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
发表于 2006-5-1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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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name 于 2007-10-13 22:34 编辑 ]
wannsee
发表于 2006-5-14 22:22
既然你认为你们什么都没做错,那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我们还在这儿给你瞎出什么主意,大家的时间都宝贵。
[ 本帖最后由 wannsee 于 2006-5-14 22:24 编辑 ]
name
发表于 2006-5-14 22:59
原帖由 wannsee 于 2006-5-14 22:22 发表
既然你认为你们什么都没做错,那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我们还在这儿给你瞎出什么主意,大家的时间都宝贵。 你给我们出主意了吗?真正出主意的不会这么说话的。
我猜在德国的中国人还是有和我们一样不是事事都精通的,希望我家的事列对后来的人有点帮助。
我在你来的那个城市呆了很多年,那里的很多人都很热心。
[ 本帖最后由 name 于 2006-5-14 23:05 编辑 ]
wannsee
发表于 2006-5-14 23:16
原帖由 name 于 2006-5-14 21:53 发表
这里热心人很多。谢谢,回热心的朋友,我们没有隐瞒财产,没有钱,也无从隐瞒。交表的时候他要什么我们就给的什么,还都给了他护照。
落井下石的人也不少,问题是我们还没有学成。我家孩子聪明可爱,我不会让他受 ...
为什么你不能把上边的话对外办说??
照你说,就算错也是他们。你没有责任呀。
[ 本帖最后由 wannsee 于 2006-5-14 23:38 编辑 ]
ARD
发表于 2006-5-15 00:02
楼主不必过分担心。我估计你们拿的是失业金,不是失业救济。这是完全应该也是合法的,因为你们交过三年失业保险,有权拿失业金。
ARD
发表于 2006-5-15 00:07
现在外办来问,可能是因为失业金到期,通知了外办。外办可能是要你对今后的经济来源提供证明,不会是要你们退钱走人。
jochenkan
发表于 2006-5-15 00:39
对外办来说,你们的问题不在于是不是领了救济,既然劳工局审核通过,你们就可以领;而在于你们中间延过一次居留,在那个申请表上一定会要写经济来源,也就是靠什么养活自己,在那个上面你们应该没有写你们是靠领救济生活的。这个才是你们的问题,如果你们没有去延过居留,你们可以说不知道失业救济是不能领的等等。现在你们还可以这么说,但是你们当时延签的时候没有据实填写,白纸黑字,而且你们到现在都一直在领,而不是去申请了奖学金或者别的什么,甚至打工,以此来养活自己。所以我才说难。其实你们领了救济并没有什么的,又不是你们错,问题在于,没有尽快地想别的办法自己挣钱来养活自己,领太久的救济拉,现在很难补救了。
exinhessen
发表于 2006-5-15 16:06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6-5-14 12:19 发表
恩,很难。还是先去外办,看看外办的意图。不过会给你们时间的,到年底是没有可能的,最多一个月吧。现在时间这么紧,几乎没有什么在补救的可能拉。
现在领失业救济最多只有12个月。超过12个月,还不能找到工作 ...
这个说的很对,LZ也只能尽力解释了,Good luck!
cd168
发表于 2006-5-15 18:08
原帖由 name 于 2006-5-14 21:53 发表
这里热心人很多。谢谢,回热心的朋友,我们没有隐瞒财产,没有钱,也无从隐瞒。交表的时候他要什么我们就给的什么,还都给了他护照。
落井下石的人也不少,问题是我们还没有学成。我家孩子聪明可爱,我不会让他受 ...
Nach dieser Darstellung kann man sich auf §818 III BGB berufen, so dass man das Geld jedenfalls nicht mehr zurückzahlen muss, wenn:
das Geld schon für die Lebensunterhaltung restlos verbraucht wurde,
das Geld das wirtschaftliche Vermögen von Dir nicht gemehrt hat und auch in keiner Form mehr in Deinem Vermögen vorhanden ist,
dadurch Du keine eigenen Aufwendungen erspart hast.
