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农村建设铺路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推进户籍改革
2006-03-06 15:53:02 / 东北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十一五”期间,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快推进城市化,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提高农业的集约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黑龙江农村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且城乡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难题。只有对“三农”问题给予全面的扶持政策,才有可能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根据《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的要求,“十一五”期末,预计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600万人。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大力推进我省的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设计户籍改革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户籍改革措施,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搭好桥、铺好路。
●我省户籍改革工作的现状
尽管我省的户籍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这些改革主要是主张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放开,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继续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中。户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缺乏实现居民身份真正平等的机会。现行的户籍政策过多地强调放宽对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的限制,而较少注重实现社会身份的真正平等,农民工在城市里大都只能以暂住人口或“三无人员”的身份存在,仍属城市边缘人口。
缺乏全面系统的设计。现有的改革倾向于控制大城市与特大城市,全面放开小城镇,这是农民无法自由流动的主要原因。
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现行的户籍制度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排除在城市就业的范围之外,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与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致使上亿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这既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造成农村人口素质长期提高缓慢的一个根本原因。
户籍制度改革缺乏配套措施。户籍制度改革与其它相关的改革不相配套的矛盾,致使户籍制度改革举步维艰,难以到位。却反过来强化了户籍的重要性。最明显的例子如就学制度,以本地户口作为招生的先决条件,如此等等都程度不同地强化了户籍的重要性。
●深化户籍改革的重大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与完善过程中,逐步改革我省二元户籍登记制度,实现城乡居民身份的真正平等,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转移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都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省户籍改革的主要举措
我省户籍改革的根本途径在于将户籍改革作为系统工程通盘谋划,采取全面、系统的改革措施,逐步消除附加在户口上面的各种社会功能。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揽全局,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户籍改革应该树立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以有利于农村稳定与农业发展、有利于城镇规划建设、有利于人才有序流动和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有利于严密户口管理为标准,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强化法制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省户籍改革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形成由户籍登记、户籍迁移两项规定,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三种证件和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两种户口形式组成的户籍管理系统;健全和加强全省户籍管理机构,实施专业与民间相结合的管理,健全户籍管理体系,实现户籍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完善人口信息四级网络的建设,最终形成体现效率与公平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户籍管理体系。
为了实现上述指导思想,户籍改革必须要坚持一是把解决农民的问题放在首位的原则,二是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逐步实现公民享有迁移自由和居住自由的原则,四是平稳过渡、循序渐进的原则,五是综合治理的原则。
●户籍改革需要配套措施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支持与配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城乡关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的城市建设机制;有重点地建设和发展小城镇;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构建城乡统筹就业的模式,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劳动就业制度;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力度、拓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寻找有效的途径降低过高的房价和在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新迁入居民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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