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团聚或结婚签证须知2006年3月版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者请提供下列材料:1. 有效护照
2.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四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
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3. 结婚证(配偶)、出生证(子女)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附有德文译文、贴有照片并经认证的公证书
4. 邀请方(居住在德国的亲属)的护照复印件,如邀请方为非德国公民还需其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
5. 要求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的申请人,请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写清收信人邮编、
地址及收信人的姓名;委托他人代取护照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书
及签证申请人的收据领取护照。
6. 对于未成年人:
父母双方同意其赴德声明书(此声明书可由父母双方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提交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声明公证
书)。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父母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监护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其附
有英文或德文译文的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
这个就我刚看的最新的德国大使管公布签证提交的材料!!!!!!!!!!!!看看也太简单了,对比以前兄弟姐妹交的材料,少了很多东西, 象房屋合同,资金担保等等!!!什么都没要求!!!!!!!!所以请大家来讨论一下看法!!!!!!!!!!!!!!!
[ 本帖最后由 scharfandy 于 2006-3-19 13: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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