Gemäß §818 III BGB ist eine Verpflichtung zur Herausgabe des Erlangten oder zum Wertersatz ausgeschlossen, soweit der Empfänger nicht mehr bereichert ist. Die Vorschrift dient dem Schutz des „gutgläubig“ Bereicherten, der das rechtsgrundlos Empfangene im Vertrauen auf das (Fort-) Bestehen des Rechtsgrundes verbraucht hat und daher nicht über den Betrag einer wirklichen (bestehengebliebenen) Bereicherung hinaus zur Herausgabe oder zum Wertersatz verpflichtet werden soll (vgl. BGH, NJW 1971, 609; BGH, NJW 1984, 2095; BGH, NJW 1992, 2415).
berlinsky
发表于 2006-5-15 22:18
学生身份是不能申请社会救济的 否则会被取消居留 不知道楼主拿的到底是哪一类钱 不过就像cd168说的 你并非出于恶意的话 应该不至于让你退钱 但下一步的居留很可能成问题
7.3.2 Leistungen nach Hartz IV für internationale
Studierende
Die »Inanspruchnahme« von Leistungen nach Harz IV (ALG II, Sozialgeld)
steht in der Regel der Verlängerung eines zu Studienzwecken erteilten
Aufenthaltes entgegen und führt zur Aufenthaltsbeendung
(§ 2 Abs. 3, § 5, § 8 AufenthG).
(省略可以领Sozialhilfe的部分外国学生 主要是有长居、家庭团聚和难民)
Internationale Studierende besitzen jedoch häufig nur eine befristete Aufenthaltsbewilligung (altes Recht) bzw. Aufenthaltserlaubnis zu Ausbildungszwecken (§ 16 AufenthG). Für diese Studierenden kann bereits der Antrag auf Leistungen nach SGB II oder XII zum Problem werden, spätestens dann, wenn der abgelaufene Aufenthalt verlängert werden soll. Den internationalen studierenden, die lediglich über eine Aufenthaltsbewilligung oder 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altes Recht) bzw.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 Studienzwecken (§ 16 AufenthG) verfügen, möchten wir dringend von der Beantragung dieser Unterstützung abraten.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5-15 23:19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6-5-15 21:41 发表
楼主好像很无辜,很委屈,很冤枉似的。。。。
那能不委屈吗?看楼上大家说的,到手的钱要没了!
name
发表于 2006-5-1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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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name 于 2007-10-13 22:36 编辑 ]
name
发表于 2006-5-15 23:44
大家的嘲笑我能理解.
我们真的是因为不知道才领的,他的教授说如果领不到在给他申请一种专门给快毕业的博士的钱。因为领到了也就没有再申请了。
任何人也不能保证她就一辈子一帆风顺。请多一点爱心,多一点理解,这不是坏事。
[ 本帖最后由 name 于 2006-5-16 21:16 编辑 ]
swlizhen
发表于 2006-5-15 23:55
原帖由 name 于 2006-5-15 23:21 发表
因为要看孩子,没有及时回复热心的朋友,请热心的朋友谅解。
去延签证的时候,只有第一次要了工作合同,以后也没有要,带去了也说不用了只要教授的信,也没有要求填任何表格。外办没有问我们的经济来源,所以我们 ...
但 是 每 次 延 签 的 时 候 , 都 必 需 要 填 一 张延 签申 请 表 的 ,那 上 面 必 须 注 明 申 请 人 的 经 济 来 源 , 而 且 都 要 有 签 名 的 。这 个 手 续 是 避 免 不 掉 的 ?
