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illwasser32 发表于 2006-4-27 13:14

高手支招:老公已被雇佣,但在适用期,夫人是否可申请家庭团聚?

配偶的一方已经获得了雇佣合同,但在试用期(长度为六个月)内,另一方是否可在三个月后申请家庭团聚签证?

有经验或熟知德国法律之士敬请给予指点。

lingxue 发表于 2006-5-21 23:04

可以,我刚刚办完家庭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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