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必须要回国申请工作签证吗?
我拿的是家庭团聚的签证,但我离婚了,而我工作了(持工作许可)。现在我到外管局申请工作签证,可是说我必须要回国申请,这里从我离婚的时间起,签证不再生效,让我等待回国通知!那我是要一定回国申请,还是可以找律师在这里解决呢,还是外管局故意刁难呢? 不是外管局故意刁难,使有这样的规定的。你离婚的时候,你的家庭团聚的签证就作废了,如果你那个时候是主动去外办说明,然后改工作签证,应该不难,就算他不给你,找个律师也可以搞定的。不过如果你离婚后,没有去改签证,而是继续用那个签证留在德国,原则是非法的,这时候你如果你要改签证的话,就比较难了,他有权拒绝你的。你可以找律师试试不过。回国签应该也不难把。。。 签证的最终目的是不一样了。我只知道要是开公司的一定要回国签的,象你这种情况我就不确定了,但我想可能和开公司的一样吧。
还是等高人来答你吧 原帖由 mauce 于 2006-3-23 14:04 发表
不是外管局故意刁难,使有这样的规定的。你离婚的时候,你的家庭团聚的签证就作废了,如果你那个时候是主动去外办说明,然后改工作签证,应该不难,就算他不给你,找个律师也可以搞定的。不过如果你离婚后,没有去 ...
我想也是这样的,而且好象新移民法有明文规定。另外补一句,其实德国人不太会刁难人,材料条件合格,符合规定一般都会给办,至少我还从来没被刁难过。 但我觉得如果我的申请材料都齐全的话,这个应该在这里也可以办理的,即使回国了,那所有的材料也要经过这里审核的,那和回不回国我觉得没关系。我自己是这样认为的,如果回国成功律100%的话,我可以回国申请,否则我还是应请律师的,但律师会成功吗,也是个问题。现在所有的事情都要等到最后才知道结果。刚开始时觉得很焦急,现在觉得到很可笑。。。 但我知道开公司在这里找律师可以搞定的,不用回国的 故意刁难:cool: 原帖由 applelee666 于 2006-3-23 12:40 发表
我拿的是家庭团聚的签证,但我离婚了,而我工作了(持工作许可)。现在我到外管局申请工作签证,可是说我必须要回国申请,这里从我离婚的时间起,签证不再生效,让我等待回国通知!那我是要一定回国申请,还是可以找 ...
拿家庭团聚签证不许打工,你哪里来的工作许可?
家庭团聚签证的确是离婚或者老公的签证失效之后就自动失效了。 原帖由 longrun 于 2006-3-23 22:40 发表
拿家庭团聚签证不许打工,你哪里来的工作许可?
家庭团聚签证的确是离婚或者老公的签证失效之后就自动失效了。
从2005年就有新的规定了,只要有公司接收你,你拿着工作合同到外管局就可以申请到打工许可,但只可在所指定的公司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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