大 家 讨 论 的 时 候 , 还 是 把 这 件 事 当 个 案 例 来 看 吧
name
发表于 2006-5-15 23:55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6-5-15 22:18 发表
学生身份是不能申请社会救济的 否则会被取消居留 不知道楼主拿的到底是哪一类钱 不过就像cd168说的 你并非出于恶意的话 应该不至于让你退钱 但下一步的居留很可能成问题
7.3.2 Leistungen nac ...
谢谢斑竹,做斑竹的首要条件之一就是要热心帮助人,有爱心,你做到了。
name
发表于 2006-5-16 00:01
原帖由 swlizhen 于 2006-5-15 23:55 发表
但 是 每 次 延 签 的 时 候 , 都 必 需 要 填 一 张延 签申 请 表 的 ,那 上 面 必 须 注 明 申 请 人 的 经 济 来 源 , 而 且 都 要 有 签 名 的 。这 个 手 续 是 避 免 不 掉 的 ?
大 家 讨 论 ...
真的没有填表,就是让签字了一张计算机打印的表,也没看签的啥内容啊。谢谢你。
name
发表于 2006-5-16 00:11
原帖由 cd168 于 2006-5-15 18:08 发表
Nach dieser Darstellung kann man sich auf §818 III BGB berufen, so dass man das Geld jedenfalls nicht mehr zurückzahlen muss, wenn:
das Geld schon für die Lebensunterhaltung restlos verbr ...
感谢你找来的相关条列。我们全家向你道谢了。
[ 本帖最后由 name 于 2006-5-16 00:13 编辑 ]
dahli
发表于 2006-5-16 01:34
他们问什么你们回答什么,与此无关的,也就不必多说了. 毕竟还没有直接告诉你们是因为领失业金引起的问题.当然问了,就得实话实说了.
不清楚的是例行公事到期延签证,还是单独通知的.
一般来说,这些国家机关是独立运行的.除非是有特殊情况才会连线调查的. 在不清楚具体情况前,做好思想准备是必要的,但也不用太担心.
还是希望你们一家都好运
anna111
发表于 2006-5-16 09:15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5-15 23:19 发表
那能不委屈吗?看楼上大家说的,到手的钱要没了!
大家就事论事,多余的话就别说了。每个人的生活轨迹都不一样,认识好几个博士生
在德国呆了好几年都只知道学问,不会德语不问窗外事的,可一旦问题来了就不知
怎么应对了,因为对身处的这个社会还不了解,这个与在德国呆多久也无关的。希
望大家多些同情,而且有了孩子有了家庭,如果国内也没有很好的经济支援,很多
事情也是很无奈的。论坛里的JM们能帮就帮,其他话就别多说了。
wey
发表于 2006-5-16 09:52
LZ关键要找下一步经济来源 。教授, 系里,
既然接受你读博士,有课题,找个一年的Überbrückung不难。
[ 本帖最后由 wey 于 2006-5-16 09:55 编辑 ]
阳光心情
发表于 2006-5-16 11:34
其实我很同情LZ,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想祝你们全家好运。
真水-无香
发表于 2006-5-16 16:39
同情LZ,不知道能否补救!!!
紫色
发表于 2006-5-16 20:12
就算实在不行非得回国了也没什么好担心的,你说交不起生老二的罚款, 说句难听点的,村里的农民为了生儿子都交得起,何况你呢? 而且又不是你一下飞机马上有人要你交钱,除非你要给老二上户口,否则不会有人知道你超生吧。反正你年底就能移民了,在国内待几个月马上就走也不会有人到你家来要罚款吧~
你家老二应该有中国的护照了吧,就是说你有没有去过中国大使馆了?
[ 本帖最后由 紫色 于 2006-5-16 20:25 编辑 ]
pannizaici
发表于 2006-5-16 22:11
原帖由 wey 于 2006-5-16 09:52 发表
LZ关键要找下一步经济来源 。教授, 系里,
既然接受你读博士,有课题,找个一年的Überbrückung不难。
要是不难的话,楼主的先生还用领失业金吗?都领了1年半了。这周就去外办谈了吧,把结果上来告诉大家一声吧,不管怎么说,出了这事也是挺倒霉的,就差半年了。祝你们好运吧。
jochenkan
发表于 2006-5-17 20:14
原帖由 name 于 2006-5-15 23:44 发表
大家的嘲笑我能理解.
