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不醒的猫 发表于 2006-5-19 15:37

如果你在德国没有收入的话,离婚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找一个好一点的律师。你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已经是永久居留了。离婚后也不会被取消。只不过要注意每年不可以离开德国超过6个月。而且如果找不到工作的话,也可以申请社会福利金。如果你和你老公没有签婚前协议的话也可以请律师帮你争取婚后的赡养费。你老公也要负责部分孩子的赡养费。另外你需要从现在开始搜集你老公的财产证明。防止他利用一年分居期转移财产。

苹果的宝宝 发表于 2006-5-19 15:38

先谢谢楼上,孩子我想他不想要,赡养费给不给可难说,他现在就说公司出了大问题,他会做好准备怎末合法的不给。他也知道我没钱和他打官司。我想以后到荷兰和我妈妈一起生活,这样她还可以帮我照顾一下孩子,我要重新开始学习和工作,为了这两个孩子。只是荷兰的居留是问题,我又怕不在德国,会把我的德国居留取消,而同时荷兰的居留又不稳妥,留在德国又没有人能帮我,和他以后再钱的方面肯定会纠缠不休。他不是大方的人,想想就觉得好像要被拖向深潭的感觉,不知道什莫时候才能爬出来。

baixue 发表于 2006-5-19 16:02

fc200x 发表于 2006-5-19 16:06

原帖由 baixue 于 2006-5-19 17:02 发表
那个中国女和这样的男人热恋?------------好贱哪!好贱哪!好贱哪!

急什么,天不是还没塌吗。你的居留不变的,你会得到扶养费的。再找个好人吧。不然怎么过!

不要人身攻击嘛!

jochenkan 发表于 2006-5-19 18:16

楼主,你有孩子还担心什么呀。在德国离婚都是向着弱者的,谁有钱谁倒霉。他如果钱不够,可以不付你的赡养费,孩子的却一定要付的,他不付的话,不但你可以通过律师打官司要,就连Jungendamt也会帮孩子打官司的。他除非领社会保险,拿不出别的钱来,不然他就要付赡养费。而且一直要付到孩子完成第一职业培训。如果付了孩子的赡养费以后还有多的话,也要付你的赡养费,你有孩子,在孩子八岁以前,如果你不愿意,是不需要去工作的。

苹果的宝宝 发表于 2006-5-19 18:45

那个中国女人我有所耳闻,上一次听说她的故事就是她作为第三者扰乱别人的家庭,甚至打电话给情人的妻子说你丈夫爱上我了,你们离婚吧。她总是找外国男人。中国人很多人知道她的故事。

tau 发表于 2006-5-19 20:22

严重鄙视破坏别人家庭生活的人。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楼主的老公也要鄙视一下,这种偷腥的男人不要也把。

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楼主没工作,孩子会不会判给父亲抚养啊??

devil_523 发表于 2006-5-20 00:57

原帖由 tau 于 2006-5-19 21:22 发表
严重鄙视破坏别人家庭生活的人。不过一个巴掌拍不响,楼主的老公也要鄙视一下,这种偷腥的男人不要也把。

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楼主没工作,孩子会不会判给父亲抚养啊??
我听我得朋友讲过,法院都是把孩子判给母亲的

shellee 发表于 2006-5-20 09:14

jugendamt就是免费管这类事情的,他们有自己的律师

大老板@娘 发表于 2006-5-20 21:23

新法律有变动了

原帖由 devil_523 于 2006-5-20 01:57 发表

我听我得朋友讲过,法院都是把孩子判给母亲的

2006年刚通过的新法律,在孩子的监护权问题上,现在是倾向把孩子交给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一方。
这是因为政府要省钱。如果交给没钱的一方,那政府得为这个人和孩子2个人的房子啊,生活啊付钱。如果交给有钱的一方,那政府只用给另一方一个人负担一些费用了。而有钱的一方有能力让孩子去托儿所,幼儿园或者找babysitter,不用政府出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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