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陪读、家庭团聚等签证出新版了
刚才去德国驻华使馆的网站上看到一些新材料,其中获得奖学金的学者,如果家属同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我就觉得这个东西奇怪的很啊。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办呢?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单位准假证明信(信中须注明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申请人的职务、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一份企事业单位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许可证或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急问
今天早上看到这个签证规定,一直在烦恼。我要办家庭团聚签证,那么单位的准假要怎么写呢?因为这个签证是LG在德国逗留多长时间,则配偶也可逗留多长时间。这一规定跟办家庭团聚签证好象有点矛盾,感觉象是探亲签证的类型。 还有一个疑惑和LIXM一样,就是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或是辞职后去德国的话,这一证明要怎么开呢? 这个东西家庭团聚签证好象不需要,大概是奖学金获得者,访问学者的配偶同行才需要这个材料.如果陪读, 肯定不是一个月两个月,大部分都辞职了, 就根本没有单位开这个证明了, 开了有什么用呢? 大概使馆担心有部分人离开单位没有经过单位允许,会给单位造成麻烦, 使馆担责任, 所以出了这么一个看似很严谨的规定.关键是还需要有什么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大家想想, 管着这个东西的人得是最高的头啊, 你出个国还得最高的头批准. 就象很多年以前,我们结婚还得组织批准, 非常搞笑. 原帖由 Linqin 于 2006-3-3 03:56 发表
今天早上看到这个签证规定,一直在烦恼。
我要办家庭团聚签证,那么单位的准假要怎么写呢?因为这个签证是LG在德国逗留多长时间,则配偶也可逗留多长时间。这一规定跟办家庭团聚签证好象有点矛盾,感觉象是探亲签 ...
我刚看到怎么是探亲访友签证的规定呢(06年3月版)
家庭团聚签证里没有这一项的啊 探亲签证:
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单位准假证明信(信中须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申请人的职务、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一份企事业单位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价和一份复印件,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DAAD年 度 奖 学 金 /科 研 奖 学 金 获 得 者 及 学 者 签 证须 知
同行人员,我认为是陪读的:
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单位准假证明信(信中须注明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申请人的职务、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一份企事业单位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家庭团聚的还没看到 lixm
探亲访友和家庭团聚办理时准备的材料和各方面是会有不同的哦
可千万别搞哦
要看你办哪个签证了,如果是家庭团聚签证的话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33767&extra=page%3D1
可以去看看这里
至于探亲访友签证就不是很清楚了 之所以会考虑到这个问题,因为我LG拿的是洪堡奖学金,这份签证须知上提到科研奖学金获得者配偶同行时须提供准假证明信。但想想我要是再过几个月去,已经不是和LG同行了,所以也就不必考虑这个问题了。 偶LP还是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的。不知道怎么去弄一个这个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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