我们真的是因为不知道才领的,他的教授说如果领不到在给他申请一种专门给快毕业的博士的钱。因为领到了也就没有再申请了。
任何人也不能保证她就一辈子一帆风顺。请多一点爱心,多一点理解 ...
这就是你的教授不对啦,也不跟你们说失业救济本质上只是过渡,是为了让人不至于一下由于失业而生活质量大幅下降,让人可以有比较充裕的时间重新找到工作,而不是让人一直靠他生活。对你们来说,失业救济可以说是你们申请别的钱的过渡。现在你们把他当作替代,领了这么久,又继续领社会救济,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也不太可能找到别的经济来源的。你们要获得签证就必须提供足够的钱,要显得很有钱,可是对劳工局来说,你们又不能有钱,否则他们肯定会来找你们问话的,问这么多钱的来源的。因为社会救济(跟失业救济不同)的原则是要别人帮助,先要自己帮助自己。所以自己有财产的话,先要用上,实在没有了,政府才提供帮助。所以说外办谈话只是多米诺骨牌的开始。
我不清楚,你们没有了救济怎么生活下去,即使给你们签证的话。首先,你们的救济是不能领了,你们一家四口每人一份加上Kindergeld没有了,再加上所谓的Sacheleistungen,大到房租,医疗保险,小到上网、电话费,交通费,衣服等等,以后都要自己出了,这一进一出差很多呢,你们哪里去弄这么钱来维持生活?如果只是为了完成学位,似乎你丈夫一个人留在这里比较理想,反正你们年底也要去别的国家了,也不在乎这几个月的时间。
ewigzeit
发表于 2006-5-18 10:38
难道在领失业的一年半时间里,你们没有找过任何工作吗。
如果帮别的教授干,也不会一点报酬也不给吧,毕竟是一年半的时间呀。如果不给,这位教授也太那个了。
你们应该不会被立即赶走的,最多你们以后的居留会3个月,3个月这样延了,反正你老公也快毕业了,熬一熬就过去了,祝你们好运了。
cd168
发表于 2006-5-18 11:03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5-15 23:19 发表
那能不委屈吗?看楼上大家说的,到手的钱要没了!
SGB X § 45 Rücknahme eines rechtswidrigen begünstigenden Verwaltungsaktes
......
(2) Ein rechtswidriger begünstigender Verwaltungsakt darf nicht zurückgenommen werden, soweit der Begünstigte auf den Bestand des Verwaltungsaktes vertraut hat und sein Vertrauen unter Abwägung mit dem öffentlichen Interesse an einer Rücknahme schutzwürdig ist. Das Vertrauen ist in der Regel schutzwürdig, wenn der Begünstigte erbrachte Leistungen verbraucht oder eine Vermögensdisposition getroffen hat, die er nicht mehr oder nur unter unzumutbaren Nachteilen rückgängig machen kann.......
pangpangxiong
发表于 2006-5-20 05:18
不知道楼主有没有到学校里的akademisches Auslandamt请求过帮助。根据我的个人经验,那里的工作人员能够提供比较好的建议,而且在问题实在无法自己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出面协调解决。
我建议楼主亲自到那里进行咨询,实话实说,不要有心理负担。先听听他们的建议。
mixmas
发表于 2006-5-22 16:08
都是人為錯誤﹐決策錯誤。。。
辦什麼事情都好﹐先打聽清楚。。。
祝LZ 一家好運氣﹐有時間告訴大家一聲辦理的結果
丢手绢
发表于 2006-5-22 16:54
其实我挺同情挺能理解的
别说外国人不会德语了晕头转向了,就是德国人都常常办错事
但是这事,让我听起来是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了
虽然我不清楚法律具体如何规定的,但是希望LZ能实话实说
都到这个地步了,千万别隐瞒
[ 本帖最后由 丢手绢 于 2006-5-22 16: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