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p1996 发表于 2006-3-18 03:58

姐妹们,帮我算算800欧赡养费够我娘儿俩生活吗

800加上154儿童金够我和女儿在德国生活吗?保险,吃穿住行等等。

bierfass 发表于 2006-3-18 04:03

够了,就是不那么宽裕而已

闲人 发表于 2006-3-18 06:32

撮撮有余啦。孩子上学,自己再找一份半职工作,生活得会很开心!祝福楼主生活越过越好!

冰葡萄酒 发表于 2006-3-18 09:03

原帖由 闲人 于 2006-3-18 05:32 发表
撮撮有余啦。孩子上学,自己再找一份半职工作,生活得会很开心!祝福楼主生活越过越好!
绰绰有余?不会吧!光房租就得花去多少啊?$怕怕$
如果孩子还小,大人又没有工作的话,那就更不够了。

gast 发表于 2006-3-18 09:05

原帖由 冰葡萄酒 于 2006-3-18 08:03 发表

绰绰有余?不会吧!光房租就得花去多少啊?$怕怕$
如果孩子还小,大人又没有工作的话,那就更不够了。

知足了,比拿Harz 4的人好多了。

娃娃妈 发表于 2006-3-18 09:13

可是,假如他挣七万,不可能判这么少吧?
我觉得至少一千以上,一千二三的都可能
德国的法律就是要把离婚男人剥削成一个穷光蛋
再婚再娶必须勒紧裤带,没好日子过

对LZLG来说,与其离婚,不如每月给妻子五百安慰金,保障家庭完整,肥水不外流

gast 发表于 2006-3-18 09:26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6-3-18 08:13 发表
可是,假如他挣七万,不可能判这么少吧?
我觉得至少一千以上,一千二三的都可能
德国的法律就是要把离婚男人剥削成一个穷光蛋
再婚再娶必须勒紧裤带,没好日子过

对LZLG来说,与其离婚,不如每月给妻子五百安慰金 ...

所以我说,对wjn离婚这件事我多数站在他们的德国老公那一边,我很同情他们的悲惨遭遇。 :)

[ 本帖最后由 gast 于 2006-3-18 09:11 编辑 ]

的的 发表于 2006-3-18 10:10

原帖由 zxp1996 于 2006-3-18 02:58 发表
800加上154儿童金够我和女儿在德国生活吗?保险,吃穿住行等等。

只有800的话,你们两个还是要住一个房间的公寓啊,生活比现在没有什么大改善。离婚赡养费只能保证你们达到最低生活水准。

你要是想靠离婚维持好生活的话,还是醒醒吧?不能为了赡养费而离婚吧?离婚后你想一直拿赡养费的话,就不能再婚,也不能有固定男友。。。日子更加不容易啊。。。


我觉得你的最好解决办法有三条:
1。 把女儿送幼儿园半天,自己找一个半天的工作。
2。 把公公婆婆接出来探亲,顺便照看小孩三个月,让他们亲身体验一下你们生活不容易。
3。 和老公谈妥钱上面的分账,例如每个月有三千五的纯收入,你们房租和日常生活一千五百,你再得到五百,自己存起来也好,零花也好,反正归你支配。剩下的一千五,他爱怎么花怎么花, 爱给谁给谁。。。这样你心里平衡了,他也有一定的自由度。

Schnee678 发表于 2006-3-18 11:18

真搞不懂某些人,内嫁外嫁不都是嫁吗?有必要每天内嫁外嫁的挂嘴上说吗?

草莓果酱 发表于 2006-3-18 11:21

800加154,一大一小可以了.

tear 发表于 2006-3-18 11:31

这不是有些人就等着看外嫁了的姐妹的笑话吗?

的的 发表于 2006-3-18 11:49

954欧是够生活了,但是仍然不宽裕啊。楼主是因为想要比现在生活过得好才考虑离婚赡养费的问题的,对不对?可是离婚赡养费真的只能保证你们的最低生活水平,而且前提还是你现在的老公一直在德国,一直收入不错。你还不能再嫁人,不能有固定男友,不能出去工作。否则赡养费就没有了。

如果他回国工作了,你的赡养费也没有保障了。

的的 发表于 2006-3-18 11:50

据说有些德国人到其他国家去工作,就是为了逃避赡养费。

MiaMarie 发表于 2006-3-18 11:51

原帖由 的的 于 2006-3-18 10:49 发表
954欧是够生活了,但是仍然不宽裕啊。楼主是因为想要比现在生活过得好才考虑离婚赡养费的问题的,对不对?可是离婚赡养费真的只能保证你们的最低生活水平,而且前提还是你现在的老公一直在德国,一直收入不错。你还不能再嫁人,不能有固定男友,不能出去工作。否则赡养费就没有了。

如果他回国工作了,你的赡养费也没有保障了。

.
nicht bestimmt!

的的 发表于 2006-3-18 11:56

原帖由 MiaMarie 于 2006-3-18 10:51 发表

nicht bestimmt!

