,因为对方做伪证,为了不赔得更多,只好忍气吞身的中止了百分之百是我有理的诉讼. 原帖由 常师兄 于 2006-2-22 10:49 发表
谢谢楼上几位给我的关怀.我在这里写出来是想告诉楼主,以我近十次的法庭教训,德国人也是人,是人就难免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尤其是对付外国人,他们可以说无卑劣不用其极:撒谎,造假,做伪证,串通一气,等等等等,在我看来 ...
其实道理我也明白,但是就是觉得不甘心,不是说德国是法制社会吗,我看也就是说说而以.
其实,我就是想看看大家有没有好的建议,另外也可以警示后人,不要以为德国人说一就是一,万事小心为好. 原帖由 buddha 于 2006-2-22 09:00 发表
这不是偷懒, 一个地方的政府机关是不准查别的城市的, 我自己的材料都从一个城市查不到另一个城市的. 必须自己亲自去问的.
这个应该是不对的,以前打工的时候,老板公司从一个城市搬家到另外一个城市,结果第三年还收到以前城市的缴税通知,而且是新的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发出的,要求在两个城市之间分摊公司交纳的税款 原帖由 plg 于 2006-2-22 11:08 发表
其实道理我也明白,但是就是觉得不甘心,不是说德国是法制社会吗,我看也就是说说而以.
其实,我就是想看看大家有没有好的建议,另外也可以警示后人,不要以为德国人说一就是一,万事小心为好.
我是学法律的,其实越来越觉得德国的法律留下了很大的游戏空间,就看你怎么玩了,包括宪法在内,所谓的基本权利也是模糊的很,就看你怎么去解读了,遇到不一样的法官,很可能有不一样的结果,如果诉讼参与人有外国人,当然也会有影响了,习惯就好了!! 原帖由 buddha 于 2006-2-22 09:00 发表
这不是偷懒, 一个地方的政府机关是不准查别的城市的, 我自己的材料都从一个城市查不到另一个城市的. 必须自己亲自去问的.
這個偷懶是我順口說說而已的﹐?K不是給政府某些人員或者是某些機構做出具體評價
我自己的那場官司﹐是在明知道被告搬到了另一城市﹐但是具體地址不詳的情況下﹐出錢要求律師去查的﹐也就是說﹐司法部門一般?碚f在不違反程序的條件下﹐可以通過他們的渠道﹐取得或者查找到一般的非機密材料。
另外一個例子﹐在報/轉/銷戶口的時候﹐?哪膫 我是领教过借钱没借好,惹了一身骚的亏
请了律师对方也不付钱,还打电话回国恐吓父母,吓的父母都说还是算了,不要还了
最后还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才要回的钱
所以现在,就是再好的朋友开口,我都是一概不借,最多几十块,过50欧的都免谈
心里有阴影,害怕 我在18岁的时候借给我当时最好的朋友400元人民币, 这可是当时我父母一个月的工资,但到目前为止她也没还给我,当时受的压力就不提了.后来又有朋友要跟我借钱, 我没借,结果朋友都做不成.就是害怕. 不知道如何做才好,或许是自己没有判断力吧. 楼上的很幸运, 幸好没把钱借出去. 这样的朋友越少越好. 不管在哪个国家,都别借钱给人家,烦! 原帖由 晒太阳 于 2006-2-21 11:06 发表
楼主,学生不是可以免费打官司吗?
不对的。PKH理论上讲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但要想免掉打官司的费用,就要向法官证明自己是穷人,只有很少的收入,没有足够的财产。像lz这样能借别人这么多钱的主,怎么都不能被列为穷人,所以他要自己负担律师费和官司费。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2-22 13:33 发表
這個偷懶是我順口說說而已的﹐?K不是給政府某些人員或者是某些機構做出具體評價
我自己的那場官司﹐是在明知道被告搬到了另一城市﹐但是具體地址不詳的情況下﹐出錢要求律師去查的﹐也就是說﹐司法部門一 ...
问一下mm哦,这个律师费大概多少,我也是官司打赢,但是公司已经改换门面,我只知道公司的所在地址,在支付了执行费的情况下却找不到公司法人,如果要 查找公司法人的私人地址委托律师这样是否可行,希望这个费用不会太高。。。谢谢
$辛苦$$辛苦$ 原帖由 Daniel_key 于 2006-2-24 10:56 发表
问一下mm哦,这个律师费大概多少,我也是官司打赢,但是公司已经改换门面,我只知道公司的所在地址,在支付了执行费的情况下却找不到公司法人,如果要 查找公司法人的私人地址委托律师这样是否可行,希望这个费 ...
那個官司的費用我零零碎碎的交了不少﹐是2-3年前在斯圖加特的﹐具體的分不清楚哪些是哪些了呢﹐抱歉啊
你還是問問負責你那個案件的律師﹐看看他們怎麼說﹐是否做這個業務。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委託私家偵探﹐但是費用就要談了。
祝你好運氣 谢谢$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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