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oranwill 发表于 2006-5-20 19:48

求教打这个官司的可能性--我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德国人

我的教训希望各位兄弟姐妹能够吸取!!在德国生活不容易!
我在斯图加特实习的时候住了6个月,今年3月底结束了,临走之前房东答应会把Kaution转给我,可是过了两个月了,她一直没有转帐,每次给她打电话的时候她总是找理由,说下个星期转给我,可以到现在还是没有收到。
我实在太相信口头承诺了,临走的时候也没有找她要收据,真是很头疼的事,一个月的房租对我们来说实在不是一个小数字。
我考虑是否应该和她打这个官司,不知道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谢谢各位热心人!

为了防止以后有同胞住她的房子,我写下她的地址和名字

S**** O**
Erzbergerstr. 19
Stuttgart

ARD 发表于 2006-5-20 20:35

你如果有这方面的保险,找律师搞定比较容易一些。要不然你先写封挂号信给房东,限他两个星期把钱还给你。不行的话再打官司。这一点也在信中写明。

小笨猪 发表于 2006-5-21 00:17

如果没有保险的话,打官司不一定划算吧,我们那个房东也很讨厌,反正现在交给律师,给他发了信,好像也没什么回音,准备过两天再去问问看

live 发表于 2006-5-21 00:28

钱不多的话,打官司不划算,即使打赢了,如果碰上个无赖,等于还是输。收据没有的话,有没有银行转帐的证据?你目前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是要搞到对方欠你钱的证据,有了这个才有打官司的可能。

ssaa 发表于 2006-5-21 00:40

我的kaution也还没拿回来。律师说,不到6个月,不能告他。
就是说,法律允许房东在半年以内还kaution.

rosenlilian 发表于 2006-5-21 21:28

原帖由 ssaa 于 2006-5-21 00:40 发表
我的kaution也还没拿回来。律师说,不到6个月,不能告他。
就是说,法律允许房东在半年以内还kaution.
对的.

mixmas 发表于 2006-5-21 21:32

我的官司也是在斯圖加特產生的糾紛。。。

shaoranwill 发表于 2006-5-22 13:16

看来我只有等到10月才能告她了,也好,有几个月准备准备!

omega 发表于 2006-5-22 15:01

原帖由 shaoranwill 于 2006-5-20 19:48 发表
我的教训希望各位兄弟姐妹能够吸取!!在德国生活不容易!
我在斯图加特实习的时候住了6个月,今年3月底结束了,临走之前房东答应会把Kaution转给我,可是过了两个月了,她一直没有转帐,每次给她打电话的时候她 ...

只有口头协议比较悬吧.

mixmas 发表于 2006-5-22 15:08

原帖由 shaoranwill 于 2006-5-22 13:16 发表
看来我只有等到10月才能告她了,也好,有几个月准备准备!


別等﹐你再打電話去﹐問她什麼時候在家﹐問問看﹐你找個人上門拿行不(問問你哪個同學朋友﹐有時間的﹐給個授權書)

這個東西﹐越拖越討厭﹐能早點拿到就安心多了



NUR BARES IST WAHRES


祝你好運氣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6-5-22 15:55

归还Kaution的时限如在6个月之内,按照德国法律,特别是司法实践,的确属于angemessen的。所以没有很特殊的情况,没有提前退还的 Rechtsanspruch。其目的是让房主有足够的时间做结算。与此相应,既为押金,法律规定是要付利息的(学生宿舍除外),虽然不高,却是租房人的权益。
围绕押金历来是民事纠纷的一个重点,我在Amtsgericht Neuss见习的5个月内就碰到多起类似诉讼。最常见的就是房主提出Einrede,无非是房间受损坏,修理费由押金冲销。
我的建议是,签合同和入住接收乃至搬出时要仔细,涉及到证据!有些关键问题不能只相信口头协定。明白讲,这类问题涉及的法律很简单,用我中学时代数学老师的话讲是聪明点的小学生做得出,笨一点的大学生做不出。但是对簿公堂时,如何举证,证据的说服力如何是核心。民事法官是没有调查义务的,德国的法律也不允许,因为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是平等的。
Recht haben 和Recht bekommen的内涵和周延时不一样的。大家当心,勿谓言之不预。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6-5-23 17:32 编辑 ]

ssaa 发表于 2006-5-23 12:52

口头协议也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可以证明你们做了这个协议。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6-5-23 15:55

楼上的,没错口头协定当然有效!但你自己也讲要证明,这就事实上成了句废话。
如果你亲身经历过庭讯和诉讼,你就会知道这个只要能证明的前提,其实跟阿基米德把地球撬起来的杠杆没什么两样。当事人说谎,你很难拿他怎么样,对证人虽有伪证罪的制裁,但也不要太理想化而意气风发起来。
不是挖苦你,很多论点是没错,但落实到具体生活,比架梯登天还难。我在德国做律师,最大的体会,人不厚道啊!其实,哪里都一样,是不是?

shaoranwill 发表于 2006-5-23 20:34

谢谢楼上的各位好心人!
房东曾给我写email说她会在接下来的星期给我转帐(现在这个日期早就过了),而且每次给她电话时,她都说下个星期转帐,更过分的是,上个星期她直接把电话挂了!
不知道email是否能做证据?或者下次跟她打电话的时候我录音,不知道是否合法?

[ 本帖最后由 shaoranwill 于 2006-5-23 20:53 编辑 ]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6-5-24 09:07

e-mail 当然是证据,通话时偷偷录音没用。可以试着叫一个熟人听分机,以后复述内容作证人。但也取决于该证人在法庭上的表现,陈述是不是可信glaubhaft,证人本人是不是让法官觉得可信glaubwürdig。

6个月是不是过了?如果过了,你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发Mahnung.他不睬的话,两个星期以后你有Vollstreckungstitel,一般德国人,心虚又还有点钱的话会怕的。

狐狸精妖妖 发表于 2006-5-24 13:09

看来无赖全世界都有,德国人的素质也不咋的。更为身为中国人骄傲, 赫赫,跑题了。。。

ssaa 发表于 2006-5-24 18:29

原帖由 mazhenzhou 于 2006-5-24 09:07 发表
e-mail 当然是证据,通话时偷偷录音没用。可以试着叫一个熟人听分机,以后复述内容作证人。但也取决于该证人在法庭上的表现,陈述是不是可信glaubhaft,证人本人是不是让法官觉得可信glaubwürdig。

6个月是不 ...
说得不错,顶。

uni 发表于 2006-5-29 01:39

帮顶

现在有些德国人也真是穷疯了,一日不如一日

mickeymouse 发表于 2006-6-11 00:08

她爲什麽不退你押金呢

cosimo 发表于 2006-6-11 21:26

原帖由 mickeymouse 于 2006-6-11 00:08 发表
她爲什麽不退你押金呢
因为那是钱啊!;) mm你真可爱!

大宝718 发表于 2006-6-13 13:13

在德国就是什么都要书面的才算术,要不他们总是觉得自己最有道理,不可能做错事情。。。$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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