更准确一点说,如果前老公能够证明你有固定男友(例如同居超过半年),那么他就可以不用付赡养费了。

如果你虽然有固定男友,但是不住在一起,其它保密措施也很好,前老公无法证明这一点,那就无所谓。但是肯定不能结婚,如果你自己后来工作了有收入,赡养费也要看你收入的高低重新确定。

的的 发表于 2006-3-18 12:01

离婚,对夫妻双方在财产上的打击都很大。。。

冰葡萄酒 发表于 2006-3-18 12:01

而且不知道楼主老公是否入了德国籍?如果没有的话,德国相关部门会受理离婚吗?
要是不受理,让回中国去离,就更没有保障了。

zxp1996 发表于 2006-3-18 13:03

老公和孩子入了德籍,我是长居。赡养费不是按法律而是我们自己协商的。当初嫁他他还一文不名,嫁他不为钱,要离婚的深层原因也不为钱,一日夫妻百日恩,下不了狠心斩那,律师说按律,他给他家的钱除每年四千的父母赡养费外,他要补回一半给我。痛苦,也许以后会后悔。他年底要派去新加坡,以后没准常驻中国,我的权益有保障吗。律师说德国有很多父亲赖赡养费,法律也没法,国家每年要养60万这样的孩子。看样子还得靠自己。心理医生说我现在得状况不宜工作,睡眠要靠药物。还得分居两年才可签字离婚。
十分感谢大家,不管内嫁外嫁,大家出门在外都不容易。

xjintian 发表于 2006-3-18 13:09

原帖由 zxp1996 于 2006-3-18 12:03 发表
老公和孩子入了德籍,我是长居。赡养费不是按法律而是我们自己协商的。当初嫁他他还一文不名,嫁他不为钱,要离婚的深层原因也不为钱,一日夫妻百日恩,下不了狠心斩那,律师说按律,他给他家的钱除每年四千的父母 ...
深刻同情你。 LZ JJ,当初你跟你LG从苦里熬过来,现在他出头了,而你为他付出时间,精力,又得了抑郁症,你以后自己带孩子会很苦的,你LG做人不能这样啊,他的父母也不能这样对你啊!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6-3-18 13:20

看了LZ写的东西,心里真是不好受,不知道你以后打算还住在德国吗,

如果离得近的话,需要帮忙说一声,如果离婚,你们娘两儿这刚开始的

日子不会很容易的,LZ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啊!

Royale 发表于 2006-3-18 13:23

这样的LG不要留恋了,800赡养费太少了,想想现在的通货膨胀多厉害 ,你还没有工作,将来怎么办啊。
他能为他家买房做生意的出几万欧,你还心疼他的钱作啥。

紫晶 发表于 2006-3-18 13:27

原帖由 zxp1996 于 2006-3-18 12:03 发表
老公和孩子入了德籍,我是长居。赡养费不是按法律而是我们自己协商的。当初嫁他他还一文不名,嫁他不为钱,要离婚的深层原因也不为钱,一日夫妻百日恩,下不了狠心斩那,律师说按律,他给他家的钱除每年四千的父母 ...
LZ真不容易。。。安慰一下,以后的日子会好的,真心地祝福你。$加油$$鼓励$:)

feier 发表于 2006-3-18 13:41

原帖由 zxp1996 于 2006-3-18 12:03 发表
老公和孩子入了德籍,我是长居。赡养费不是按法律而是我们自己协商的。当初嫁他他还一文不名,嫁他不为钱,要离婚的深层原因也不为钱,一日夫妻百日恩,下不了狠心斩那,律师说按律,他给他家的钱除每年四千的父母 ...
都要离了还舍不得,这会舍不得将来有你受的。他必竟有工作可以赚钱,你呢?再说他也不值得你这么惦记呀!不疼老婆算什么好老公!

往事 发表于 2006-3-18 13:43

954生活还可以,但是怎么也是比较辛苦的. MM还是为自己和BB多想一些,不时下狠心宰谁, 但是也不能因为怜惜别人让自己的BB受苦.

开心妈妈 发表于 2006-3-18 14:14

女儿的钱他都会动?什么人嘛!

waitbaby 发表于 2006-3-18 16:21

原帖由 zxp1996 于 2006-3-18 12:03 发表
老公和孩子入了德籍,我是长居。赡养费不是按法律而是我们自己协商的。当初嫁他他还一文不名,嫁他不为钱,要离婚的深层原因也不为钱,一日夫妻百日恩,下不了狠心斩那,律师说按律,他给他家的钱除每年四千的父母 ...

同情JJ!保重身体啊!!!!
:(
怎么这么不负责任的老公啊??????$怒吼$

wey 发表于 2006-3-18 16:45

也就是说,他给你和孩子两人的生活费还不到
他税后收入的1/3。

[ 本帖最后由 wey 于 2006-3-18 23:41 编辑 ]

茏茏葱葱 发表于 2006-3-18 22:24

原帖由 wey 于 2006-3-18 15:45 发表
也就是说,他给你和孩子两人的生活费占他税后收入的1/3左右。

法律规定是3/7

gast 发表于 2006-3-18 23:26

不好意思,又是一个家庭妇女的悲剧。

其实最好不要把责任全推到男人身上,当一个女人决定开始当家庭妇女的时候,(大多情况下)悲剧就vorprogrammiert了。毛主席说过:做一天两天,做一年两年好男人并不难,难得是一辈子做好男人,不做“坏男人“。

还是那句话:出国(尤其来德国)对大多女孩子来说是个非常错误的选择。女孩子如果在35岁前还没找到工作还是回国好(越早做这个决定越好)。做人一定要争取在经济上独立。现在只有中国才会给你在这方面提供最多最好的机会。

tina-01 发表于 2006-3-18 23:36

3/7 für die Ex-Ehrfrau + 2/7 für den Kind => insgesamt 5/7

原帖由 茏茏葱葱 于 2006-3-18 21:24 发表


法律规定是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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